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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

释明权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2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1篇、专利文献5139篇;相关期刊16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释明权的相关文献由282位作者贡献,包括俞惠斌、刘泉、吴杰等。

释明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1 占比:4.66%

专利文献>

论文:5139 占比:95.34%

总计:5390篇

释明权—发文趋势图

释明权

-研究学者

  • 俞惠斌
  • 刘泉
  • 吴杰
  • 吴菲
  • 周斌
  • 周洪江
  • 徐静
  • 朱奕
  • 李娟
  • 李德惠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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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叶凡
    • 摘要: 基于释明权的立法沿革和制度价值研究,笔者认识到法官释明权对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但一方面,释明权立法不完善导致很多典型争议,比如一审未申请司法鉴定,但二审提出申请鉴定的处理.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审判中还会出现法官过度或怠于行使释明权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实施监督来真正发挥释明权的作用.
    • 谭文浩
    • 摘要: 早在上世纪德日等国就已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作出了许多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然而当时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轻视诉讼法研究,客观预备之诉未在我国得到发展。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员额法官制度的推行,我国正面临案件繁多、法官稀少的窘境。同时,《民法典》的颁布使得我国请求权竞合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学理上对于诉讼标的理论的讨论也愈发激烈,“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民事审判理念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为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又一次走进了法学人的视野。
    • 张梅杰
    • 摘要: 新《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中删去了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第35条中关于释明的规定,实务中在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虽然第53条看似是对释明的否定,但立法者又指出存在释明必要性时,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第53条中的释明问题实为其在实务适用中的释明问题,包括释明的合法性问题、行使释明权的必要性问题、如何释明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在法条修改前就已存在,有的是因法条的修改而产生的。理论上对于释明冲击法官中立原则、是否违背当事人处分原则存在的争议,以及实务中释明的难题等共同导致了法条修改的结果,也是第53条在实务中释明问题产生的原因。要解决第53条中的释明问题,应采取确定释明的法律依据、明确释明的条件、规范释明的方式等具体措施。
    • 李雨泽
    • 摘要: “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问题在法律实务处理中一直处于晦涩不明的状态,《新证据规定》第53条对此问题作出了一般性回应,造就了我国法官释明的理论从“一般性法律释明”至“法律观点释明”的演进。由于庭审中法官对当事人的告知界址仍难以框定,导致了司法实务中法官审判权的弱化和释明程序的谦抑化,甚或法官释明选择权的扩大化和释明程度的逆向化。为进一步扩大法律观点释明制度的适用,未来对法官释明范围“遗留性”问题的修复,仍应以法官中立为中心,将防范突袭裁判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有机结合。
    • 刘子恒; 柳福东
    • 摘要: 专利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为法官查明技术案件疑难事实、更好地集中技术案件争议焦点、推进庭审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技术调查与当事人诉权、与法官审判权的关系于实务中仍饱受质疑。基于技术调查官的亲历性和法律商谈主义视角,为了加强诉讼效率和促进事实认定的公正、客观,将释明权以法律形式正式赋予技术调查官,组建技术调查委员会以辅助解决技术事实查明困境是可行且必要的。
    • 张锦
    • 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的民事诉讼理论强调"当事人主义",希冀通过法律来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法官职权活动设置了过多的约束,以至于"程序自缚"演变为"法官自缚",造成诉讼中法官职权的失位.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总结了过去诉讼实践中法官履职不规范和当事人诉讼不诚信的现象,进一步调适了审判主体和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查证和认定证据方面的职能分工,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之间进行了重新调适.一方面强化当事人诉讼诚信义务,另一方面加强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行使.我国诉讼法学界很少将法官查明事实的职权活动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相关的理论较为薄弱.完善法官查明事实职权活动的理论构建,既是因应新证据规则相关制度修改的需求,也是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裁量权失位与失范的正确路径.
    • 郑慧燕
    • 摘要: 司法解释已经对拟制自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条文单薄难以充分指导司法实践操作.从相关案例裁判文书切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情形扩张、证据影响异化、法官释明不当的乱象.在剖析其法理与规范成因的基础上,多维度重构拟制自认制度的法理根基,正确定位制度属性,进一步探寻合适的制度构建路径,提出释明制度、适用类型、生效及追复方面的思考,以期有利于拟制自认制度司法适用维度的修正.
    • 闫炯
    • 摘要: 《技术调查官若千规定》第9条规定技术调查官所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不对外公开。虽然从技术调查意见公开的弊端、技术调查官的制度属性和比较法上的做法来看,此规定确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但若从学理和实践角度分析,却又存在着加剧审判权让渡、悖反辩论主义、有违心证公开、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等弊端,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诉讼优化:首先,对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以证成诉讼优化的合法性和操作空间;其次,通过法官释明权的合理运用消弭其对辩论主义和心证公开的悖反;再次,通过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配合、证明责任判决的适时启用遏制审判权的让渡;最后,为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构建在特定情形下向其公开技术调查意见的救济程序。
    • 严振宇
    • 摘要: 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还可被分为涉及处分原则的释明和涉及辩论原则的释明.法官的不当释明违背了法官的中立原则,导致司法不公.构建我国释明权制度对于制约法官过度诉讼指挥、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关键作用.
    • 杨惠惠; 刘树德
    • 摘要: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修改呈现出“双收双放”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延展了证据裁判说理的内涵。在宏观上,庭审说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得以彰显,与裁判文书说理构成证据裁判说理的“双核”,准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和作用,对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在微观上,有关证明妨害、自认、证据证明力、鉴定等规则的修改使得证据裁判说理的内容、重心与程度发生衍变,由证据认定法律事实的逻辑脉络同样发生较大变更。在适用新修订的《证据规定》进行裁判活动时,实有必要理顺证据裁判说理的衍变路径与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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