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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

繁简分流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8篇、专利文献20234篇;相关期刊151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繁简分流的相关文献由435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晓云、刘树德、胡仕浩等。

繁简分流—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58 占比:1.74%

专利文献>

论文:20234 占比:98.26%

总计:20592篇

繁简分流—发文趋势图

繁简分流

-研究学者

  • 黄晓云
  • 刘树德
  • 胡仕浩
  • 张海燕
  • 田飞
  • 高小芳
  • 侯文静
  • 占善刚
  • 卢少锋
  • 卢诗谣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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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凤云; 陈默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提出通过诉前调解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实践中各地法院纷纷探索,但在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上尚存有空白。从功能定位上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是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的重要内容,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整体的有机组成,是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定位的初平衡平台,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措施。从实践应用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制度设想应结合其功能定位,在诉前调解居中主体、争议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具体操作以及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诉讼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设置,从而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 摘要: 黑龙江宝泉岭:创新办案模式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020年以来,黑龙江省宝泉岭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侦、诉、审各环节达成了轻刑快办案件"2日内告知、10日内办结"的良好效果,并总结形成了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五个集中"的快速办案模式。一是繁简分流,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第一检察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为10天,平均庭审用时30分钟。
    • 唐克勇
    • 摘要: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上海市宝山区人社局把“党建引领”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园区服务点“就近办”、繁简分流“提速办”、网办系统“线上办”,着力打造“从优、从速、从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以锐意进取的崭新姿态投身宝山“北转型”发展进程中。
    • 赵恒
    • 摘要: 随着刑事案件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制度逐渐成型。根据实务反馈和学理探讨,该制度总体上与一审审判程序类型多元化发展同频共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包括未能充分适应审判繁简分流的需要、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关系、损害被追诉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对此,需要统筹采取应对方案:以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统筹推进审理期限制度和相关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优化职权配置关系;调整现行审理期限规定以提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水平;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时间保障;完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由此,方能为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智识积累。
    • 纪格非
    • 摘要: 我国传统民事司法程序的分类存在程序分类导向设定偏差、不同程序的彼此高度同质化、程序匹配与切换不畅、非讼程序及特定类型案件程序发展不足的困境。未来民事程序类型化重构应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立足于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兼顾民事诉讼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来配合实体法权利体系与民事程序的对接工作。民事程序类型化的逻辑重构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展开,重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边界,丰富与完善非讼程序及各类程序的匹配和转换机制,并设置类型化案件的特定审判程序。
    • 董储超; 方瑜雪
    • 摘要: 独任制改革促使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不合理“对位”的情形得以改观,这一改革举措因符合繁简分流理念、因应“资源优化”的现实需求而收获了良好成效。在功能主义视角下,独任制在一审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的不同制度价值强化了其扩张适用过程中的正当性。但是在落实繁简分流“简程序不减权利”的要求方面,独任制改革依然与之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征在当事人参与权受到不合理限制、法院单方主导审判组织转换过程以及独任制普通程序不当简化等方面。通过合意选择强化当事人参与权、构建标准化的审判组织转换程序、谨慎防范不开庭审理等形式的扩张,是弥合程序简化与权利保障之间张力的合理进路。
    • 摘要: 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闵小立
    • 摘要: 简案有效识别是案件分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旦繁简识别不当,必然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但如何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多采取定义法、范例法、前置法等进行识别,但这些识别方法各有优势与不足。目前,还存在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不明确、简易程序适用不规范、司法人员岗位配置不合理、“送达难”造成司法效率低下、相关部门与律师作用发挥不够等司法实践困境。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地方法院要根据案件案由、类型、标的额、复杂程度等确定简案识别机制;同时,要通过合理运用预立案制度、实施审前程序分流、丰富送达方式、简化审后文书等方式,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 张卫平; 张海燕; 王德新
    •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完成了《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这是一次针对“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的专项修改,对于其他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未能兼顾。在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宏观视野下,至少以下11个重要议题都应当及时纳入修法议程,包括“案多人少”的应对、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在实施中的协调与对接、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事裁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进展与执行制度的完善、民事诉讼保障程序的完善、在线诉讼制度的完善、审级制度与再审制度的完善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等。遵循体系化思维对民事诉讼法诸多亟待修改的问题一揽子解决,在现阶段既可以先分别立法或修法、然后汇编成民事诉讼法典,也可以统筹谋划民事诉讼法典的一次性编纂完成。
    • 于涛; 刘新星
    • 摘要: 我国现阶段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运作,还无法真正实现案件分流、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使普通民众获得高效率低成本定纷止争渠道的期许,究其原因是其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制度创设后,正在迎来相关救济机制和配套规制的设计讨论。从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上诉权限制的正当性,再从宪法学解释的角度出发归纳分析,为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奠定法理基础;通过对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实践改革情况的分析,提出构建专项救济流程和异步审理模式的衔接适用,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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