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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9123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酌定量刑情节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彭新林、刘辰远、后宏伟等。

酌定量刑情节—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1 占比:0.14%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59123 占比:99.86%

总计:59208篇

酌定量刑情节—发文趋势图

酌定量刑情节

-研究学者

  • 彭新林
  • 刘辰远
  • 后宏伟
  • 孟庆莹
  • 敦宁
  • 曹波
  • 王扬
  • 王芮
  • 许正海
  • 郑涵之

酌定量刑情节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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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光明; 武景磊
    • 摘要: 酌定量刑情节是我国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实践中,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动机卑劣情况,都无统一认定标准;被害人过错和民间矛盾的内涵不清导致认定混乱。为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应严格按照具体死亡人数和其他侵害后果来认定。手段残忍程度的界定应综合实质意义和形式标准来把握。只有随意选择作案对象,滥杀无辜,以达到反社会、反人类犯罪目的而产生的动机才可以认定为卑劣犯罪动机。被害人过错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在于其使被告人的可谴责性降低。民间矛盾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是被告人的预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意义和法理依据来认定,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马路瑶
    • 摘要: 量刑因果关系究竟是指何种意义上的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学界存在“作用力大小说”“危害后果严重程度说”“非构成要件结果严重程度说”“其他刑事责任影响因素说”的理论分歧。量刑因果关系作为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和刑罚轻重的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是指在一个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构成要件意义的实行行为对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的实际损害结果作用力的大小。量刑因果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环节的作用是对基准刑进行调整,从而对作为量刑结果的宣告刑产生影响,所起的作用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适用缓刑,而不包括从重处罚和免除处罚。
    • 敦宁
    • 摘要: 从刑法角度看,认罪认罚是一种可以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酌定量刑情节。目前,司法机关对该情节的适用有三种模式,即与自首情节结合适用、与坦白情节结合适用和作为独立的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为了实现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一些学者主张将认罪认罚情节法定化,并赋予其更大的从宽处罚功能。但从刑法的稳定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然要求来看,这一立法举措既无必要性,也不具合理性。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法立法应当从整体层面作出回应,即通过完善总则中的量刑根据规定,使其能够同时涵盖影响罪行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从而作为基本量刑规范来全面地发挥作用。
    • 莫然
    • 摘要: "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适用中法官对其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官为了避免裁判风险,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被害人过错情节司法适用标准,并对其作出较为严格保守的解读,却因不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调整,最终造成被害人过错情节司法适用实际情况与所宣称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呈现出保守与冒进并存的司法样态.破除这一现实困境的可行路径在于,基于大量司法实践总结经验,先通过指导案例或指导意见在司法实践中修正该情节的适用标准,再通过司法倒逼立法,最终实现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标准的法定化.
    • 谭奕轩
    • 摘要: 在家暴案件中,如何对受虐妇女的暴力反击行为进行恰当的定罪量刑是关键。我国的审判实践往往过早地求诸酌定量刑情节。本文将从违法性层面为受暴者寻找出罪的教义学资源,而其中主要涉及的是该类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正当防卫与防御性紧急避险的判断。针对施暴者的防卫行为,除了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之外,还可能有适用防御性紧急避险的余地。在具体案件中,应该从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程度、受暴者面临的具体环境等方面来具体判断。
    • 曹波; 王芮
    • 摘要: 作为仇恨犯罪的基因,“仇恨动机”是仇恨犯罪区别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标志。21世纪以来,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相互媾和,其犯罪地域的扩大化及形式的多样化给各国民族团结及社会安宁带来沉重灾难。由于历史移民原因,英国民族成分极为复杂,其仇恨犯罪也显具种族偏见与宗教歧视的特点。相较而言,我国仇恨犯罪并非历史遗留问题,而是由于社会管理落后所致,具有犯罪动机简单、仇恨酝酿时间短、易于防控等特点。就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大量群体性犯罪事件来看,犯罪分子心理极度扭曲、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犯罪动机作为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恶性与犯罪目的相当,具有刑事可罚性依据,但却长期被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量,在刑罚裁量时往往出现混乱、随意、不规范等现象。英国仇恨犯罪规制时间早,立法资料与立法经验丰富,其采取的“报案记录制度”与我国犯罪行为人人格调查制度不谋而合,其判例模式下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为我国仇恨犯罪刑事立法提供了可鉴经验。
    • 胡宇行
    • 摘要: 保护法益是刑法的重要任务,明确污染环境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规范适用刑罚的前提.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注重保护人身及财产利益,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给予生态环境独立的法益保护价值,但其漠视人本终极价值;人类-生态兼顾的法益观虽能统摄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却未注重二者的内部关系.生态背景下的人本法益观既能统摄两种法益,亦可在“目的-手段”的架构下厘清人类法益重要性高、生态法益重要性低的内部关系,进而可将其视为酌定量刑情节,从而在同一法定刑幅度内,若行为入罪以侵害人类法益实现可从重处罚;以侵害生态法益实现可从轻处罚,视情节可多施以缓刑;以侵害两种法益实现应从重处罚,适当限制缓刑的适用.
    • 曹波; 王芮
    • 摘要: 作为仇恨犯罪的基因,"仇恨动机"是仇恨犯罪区别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标志.21世纪以来,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相互媾和,其犯罪地域的扩大化及形式的多样化给各国民族团结及社会安宁带来沉重灾难.由于历史移民原因,英国民族成分极为复杂,其仇恨犯罪也显具种族偏见与宗教歧视的特点.相较而言,我国仇恨犯罪并非历史遗留问题,而是由于社会管理落后所致,具有犯罪动机简单、仇恨酝酿时间短、易于防控等特点.就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大量群体性犯罪事件来看,犯罪分子心理极度扭曲、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犯罪动机作为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恶性与犯罪目的相当,具有刑事可罚性依据,但却长期被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量,在刑罚裁量时往往出现混乱、随意、不规范等现象.英国仇恨犯罪规制时间早,立法资料与立法经验丰富,其采取的"报案记录制度"与我国犯罪行为人人格调查制度不谋而合,其判例模式下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为我国仇恨犯罪刑事立法提供了可鉴经验.
    • 苏轲
    • 摘要: 网络时代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争议.在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背景下,诈骗类犯罪的罪际矛盾更加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应通过研究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分析罪名体系构造以及网络时代下合同诈骗罪规范保护目的的解读,分步完成涉合同类诈骗案件的民刑界分、罪际界分以及竞合适用下的酌定从宽量刑,最终实现网络时代下合同诈骗罪的精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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