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义
规范主义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政治理论、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878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天津行政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规范主义的相关文献由106位作者贡献,包括徐晓燕、方峻峰、杜金沛等。
规范主义
-研究学者
- 徐晓燕
- 方峻峰
- 杜金沛
- 王今朝
- 葛洪义
- 金志达
- 颜雨昕
- Vincent Lariviere
- 丰鹂萱
- 侯嘉斌
- 刘启川
- 刘志坚
- 刘春
- 刘树民
- 刘水林
- 刘永
- 刘耀东
- 刘连泰
- 叶延禹
- 叶海波
- 叶焕庭
- 周乐军
- 周佑勇
- 周叶中
- 周航
- 唐瑞芳
- 姚荣
- 孔耕蕻
- 孙晶
- 孙歌
- 孙长春
- 宋丹
- 宋保振
- 张云龙
- 张克平
- 张彪
- 张晓凌
- 张树义
- 张瑾
- 徐睿达
- 戴茂堂
- 朱强
- 朱彦明
- 朱红伟
- 权文涛
- 李中原
- 李中原(译)
- 李会勋
- 李凯
- 李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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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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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对此,概念主义就强推论规范主义提出了独立论、不可还原论、功能论三大批判。然而,独立论因忽视本体自然主义与语义自然主义这一区分而未命中要害,不可还原论则因未能认真对待概念理论多样性而沦为无效。虽然功能论的确揭示出强推论规范主义的不足,但通过扩展推论关系、弱化推论效用,改良后的弱推论规范主义亦可应对。在社会实践语境下,由于解释概念现象必然要诉诸由多种规范资源建立起的推论关系,因此,推论规范主义必然具有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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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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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突破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激活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政。然而,受行政性分权格局与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的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仍然面临着政府“放不下”与高校“接不住”的两难困境。中央与地方各有关涉教部门以及高校,对于“放管服”改革的利益分歧与观念冲突,直接衍生出改革意愿不足、实质性突破缺乏与制度空间约束等问题,折射出“政策驱动型”改革模式的弊病与限度。当前,亟待统筹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促进政府与高校分权从行政性分权向法律分权与功能分权转变,以实现政府依法有效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有效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并最终破解“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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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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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私合作保护个人信息成为越来越常见的路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严格依法治网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当中的初始选择。然而在传统的规范主义模式下,存在着私主体规制合法性基础薄弱、公益与私利难以平衡、司法救济制度安排存在困境等问题。随着实践的深化,公私合作保护个人信息向功能主义转向,较好地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场景丰富、参与主体多样、保护路径绵长等现实需要,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公私主体角色与利益混同、程序正义较难实现等问题,需要在更新理念的基础上,从多元利益再平衡、监管机制再塑造、责任分配再优化、救济手段再升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私合作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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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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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顾海内外学界对当代中国M政治思想的研究,可以识别出不同的发展阶段。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当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处于规范主义的阶段,关键词是“何时变”。以2003年左右“中国崩溃论”遭质疑、“威权主义靭性”之争引发关注为标志,整个中国研究界开始转向进人实证主义的阶段,试图回答“是什么”。接下来的挑战则是回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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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
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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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严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可以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分别阐述"党内法规"丰富的理论内涵.党内法规之"党"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规范形态;"内"字表明自治是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法"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规范类型;"规"字表明党内法规有着自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形态.对"党""内""法""规"丰富内涵的把握,有助于全面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意涵和特征,系统勾勒党内法规的理论认知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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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峻峰;
徐晓燕;
颜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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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条款制度在现代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升经济效率的目的,但交易双方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使它发生了异化。在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前提下,使用比较研究方法将我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进行规范比较,同时佐以功能主义等方法进行研究就成为可能。条分缕析之后,结论值得探讨: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制的方式最符合我国《民法典》体例;任意性规范的增加更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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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勋;
王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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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原则性规定,但一并审理的内涵界定以及如何一并审理仍然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民行交叉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一并审理成为理论和实务需要面对的问题.未来一并审理民行交叉案件应注重以下三个面向:一是面向诉源治理,为减少诉累和实质性化解纷争坚持能审尽审;二是面向精准适用法律,从诉求和保护法益上运用规范主义框定基础诉讼;三是面向纠纷实质性化解,结合审慎审查方法运用功能主义定纷止争.上述三个面向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先行后民、先民后行和民行同步审理等困扰提供了较为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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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非;
丰鹂萱;
邱均平;
舒仕斌;
Vincent Larivi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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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引文本质和引用动机国际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规范主义理论(normative theory)认为引用是对前人研究的认可,而建构主义理论(constructive theory)则认为引用只是为了说服读者自己论点的权威性,本研究通过分析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引经据典现象,试图从历史角度提供一个关于引用动机的新解释,增加科学计量学理论研究中的中国话语权.本研究对《古文观止》和《古文辞类纂》中近600处引文根据引用的目的和作用进行分类,分析引文在文章中的主要作用,发现我国古籍中引文的普遍作用是为了说服读者自己论点的权威性,从而证实了建构主义理论对于引文作用的解释.同时,本研究发现,不同历史年代的作者引用动机以及对不同被引文献的引用原因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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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峻峰;
徐晓燕;
颜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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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条款制度在现代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升经济效率的目的,但交易双方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使它发生了异化.在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前提下,使用比较研究方法将我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进行规范比较,同时佐以功能主义等方法进行研究就成为可能.条分缕析之后,结论值得探讨: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制的方式最符合我国《民法典》体例;任意性规范的增加更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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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素平;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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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学校安全治理研究局限于功能主义或规范主义的单一进路,难以实现安全/秩序基础价值与自由/权利终极价值之间的调和.推进学校安全治理现代化,应坚持二者的结合与统一,以建立合法性与最佳性的二维治理结构.从二者结合的视角来看,学校安全治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风险预防原则、行政效能原则、参与性原则以及应责性原则.以之审视我国治理现状,当前仍存在行政规制过度、治理理念落后、规范文件过多、治理主体单一、风险分配失衡等问题.对此,应以权责明晰的实体规则实现风险预防、以正当程序与法律原则实现权利保障、以主体与规则多元化实现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