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06篇;相关期刊60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等;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文献由72位作者贡献,包括尚慧、王辉、祝晔等。
专利侵权纠纷
-研究学者
- 尚慧
- 王辉
- 祝晔
- 黄爱戎
- 严仁群
- 严玲梅1
- 仲夏
- 余洪春
- 俞静尧
- 冀瑜
- 冯晓青
- 刘天然
- 刘小曲
- 刘明育
- 刘谦
- 刘银良
- 卢珊
- 叶李斐
- 叶李斐1
- 吴学安
- 吴继道
- 周瑞壬
- 姜珍英
- 孙德生
- 孙明飞
- 崔峥
- 平达
- 张晓阳
- 张柳坚
- 张炜亮
- 张红生
- 张飞虎
- 彭茂祥
- 文聿奎
- 方海
- 星耀
- 曹慧敏
- 曾伟荣
- 朱妙春
- 李一新
- 李倬
- 李春华
- 李木子1
- 李炳钟
- 来小鹏
- 杨晶
- 杨雨蒙
- 柯靖
- 殷萍
- 毛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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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情况。2021年以来,广西各部门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广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南宁海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构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以裁促调、裁调联动”办案模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行政调解案分别入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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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小鹏;
汪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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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确立的行政诉讼一并审理行民争议的制度能够增强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实现专利侵权纠纷高效解决,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无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民并审制度的规定,实践中亦少有一并审理的案例,该制度事实上尚未“激活”。对此,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案例应针对专利侵权纠纷特点,从诉讼性质、适用条件、审理模式、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以推动并审制度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完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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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建立健全仲裁、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等纠纷解决渠道。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的优势,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快速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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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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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共立案受理专利纠纷案件956宗,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29宗,专利纠纷调解案件27宗。从案件分布看,发明专利纠纷案件53宗,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252宗,外观专利纠纷案件6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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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作为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8个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地方之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方面走出来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路径。2020年,广东全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共办理专利行政处罚案件162起,专利纠纷案件5241起,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连续3年排名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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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林;
肖桂桃;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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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知识产权权利人常常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支撑自身维权诉求,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惩罚,损失得不到充分补偿,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行,严重打击持续创新的积极性。行政裁决是在当事人提供侵权线索或初步证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主动调查取证,帮助权利人收集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的证据,在较短的时间期限内作出侵权裁决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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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结合上海市实际,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积极办理一批高质量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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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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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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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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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银行要推动金融服务与产品的不断升级,除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外,还需要加强与先进企业的交流合作,及时吸收借鉴外部创新成果。值得关注的是,一旦供应商(合作方)与第三方就相关外部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发生争议,银行可能会被动卷入其中,甚至面临来自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本文试从一则银行因采购存在专利权争议的智能产品而被诉侵权的案例入手,分析此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策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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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阳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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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等同原则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和重点.虽然我国专利法司法 解释规定了等同是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亦明确了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但在具体进行等同侵权的判断时,仍会存在等同判断的主观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另外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标准,能否参照专利侵权比对中的等同特征判断标准,亦是值得探讨和实践意义的问题.等同特征标准的具体适用中会涉及-手段、功能、效果以及容易联想之间的关系以及等同特征的具体判断方法,例技术分析法、反向排除法。技术手段相似性判断的比对要素可归纳为:工程化实施方式及该技术手段所利用的工作原理。即两技术手段基本相同,是指构成技术手段的技术单元的组合在整体上基本相同,且其所利用的工作原理相同。rn 本文认为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判断标准与等同特征的“三基本+容易联想”判断标准之间存在密切关联。虽然两判断标准的适用场合有所差异,但两标准的判断对象均为某一技术特征而非整体技术方案,属于同一层次,故在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中,关于“无实质性差异”的认定,借鉴等同特征判断的思路并不存在大的障碍。另外,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借鉴等同判断标准亦符合公平原则。因为,法律在允许专利权人主张等同侵权以给予其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同时,也应当允许被控侵权人在现有技术抗辩中行使等同特征抗辩,即在充分保护创新的同时,需要确保社会公众享有对现有技术合理使用的权利,以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