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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1年内共计1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31465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第十一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博士论坛等;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文献由139位作者贡献,包括孔令勇、李永航、丁文生等。

刑事速裁程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0 占比:0.09%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31465 占比:99.91%

总计:131588篇

刑事速裁程序—发文趋势图

刑事速裁程序

-研究学者

  • 孔令勇
  • 李永航
  • 丁文生
  • 何花
  • 刘可可
  • 刘宇飞
  • 吴家兴
  • 孔静静
  • 宋鹏
  • 张国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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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仁洁
    • 摘要: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 方臻; 叶青
    • 摘要: 独任庭是刑事审判权运行的一个重要场域,与合议制审判相比,刑事独任制审判具有诉讼经济、责任划分明确的优点.由于传统司法理念与制度的局限,刑事独任制在运行过程中阻力重重.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改革的推进,现代司法生态的形成为刑事独任制破局提供了契机,应在反思传统司法生态中的刑事独任制审判的基础上,解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当下的司法生态,重构刑事审判原则、废除逐级审批制、落实独任法官核心办案地位,以及建立独任庭办案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刑事独任制程序功能的实现.
    • 王瑜
    • 摘要: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一直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刑事诉讼领域的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损害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公平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现阶段刑事速裁程序强调效率,导致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强调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保障被告人权利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有益做法,分析指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之缺陷,审慎提出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建议,希冀对于保障刑事速裁程序公平高效的运行,特别实现对被告人之权利有一定的理论贡献和司法适用之指引.
    • 孙镶钰; 吕泽华
    • 摘要: 刑事速裁程序是实现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的重要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中得到了普遍适用.然而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刑事速裁程序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易导致效率与公平难以平衡的局面.当前,由于我国司法机关配合不畅,价值取舍权重不一,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实务中存在审前阶段耗时过长、开庭方式不明、定位模糊等缺陷.基于此,为了达成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使刑事速裁程序与刑事诉讼整体理念相适应,应当相应地精简审前程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对时限审批的监管等,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各种问题.
    • 李本森; 戴紫君
    • 摘要: 在轻罪案件于刑事案件大幅占比的情势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出轻罪案件的处理优势.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划定关涉审判程序体系内部结构的科学化以及轻罪案件的分流效果.程序简化的正当性根据是构建速裁程序的基础,亦是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得以精密设计的关键.现行立法关于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设置缺乏合理的逻辑,这不仅导致速裁程序偏离预期的制度定位与功能定位,还不当侵犯被追诉人的速裁程序适用权.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范化改革进路是,塑造速裁程序的独立品格、严格程序间的转化条件,厘清"认罚"条件的基本内涵、矫正速裁程序之功能溢出,尊重被追诉人的速裁程序适用权与选择权、构建权利型速裁程序.
    • 郝世坤
    • 摘要: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 白蒙尼
    • 摘要: 刑事速裁程序是在追求公平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的重大改革措施,致力于实现节约成本、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重要目的,但是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被追诉人的权利,存在被追诉人在程序中参与度不够、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的审查力度不够、值班律师效果不佳、量刑优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刑事速裁程序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建议,以期使该程序得到完善.
    • 吴进娥
    • 摘要: 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庭审的形式化和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几乎消弭了被告人出席庭审的传统价值;被告人参加庭审,除了会消耗个人的时间利益、经济利益、增加心理负担以外,还会降低诉讼效率、损耗司法资源.赋予被告人速裁缺席审判选择权,既符合被告人的主体性理论,又符合多方诉讼主体的内在利益诉求,同时既具有宪法和法律基础,又具有正当性.被告人速裁缺席审判选择权的有效运行,除了需要建立明确的规则体系以外,还离不开虚假型认罪过滤机制、律师有效辩护机制和认罪认罚自愿性司法审查替代机制的保障.
    • 杜亚欣
    • 摘要: 对于目前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适用程序不够简化等现实困境,我国学界开始主张借鉴国外的一些处罚令程序,通过"书面审"来提升诉讼效率,发挥刑事速裁程序的实际作用.与此同时,就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书面审"不利于保护被告人权益.因此,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是否适用书面审理就十分有必要进行分析、探讨.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的梳理、汇总,分析德国、意大利、日本处罚令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对比我国不适宜使用书面审理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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