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思想战线 >论庭审笔录补正对民事庭审之冲击

论庭审笔录补正对民事庭审之冲击

     

摘要

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书面辩论意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多有发生.当事人在全盘了解对方当事人"底牌"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发表辩论意见,而法官也需要以此辅助裁判观点和理由的形成.因此,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最终书面辩论意见,成为了法官和当事人"合谋共赢"的产物.从民事诉讼法理上看,该做法对辩论原则、庭审实质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产生了很大冲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尚未有效形成、庭审笔录法律定位不清和庭审笔录补正缺乏法律约束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应当强化庭审实质性,明确庭审笔录的法律定位,对庭审笔录补正进行有效约束,杜绝庭审笔录补正形式的书面辩论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