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决定机制
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17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2篇、专利文献24786篇;相关期刊131种,包括求实、中国工人、中国工运等;
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饶艳萍、许英杰等。
工资决定机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4786篇
占比:99.31%
总计:24958篇
工资决定机制
-研究学者
- 无1
- 饶艳萍
- 许英杰
- 刘军胜
- 刘永梅
- 梁婷
- 肖婷婷
- 肖红梅
- 薛欣欣
- 陈晓征
- 陕西省人民政府1
- 魏宇
- 龙继辉1
- 丁春洁
- 丁述磊
- 万曼曼
- 乔雪燕
- 付洁
- 代馨
- 侯风云
- 倪关娜
- 刘光庆
- 刘娜
- 刘小兵
- 刘润昌
- 刘琳
- 刘翠花
- 吉林省人民政府1
- 吴建宏
- 吴彬彬
- 吴旭东
- 周小浦
- 周晓蒙
- 周正科
- 周永祥
- 周浩(文)1
- 唐鑛
- 国勇
- 夏积智
- 姜菁
- 孙明华(统筹)1
- 孙连才1
- 孟德芳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
- 宋关达
- 宋时玲
- 宋晶
- 宋江威
- 宋进
- 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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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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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核心是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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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威;
曲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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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同步构建现代化企业薪酬制度体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当前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企薪酬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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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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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社部审核,确定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该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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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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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指工资决定因素及决定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针对由工资决定因素构成的工资决定框架,及由工资决定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制度化的工资决定办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仅工资决定主体不同,而且受经济制度影响也更为深远。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竞争力,更涉及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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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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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议题。作为该议题复杂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主体、“工资”、“机制”等关键内容要件对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有根本性、深层次的影响。深入剖析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性解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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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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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行重构,也就是将个体自主工资决定机制、团体协商工资决定机制和国家参与工资决定机制三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决定机制进行重新组合,以便适应特定对象的国有企业。由于不同国有企业的业务、规模大小、国家持股比例等都可能不一样,其工资决定机制组合也可能不同。鉴于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管理层级和管理法人数量也可能千差万别,从政策层面为每一家国有企业界定工资决定问题并不现实。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进而规范每一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成为政策层面的基本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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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竞争力,更涉及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重要话题。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许英杰撰文阐释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演进。指令型八级工资制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不断深入推进,我国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1951年前后为起点,大多数国营企业开始建立和实行以八级工资制为核心内容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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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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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嘉兴市国资委近期印发了《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的实施给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薪酬策略等情况,建立"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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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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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我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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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梅;
王林;
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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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北京市属国有企业的调查分析发现: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已建立了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其联动指标因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而有所不同;应适当扩大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比重;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 、 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探索实施周期性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