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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平衡

控辩平衡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1782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控辩平衡的相关文献由113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孝清、王圣扬、刘文等。

控辩平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8 占比:0.1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81782 占比:99.87%

总计:81891篇

控辩平衡—发文趋势图

控辩平衡

-研究学者

  • 朱孝清
  • 王圣扬
  • 刘文
  • 周莹莹
  • 张吉喜
  • 强秀玲
  • 杨群
  • 王旭阳
  • 贾健
  • 陆春镁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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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 王鑫磊
    • 摘要: 审查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性节点,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历经多次修改,但审查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惯性下,审查逮捕的行政化色彩越发浓厚。此种情况下,难以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抗辩权落到实处。因而有必要着眼补齐当前审查逮捕的现存短板,在更深层次上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
    • 苏泽琳
    • 摘要: 区块链存证作为司法领域的一次技术革新,开启了证据自证模式的先河。随着全景式侦查的思维转变,传统电子数据存证显现出易篡改等弱点,而区块链存证可实现优化侦查方法、提高侦查效率的目的,高度契合数据侦查实践。但与此同时,区块链存证与透明侦查理念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具体体现在侦查边界模糊、警情预测扩张、技术壁垒提高以及商业价值让渡4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遵循无罪推定理念、充分保障辩方权利以及厘清存证平台责任,以合理规制区块链存证在数据侦查中的应用,发挥正向效能。
    • 李宁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处理重心由法庭审判程序转向审前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程序。诉讼效率明显提高的同时,引发了人们对量刑协商程序中公正价值的担忧。司法实践中,鼓励被追诉人在律师尚未介入的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捕诉合一”内设机构改革、被追诉人知情权立法缺位、值班律师制度不完善等,使双方主体在信息资源方面失衡,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难以保障。鉴于此,亟需探索量刑协商程序中控辩平衡的实现路径。
    • 丁超
    • 摘要: 随着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切实保障嫌疑人正当人权已经成为其权利保护的重点.在嫌疑人人权保障的诸多规则中,律师在场权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直接确立律师在场权,所以从嫌疑人人权等正当权利的维护效能上来看不尽如人意.律师在场制度的确立对于嫌疑人基本人权的维护,实现控辩平衡;促进讯问方式改革,完善辩护制度;促进诉讼程序完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珠勒花
    • 摘要: 现代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立法上的规定不明、相应的操作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仍旧无法摆脱辩护律师行使其调查取证权原有的困境.现如今,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重要环节,本文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完善改革建议.
    • 周莹莹
    • 摘要: 近年来,捕诉一体改革成为当前司法改革中的热点话题。从表面上看,捕诉一体模式仅涉及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的调整,与审前辩护关联不大;但实质上,它却与审前阶段诉讼格局的重整、逮捕权与起诉权的运行息息相关,这必将会对审前辩护产生影响。捕诉一体模式存在控辩失衡的潜在风险,它不仅没有改善现有控辩关系情况,反而强化了公权力的行使,使得本就保障不足的辩方权利更是雪上加霜。其具体表现为审前阶段辩护权保障的缺失、逮捕中立性弱化、起诉辩护流于形式等问题。为实现审前阶段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平衡,应保障审前阶段辩护律师权利,强化逮捕的中立性,缓解批捕追诉化现象。
    • 周莹莹
    • 摘要: 近年来,捕诉一体改革成为当前司法改革中的热点话题。从表面上看,捕诉一体模式仅涉及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的调整,与审前辩护关联不大;但实质上,它却与审前阶段诉讼格局的重整、逮捕权与起诉权的运行息息相关,这必将会对审前辩护产生影响。捕诉一体模式存在控辩失衡的潜在风险,它不仅没有改善现有控辩关系情况,反而强化了公权力的行使,使得本就保障不足的辩方权利更是雪上加霜。其具体表现为审前阶段辩护权保障的缺失、逮捕中立性弱化、起诉辩护流于形式等问题。为实现审前阶段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平衡,应保障审前阶段辩护律师权利,强化逮捕的中立性,缓解批捕追诉化现象。
    • 王学辉; 徐寅智
    • 摘要: 宽严相济的政策实现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因,互惠共利的现实价值是该制度快速推进的直接动因。控辩平衡是保障案件质量、稳定办案成果的重要因素。基于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的自身规律,适当调整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职权分工,并构建出监察机关主导、检察机关确认、审判机关决定的程序递进模式,通过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的启动权,赋予其一定的律师帮助权,从而实现控辩平衡。审判机关亦需严格坚守证据审查标准,理性关注被害方权益,合理对待被告的反悔权和上诉权,进而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格局。
    • 庄英庆
    • 摘要: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司法正义的重要抓手。刑事案件“云”开庭使得传统的庭审组织方式发生变化,为推进庭审实质化带来了挑战。在此情形下,增强庭审对抗性、改进法庭示证方式、加大庭审公开力度是保障庭审实质化的有效举措。
    • 贾健
    • 摘要: “刑法是司法法,而不是行政法”。就英美法系而言,由于存在“陪审团使法律无效”规则,辩方的辩护空间可借此得以扩展,使得个案差异性所彰显的实质正义得以张扬。就大陆法系而言,在司法的构造中制度性地重视普通市民的生活感觉,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时代精神。我国刑法学理论难以为控辩的实质平衡提供实体“土壤”,导致刑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片面追求教义化思维的培养,这一培养模式并不符合司法逻辑的诉讼结构。应通过司法场域方法论培养法学学生发现与提出问题的能力、分角色思维能力、形成观点能力、收集与整理文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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