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程序
救济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8832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救济程序的相关文献由214位作者贡献,包括高一飞、代红梅、刘品新等。
救济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832篇
占比:99.78%
总计:89025篇
救济程序
-研究学者
- 高一飞
- 代红梅
- 刘品新
- 刘学在
- 孙山
- 孙连钟
- 左勇
- 张东方
- 李菲
- 王君君
- 王明明
- 盛立中
- 胡志中
- 郭志强
- DING Bao-tong
- 丁宝同
- 丁家平
- 于孙腾
- 于春华
- 何佩佩
- 何倩柔
- 余淑秀
- 余秀丽
- 侯建军
- 冀祥德
- 刘丰杰
- 刘劲钢
- 刘增辉
- 刘子印
- 刘平
- 刘志坚
- 刘振会
- 刘焱白
- 刘玲胜军
- 刘瑞丰
- 刘疆
- 卢劲松
- 卢志刚
- 卢祖新
- 卢缨
- 吕立秋12
- 吴俐
- 吴凤
- 吴利东
- 吴慧吉
- 吴高庆
- 周建伟
- 周涛
- 周长征
- 唐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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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宗宇;
李南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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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应急征用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建立了层级较为完备的应急征用法律体系,但通过法规检索与案例梳理发现,应急征用制度设计仍然存在不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顶层理念,在征用阶段遵循约束与激励并重,厘定征用主体、完善征用程序、补足激励措施。在补偿阶段恪守效率与公平兼顾,确定补偿主体与利益范围、保障补偿程序公正高效、公平协商制定补偿标准。在保障措施中坚持权力与责任均衡,强化行政主体的责任配置、建立多元征用监督机制、设计梯次征用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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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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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量、预防和纠正备案审查出错是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鉴于备案审查柔性处理阶段事实上的最终性、多头审查引发的结论冲突以及柔性处理结论引发的社会争议,在该阶段设置救济程序,更能发挥纠错实效。在救济程序的具体设置上,赋予制定机关或审查提起人申请救济权,救济期限于审查意见送达之日起算,救济复核由原备案审查机构另行组成审查组负责,但救济决定需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把关”通过。在备案审查程序中嵌入救济“暂停鍵”,是平衡公正与效率后作出的有益尝试,但备案审查仍需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从根本上保证备案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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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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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问题解决机制初探:侵犯债权的救济程序架构1.1救济程序的适用条件首先,在客观时间限制适当放宽。若坚持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这一限制条件在适用该程序时过于保守,从债的保全的角度出发,尚若债权人仅可以对已届清偿期的债权行使该项权利,很可能导致该债权人无法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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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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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规范散见于各司法解释中,且规定较为简单,在司法实务中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限,由此引发诸多问题,如对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规定模糊,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及受偿顺序不明确,权利救济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也使多个债权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相冲突。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在于法律依据的缺失,还有对参与分配制度功能定位的混乱以及分配原则的单一适用。因此,应重新定位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及价值取向,确立团体优先受偿原则,弥补现阶段参与分配制度中的不足,及时有效化解参与分配制度中的债权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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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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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公民要依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因此,当纳税人多缴、误缴税款时,有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权利,当税务机关错误征税时,要及时向纳税人退还相关税款。实务中纳税人行使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会面临程序复杂、维权难的困境,分析原因,完善纳税人溢缴税款的法律规定,完善实务中税务机关、法院各方的职责,培养纳税人权益主张意识,能够切实保障纳税人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的实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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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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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对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缓解司法效率与公正之间的矛盾.但在肯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的同时,应当注意到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为此,本文在通过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现状并尝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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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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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调查官若千规定》第9条规定技术调查官所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不对外公开。虽然从技术调查意见公开的弊端、技术调查官的制度属性和比较法上的做法来看,此规定确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但若从学理和实践角度分析,却又存在着加剧审判权让渡、悖反辩论主义、有违心证公开、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等弊端,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诉讼优化:首先,对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以证成诉讼优化的合法性和操作空间;其次,通过法官释明权的合理运用消弭其对辩论主义和心证公开的悖反;再次,通过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配合、证明责任判决的适时启用遏制审判权的让渡;最后,为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构建在特定情形下向其公开技术调查意见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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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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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财产保全救济程序有利于均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实现程序公正.当前我国的财产保全救济程序面临新型担保方式广泛应用下的恶意保全,以及保全复议与解除保全司法适用不规范,保全错误赔偿程序亟待完善,案外人执行救济方式规定不全面等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救济程序,要加大保全必要性审查力度,强化裁定送达以及权利的释明与告知义务;完善保全复议与解除程序,均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细化财产保全错误赔偿规定;明确保全标的为诉争标的时的案外人执行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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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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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产权改革的关键是通过将资产按份额量化确权给集体成员,理清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实现对集体成员产权的充分赋权.从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属性出发,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与内部机理,探索建立政经分离、权责明晰、民主参与及法治保障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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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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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对解决排除诉讼妨害的行为的现实需求,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罚款制度被寄予了厚望,立法者期望通过该制度来制裁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以达到保障诉讼秩序的效果。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推进,立法上对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应的数额也在不断的扩张和提高。但是在司法层面,该罚款制度的并没有得到全面且有效的适用,其程序适用的混乱、救济手段的虚化、罚款数额的模糊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了罚款的适用率较低,因此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欲将罚款制度的运行困境从根本上破除,必须进一步细化程序,完善救济监督程序,使罚款裁量权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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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军;
刘振会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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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解决纠纷功能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司法资源的投入,避免诉讼资源的滥用或者浪费,是当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程序的规范化、庭审的实质化,对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201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8个城市先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受两项试点工作的启发,笔者认真研究了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认为这一程序契合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的现实需要,可以从危险驾驶等轻罪为切入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轻罪刑事案件处罚令程序.当前,借鉴德国刑事处罚令的做法,把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前推进一小步,把现在的简化庭审,改为不开庭,直接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处罚令程序。但是,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来说,借鉴域外法治有益成果,绝不能照搬照抄,并对于处罚令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启动和救济程序等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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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Bao-tong;
丁宝同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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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10条确立"第三人撤销诉讼",将其置于法典之"第一编总则"之"第五章诉讼参加人"之"第一节当事人"中,定位于对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定性为两审终审审级模式下之常规诉讼程序.该立法方案有三大弊端:其一,对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定性违背民事诉讼之基本程序法理;其二,对第三人撤销诉讼之立法体例的选择犯有原则性错误;其三,将导致第三人撤销诉讼之程序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丧失.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之立法完善,首先要恢复其正确法理定性,即:将其定性为超越常规审级制度之非常规诉讼程序,令其回复确定判决之瑕疵救济程序的怀抱。既然要恢复对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的正确法理定性,那么也就必须就其立法体例作出相应之调整,还要完善第三人橄稍诉讼之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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