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从宽处罚

从宽处罚

从宽处罚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0篇;相关期刊11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等;从宽处罚的相关文献由175位作者贡献,包括胡亮、李磊、乔睿等。

从宽处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2 占比:63.78%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79%

专利文献>

论文:90 占比:35.43%

总计:254篇

从宽处罚—发文趋势图

从宽处罚

-研究学者

  • 胡亮
  • 李磊
  • 乔睿
  • 刘昭陵
  • 刘艳艳
  • 周振想
  • 姜康康
  • 姜德力
  • 孙廷然
  • 张建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王译
    • 摘要: 在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中,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会对刑事诉讼产生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影响。结合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的总体要求,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在属性上具备概括的求刑建议特征,表征着移送刑事司法的处置态度,应坚持客观公正的价值立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与监察建议、检察量刑建议和法院量刑之间具有内涵上的关联性,应加以深入辨析。以广义的监察监督职能观之,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不仅可以对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实现前置化效果,而且可以约束法官的刑罚裁量。以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为前置而形成的量刑建议“监-检”衔接,应从作出建议的依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以及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监察调查阶段的从宽处罚建议内容不应直接涉及实体量刑的精确度,其作用效果在时空阶段上亦应限定于监察职务犯罪调查终结至审查起诉之间。
    • 李冠煜
    • 摘要: 我国当前合规计划激励机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方法论缺陷,鉴于量刑责任是首要的量刑基准,需要重点解决其判断问题。“法益可恢复性理论”不能充分说明合规计划从宽处罚的理由,应当根据合规计划激励机制的政策目的,统合、指导并强化对量刑责任、预防目的的减轻评价。作为一种处罚限制原理,“责任纯化论”将量刑责任的判断标准限定为形式的行为责任,从中剔除预防要素,并通过考虑合规计划的执行时间、情节性质和调节比例等确定其功能界限。
    • 敦宁
    • 摘要: 从刑法角度看,认罪认罚是一种可以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酌定量刑情节。目前,司法机关对该情节的适用有三种模式,即与自首情节结合适用、与坦白情节结合适用和作为独立的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为了实现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一些学者主张将认罪认罚情节法定化,并赋予其更大的从宽处罚功能。但从刑法的稳定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然要求来看,这一立法举措既无必要性,也不具合理性。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法立法应当从整体层面作出回应,即通过完善总则中的量刑根据规定,使其能够同时涵盖影响罪行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从而作为基本量刑规范来全面地发挥作用。
    • 田立文
    • 摘要: 量刑建议密切关系着作为前提的“认罪认罚”之促成和作为结果的“从宽承诺”之兑现,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本文基于司法实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讨论了此类案件量刑需把握的四个核心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等其他从宽制度如何有机衔接且“不作重复评价”;二是如何把握“认罚”的基本内涵与阶梯式量刑方法;三是如何构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四是如何规范精准量刑建议的司法审查。
    • 潘金贵; 王霑
    • 摘要: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 李玉红
    • 摘要: 历代“严打”由于过快过严招致了不正义的批评之声,这种情势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提倡和贯彻。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当严则严,坚持罪刑法定、明确需要打击的对象、“严”在黑恶势力的刑罚中应有所体现;也必须当宽则宽,对黑恶势力成员区别对待、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对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者从宽处罚,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宽严相济政策之内涵。
    • 温锦资
    • 摘要: 【裁判要旨】二审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认定,应当区别于一审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把握,不仅要重点审查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还要审查是否进一步起到了认罪认罚应有的价值和功能。被告人二审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认罪认罚不仅真实可信,并且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二审开庭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同级检察院可以与被告人进行协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的,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
    • 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课题组; 高潮
    • 摘要: 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将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发展分式,面临“银发浪潮”来临的时代现状,积极妥善解决好涉老犯罪是检察机关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涉老犯罪近些年逐渐增多,且呈现低龄化、法律素养不高、所涉罪名较为集中等特点。立法对涉罪老人从宽处罚刑事责任年龄设置门槛过高,导致检察机关办理涉老犯罪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一视同仁”,没有真正体现矜老恤老的司法人文关怀。
    • 黄俞华; 张汝铮
    • 摘要: 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吸毒违法行为之帮助犯,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罪规定打击范围较宽泛,适用出罪或从宽制度的近亲属范围过于狭窄,有悖司法实际.通过类推适用理念,结合期待可能性理论引证,参考其他部门法相关范畴并兼顾利益考量基础上提出"类近亲属"关系,分析此类容留他人吸毒罪主体援引从宽处罚条款之合理性,以期能够实现打击毒品犯罪与人权保障相平衡.
    • 陈丹蓉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在刑事诉讼制度负任蒙劳的当下,承担着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职能.律师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必要前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权利的实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道坚固防线.随着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的比例日渐提高,其被赋予了法律帮助的角色,是"协商性司法"中不可缺少的建设者.量刑协商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求律师应当参与控辩协商过程、完善量刑协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律师需要保持独立的诉讼地位,从而发挥协商性司法的作用,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