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证公开
心证公开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人口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篇、专利文献19167篇;相关期刊4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心证公开的相关文献由66位作者贡献,包括廖中洪、杨东亮、丁朋超等。
心证公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9167篇
占比:99.71%
总计:19223篇
心证公开
-研究学者
- 廖中洪
- 杨东亮
- 丁朋超
- 于淼
- 任俊琳
- 刘俊拴
- 刘卉
- 刘忠祥
- 刘思芹1
- 刘晓农
- 包冰锋
- 叶自强
- 吴浩伟
- 周瑶
- 唐雪平
- 唐静
- 奇昕侠
- 孔萌萌
- 屈茂辉
- 左文兢
- 张志远
- 张晓雪
- 彭志刚
- 彭鹏
- 徐亚文
- 曹嘉蓝
- 朱凤翔
- 朱海蓉
- 朱胜
- 李俊刚
- 李凤影
- 李卫东
- 李爱群
- 李祖军
- 杨美香
- 梁昊
- 段厚省
- 毕玉谦
- 焦统继
- 熊宇
- 王中
- 王松
- 王祎哲
- 祝发东
- 秦宗文
- 董玉庭
- 虞行
- 虞行1
- 许蕾
- 谢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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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文;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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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命题的提出,既体现了由“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向“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转向,更是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奔向更高追求的一次飞跃。主观程序正义论为诠释“感受公平正义”命题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心理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揭示了满足程序参与者感受公平正义的三个核心要素:信任感、尊严感以及控制感。从司法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通过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以提升司法程序的信任感、完善争议焦点整理以及心证公开机制以强化司法程序的尊严感、强化指导性案例运用和逐步实现副卷公开以增强司法过程的控制感,最终实现“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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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昕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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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民事证据制度对法院释明的要求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近年来我国立法和司法也在不断完善,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举证规则,司法上则表现为举证释明的加大适用。为了充分发挥举证释明在我国司法实践尤其是个案中的重要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加强个案举证释明的规制,法官正确区分主客观证明责任以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形成主体保障,辅之以适度的心证公开与集中审理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约束与救济机制,让当事人基于对法官心证的了解及时进行资料和陈述意见的补充,使其积极参与事实认定的过程,从而避免裁判突袭,有效保护当事人实体及程序上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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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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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调查官若千规定》第9条规定技术调查官所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不对外公开。虽然从技术调查意见公开的弊端、技术调查官的制度属性和比较法上的做法来看,此规定确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但若从学理和实践角度分析,却又存在着加剧审判权让渡、悖反辩论主义、有违心证公开、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等弊端,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诉讼优化:首先,对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以证成诉讼优化的合法性和操作空间;其次,通过法官释明权的合理运用消弭其对辩论主义和心证公开的悖反;再次,通过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配合、证明责任判决的适时启用遏制审判权的让渡;最后,为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构建在特定情形下向其公开技术调查意见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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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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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心证公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理法官对涉及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所形成的内心确信和评判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过程。我国的心证公开制度存在适用规范缺失、具体内容界定尚未厘清、效果保障尚需加强等问题。在践行环境方面,形成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的法官队伍;在立法层面,对心证公开的规定不只是散落在司法解释层面,更多的是在法律层面予以系统化、明确化的规定;在配套程序方面,注重心证公开适用的原则和方式等程序规定;在监督机制方面,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和救济权,对法官是否依法公开心证进行监督。以此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心证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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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茂辉;
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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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三大类"鉴定意见的生效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抽样并经筛选后获得的4044份有效裁判文书为主要样本,并结合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等渠道所获得的相应数据,对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审判人员决策行为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审判人员对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认定受前见之影响,且与前见相关的影响因素包含不合理成分.为避免不合理前见导致事实错误理解的产生,进而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应从加强心证公开以及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两方面调整与修正审判人员所获得的经验信息,从而减少或规避不合理前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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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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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心证制度是法官主观理念在客观上的现实反映,自由裁量权在其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绝对的自由就是崩坏的开始,因而我们不能赋予法官无限度的自由,还要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限制.本文从自由心证制度与司法实践出发,试图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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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朋超;
吴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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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制于我国证券交易和监管制度的固有缺陷,证券诉讼在我国呈逐渐爆发的态势,当前我国证券诉讼上诉、申诉率极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庭审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在证券诉讼中忽视审前程序功能的发挥、证券案件未经过争点整理以及法官在证券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进行必要的释明和心证公开,构成我国证券诉讼庭审的常态。域外证券诉讼的庭审方式注重现代庭审理论的应用,并在此理论的指引下较好地实现了证券诉讼的快速、彻底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证券诉讼庭审方式的前提下,增设争点整理程序,明确法官行使释明义务和心证公开的方法,以此提升证券诉讼的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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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俊琳;
王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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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心证的客观性体现在受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约束以及证明标准的客观化上.我国法律对自由心证的规定比较抽象,也缺乏客观方法论的指导,受主观心理影响比较严重.在自由心证客观性的要求下,除了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严格按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进行理性判断外,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也是构建自由心证客观化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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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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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庭审直播作为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点发展对象而逐步走向常态化,并且深刻地改变现代诉讼的表现样态.透过网络信息技术,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均可实时、迅速地听审案件的审判流程,知悉法官的心证形成过程.庭审直播已经成为法官心证公开的新型形式.与此同时,庭审直播亦对当事人和法官产生一定的背反效应.故此,本文认为应当妥适建构在庭审直播中公开法官心证的程序规则,慎重挑选规则、真实保障规则和权利保障规则均是应予遵行的重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