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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之现实需求

         

摘要

审查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性节点,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历经多次修改,但审查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惯性下,审查逮捕的行政化色彩越发浓厚。此种情况下,难以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抗辩权落到实处。因而有必要着眼补齐当前审查逮捕的现存短板,在更深层次上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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