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论我国轻罪案件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以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的考察为视角

论我国轻罪案件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以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的考察为视角

摘要

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解决纠纷功能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司法资源的投入,避免诉讼资源的滥用或者浪费,是当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程序的规范化、庭审的实质化,对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201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8个城市先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受两项试点工作的启发,笔者认真研究了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认为这一程序契合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的现实需要,可以从危险驾驶等轻罪为切入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轻罪刑事案件处罚令程序.当前,借鉴德国刑事处罚令的做法,把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前推进一小步,把现在的简化庭审,改为不开庭,直接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处罚令程序。但是,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来说,借鉴域外法治有益成果,绝不能照搬照抄,并对于处罚令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启动和救济程序等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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