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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专利文献293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学家等; 辩论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卫平、任重、刘学在等。

辩论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0 占比:29.06%

专利文献>

论文:293 占比:70.94%

总计:413篇

辩论原则—发文趋势图

辩论原则

-研究学者

  • 张卫平
  • 任重
  • 刘学在
  • 吴勇
  • 周丽丽
  • 巴业涵
  • 徐树林
  • 李奕伯
  • 李帅
  • 潘尤迪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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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学在; 赵贝贝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系立法机关为弥补侵权法规则难以满足人格权事前防范之需的不足而设计的。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相关程序缺位的现实,应在民事诉讼视域下就该禁令具有何种程序性质进行探讨。人格权侵害禁令不同于诉前禁令、行为保全,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属于独立侵害禁令,是立法机关在借鉴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价值的基础上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应将其界定为兼具诉讼与非讼双重特点的速裁性特别救济程序。程序构建中应以“简”“速”为目的,同时兼顾对被申请人利益的保护,具体内容为:根据人格权侵害禁令类型分阶段配置程序并对紧急与通常两种侵害禁令区别适用,在通常侵害禁令的庭审中贯彻辩论原则、适用开庭审理以体现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 党振兴
    • 摘要: 专业法官会议在提高法官办案能力、降低职业风险、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形式化倾向严重、行政色彩较浓,加之一些法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对其必要性认识不足、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行专业法官会议一直没有发挥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所期待的作用.为了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保障裁判结论的专业性、科学性,可以通过提升专业法官会议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专业法官会议的定位和目标、在专业法官会议中贯彻意见交换和辩论原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个案讨论范围、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会议科学规范等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 张卫平
    • 摘要: 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为了更为细致地考察实体与程序因素对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影响,还必须对实体维度和程序维度的各个具体面相予以分析考察,因为即使在同一雏度之中,不同的面相对诉讼制度的建构亦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同一维度之中,各种因素之间还存在着紧张关系,例如,在程序维度中,各诉讼价值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除此之外,基于实体和程序之间的立场差异,实体与程序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因此,在建构诉讼制度之时,必须注意妥当处置这些紧张关系,以实现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并在实现其独立价值的过程中寻求其衡平.尤其是在现阶段,民事诉讼法更不能因为对其独立价值的追求而忽视工具价值的实现.
    • 张卫平
    •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的构建取决于民事纠纷,其影响因素主要是民事纠纷的性质和形态.除此之外,民事纠纷的社会性也是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构建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和视角,尽管相对于一般民事纠纷而言,具有社会性的民事纠纷是一种特殊情形.只有充分考量不同性质和形态民事纠纷的社会性,并根据其社会性程度的不同,设置与其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具有社会性的民事纠纷,满足和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追求.在民事纠纷社会性的诉讼应对方面,一般取向是采用职权干预和限制处分、判决效力扩张等措施,这些程序和制度形成了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原则不同的例外与特殊.因此,不能将这些针对民事纠纷社会性的处置和应对措施及方法普适化、一般化,从而根本否定体现一般民事纠纷的非社会性或私益性的民事诉讼体制和原则.在当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过程中,需要注意当事人主导的绝对化问题,更要注意职权干预、处分限制的普适化问题.在具有社会性民事纠纷的诉讼应对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和社会性的不同程度对其程序和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应对的精准度和正当性,使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 程龙
    • 摘要: 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书面辩论意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多有发生.当事人在全盘了解对方当事人"底牌"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发表辩论意见,而法官也需要以此辅助裁判观点和理由的形成.因此,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最终书面辩论意见,成为了法官和当事人"合谋共赢"的产物.从民事诉讼法理上看,该做法对辩论原则、庭审实质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产生了很大冲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尚未有效形成、庭审笔录法律定位不清和庭审笔录补正缺乏法律约束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应当强化庭审实质性,明确庭审笔录的法律定位,对庭审笔录补正进行有效约束,杜绝庭审笔录补正形式的书面辩论意见.
    • 郝海燕
    •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之立法粗浅、制度简陋,难以对辩论权的有效运行施以切实的程序保障.辩论权具有较高的法益价值和特殊的权利属性,将辩论权等同于辩论原则是对辩论权之内涵与外延的误读.辩论权是当事人在知情的基础上,享有的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实体性法律问题以及公益性较强的程序性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反驳,并对法官心证产生影响的一种程序权利.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对话,充分发挥法官与当事人的不同功用,是对辩论权运行的效果保障.构建具有完整救济情形和多元救济程序的辩论权救济制度,是对辩论权运行的救济保障.
    • 童浩文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中不具有约束力的辩论原则渐渐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权利行使的渴望,本文就我国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进行简要对比分析,从而提出笔者对于改造我国辩论原则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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