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4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5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897篇;相关期刊27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行政裁决的相关文献由43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小红、丁渠、孙明等。
行政裁决
-研究学者
- 王小红
- 丁渠
- 孙明
- 林全玲
- 郑成思
- 付大学
- 冯俊伟
- 刘家昆
- 周小明
- 孔繁华
- 宋宗宇
- 张弘
- 徐继敏
- 方建兵
- 无1
- 本刊记者
- 朱嵘
- 朴光洙
- 李丽峰
- 杨生
- 林华
- 段杰
- 殷国元
- 潘昌锋
- 王双钢
- 董晓文
- 袁方
- 计珺
- 谢晓琳
- 谢黎伟
- 金吉甫
- 马衡
- 黄霞
- AW布拉德利
- ECS韦德
- 丁保河
- 丁孟洋
- 丁秀海
- 丛光
- 严垠章
- 于嘉璐
- 于新和
- 仝晓峰
- 任凡
- 何洁
- 侯劲松
- 侯慧娟
- 侯茜
- 傅仰余
- 冯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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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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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重点领域行政裁决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系列文件对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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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青杰;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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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政府采购法》已建立行政裁决机制,但是存在投诉处理部门缺乏独立性、救济程序冗长、专业性不强、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没有实现全过程覆盖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行政裁决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依法设立政府采购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公益事业单位法人独立处理政府采购争议,保证投诉处理机构的客观独立性和公正性;其次,供应商不必经过采购人质疑就可以投诉,不服投诉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发挥裁决简便灵活优势;再次,建立仲裁专家库和收费制度,发挥裁决专业性强优势;最后,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救济,发挥裁决高效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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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国招标》关注到一则行政裁决案件。其典型性在于,某供应商因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被地方财政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期限届满后,该供应商再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却因其受到罚款的额度达到较大数额标准,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因而仍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被取消中标资格,且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再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中,财政部门及法院均支持上述处罚决定。该案件在实践中较为鲜见,即使是常年关注招标采购领域法律与实务研究的人士,也有不同见解。虽然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相关探讨并未划上句号,而是引发了新的话题。就该案件反映出的焦点问题,本期“法眼看采购”栏目特邀请三位法律专家撰文分析,同时欢迎持不同观点的读者朋友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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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樨平;
石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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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制度中,存在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糅杂不清、假种子行政处罚代替品种权行政处罚的现象,影响品种权行政执法功能的发挥。从制度发展的总体走向来看,品种权行政裁决的功能在逐步弱化,而行政处罚日益成为执法重心。理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强化品种权行政处罚制度,明确行政权介入的公共利益门槛,着重打击假冒、套牌等严重损害种业创新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能使行政执法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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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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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高效的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方向现行《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学理上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监督机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行政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即行政裁决,主要功能是对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的受损权益提供行政上的救济。从实践来看,当下的投诉处理兼具这两方面的功能。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制度构造混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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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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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模式作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救济程序,不仅无法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还会浪费有限的行政与司法资源。此外,民事侵权程序与无效宣告二元分立体制易造成当事人乃至公共利益的损失。从行为本质来看,商标评审机构复审决定符合行政复议的特征,可以继续适用行政诉讼,但需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行使范围。商标评审机构裁定属于行政裁决,应当改采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在商标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以在个案中直接认定商标有效性,达到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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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情况。2021年以来,广西各部门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广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南宁海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构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以裁促调、裁调联动”办案模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行政调解案分别入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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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小鹏;
汪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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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确立的行政诉讼一并审理行民争议的制度能够增强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实现专利侵权纠纷高效解决,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无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民并审制度的规定,实践中亦少有一并审理的案例,该制度事实上尚未“激活”。对此,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案例应针对专利侵权纠纷特点,从诉讼性质、适用条件、审理模式、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以推动并审制度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完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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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钢;
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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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重点领域行政裁决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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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超;
胡卉明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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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对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调处制度的规定比较笼统,《土地管理法》仅规定了土地征收条件及补偿安置范围、补偿标准范围等实体性规定,未对征地补偿争议调处的程序进行具体的规范.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征地补偿裁决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也有学者和官员建议应删除对征地补偿安置的协调裁决机制。笔者则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完善协调裁决机制,并提出,提高立法位阶,应尽快设置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行政裁决机构,要以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为基础,去除不必要的维权障碍,通过立法修改,做到补偿的“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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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
刘蓓蕾
-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
|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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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目前由环境侵权引起的环境民事纠纷数量激增,传统的解决机制存在着多方面缺陷,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学界至今所做的研究亦多流于形式,本文从环境民事纠纷的产生根源——环境侵权进行分析,针对环境民事纠纷的特点、探讨新的解决方式——环境行政裁决,以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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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萍;
李笃武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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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并有共同利益诉求而与雇主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与个别争议一样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目前我国对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主要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种机制没有将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进行区分,现实中的集体争议主要通过行政裁决,效果较差,且“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导致程序冗长,社会成本巨大.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完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处理机制、加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大企业的违法侵权成本、尽快完成工会的市场化转型、尽早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等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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