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冥婚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学、风俗习惯、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2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法制与经济(下旬刊)、东西南北、民俗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14年会、中国文学地理学会第四届年会等;冥婚的相关文献由101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景春、侯法花、吴志凌等。
冥婚
-研究学者
- 黄景春
- 侯法花
- 吴志凌
- 吴美辰
- 周俐
- 李娜
- 李腾
- 林思洋
- 赵亚萍
- 顾春军
- 不死火鸟
- 于春波
- 于莹
- 冬妮娜
- 冯子礼
- 冰圆
- 刘倩
- 刘华
- 刘尚麟
- 刘渊
- 华夫脱
- 史哲睿
- 吕九卿
- 吕帅栋
- 吕永升
- 吴宝琪
- 吴莹莹
- 周李立
- 姚冬青
- 姚平
- 安心
- 安朵
- 崔伏阁
- 应悦
- 廉小谁
- 廖茂财
- 张千禧
- 张庆捷
- 张菁
- 张霞
- 张龙妹
- 彭永彬
- 戴晓明
- 揭阳黄越
- 春溪
- 晚晚熊
- 曹为
- 李全平
- 李南海
- 李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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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帅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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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是王鲁彦小说《菊英的出嫁》中突出的民俗事象.其推动情节合理化的同时,也制约着情节的安排.冥婚民俗事象的多义性影响小说主题的多义性.此外,其文化内蕴丰富,主要表现为宗族观念、伦理观念、生死观念.这篇小说不仅展示了菊英母女的悲剧故事,还通过呈现冥婚的基本程式,为思考民俗事象在文学中的运用提供启发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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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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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的流行与风俗习惯、宗法制度、心理安慰有关,其危害在于违背公序良俗、滋生不法利益、催生恶性案件,常伴随非法交易链,潜藏诸多违法犯罪乱象.然而刑法中并没有与冥婚直接相关的罪名,而且一些应负刑事责任的主体也并不一定能受到刑法处罚.仅规制冥婚关联行为,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应就法定刑起点、刑事责任边界、尸体买卖、特殊主体的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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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渊;
刘尚麟;
李若彤;
张千禧;
郭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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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团队对晋东南地区的冥婚仪式进行了扎根式的田野调查,发现了冥婚背后所潜藏的权力关系和生育制度,认识到了冥婚是一种特殊的通过仪式的特别属性。同时也考察了宗法制在现代社会式微的大环境下冥婚仪式的合法性问题,冥婚的社会基础——宗法制在我国乡村地区已经面临瓦解。一面是名存实亡的乡村宗法制,而另一面是仍然活跃的冥婚活动,冥婚背后潜藏的是乡土秩序和现代性之间的张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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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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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土小说《菊英的出嫁》,主要是围绕浙东农村特异的“冥婚习俗”展开,这种“红白喜丧,合二为一”的独特婚俗,有着浓厚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对菊英娘的心理渴求加以文化关照,透视“冥婚习俗”的文化根源,挖掘生死、宗教、巫术等对“冥婚习俗”的渗透和影响.审视菊英娘大肆操办冥婚的盛大场面,透视“冥婚习俗”在现实世界中的存在形态和仪式结构,关照它带来的视觉冲击和象征意义.冥婚习俗,接连着生命的两端——婚姻和丧葬,折射出“完整有序”的婚嫁观念,凸显出人的“性本能”的冲动,也传达出人们在面对亲人逝者时普遍存在的怀念、不舍和眷恋的情感诉求,流露出浓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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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滕滕;
石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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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山东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文明丧葬,节俭丧葬之风逐步形成.但仍有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大操大办、迷信复古、劳民伤财等现象,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在深入调查访问的基础上,对山东农村丧葬习俗问题进行梳理,对冥婚等典型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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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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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婚姻习俗.据称这一现象于商周时期即已产生,后历经两千多年,在社会各阶层逐渐蔓延开来.不论正史野史,抑或笔记小说之类,多有记载和涉及.唐代明崇览墓志的出土,再次揭示出中国古代冥婚现象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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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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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黄骅市最近发生了一件挖尸配冥婚事件。12年前,一名康姓女子喝农药自杀,土葬。12年后的夏天,她的尸骨被挖掘出来,卖了8万元,给一个出车祸死去的陌生男子配了阴婚。她的棺材里,依照当地风俗放了一个大红水萝卜。据说,8万块买一个阴婚名额,这个市价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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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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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承几千年的鬼神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间接或直接地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与文化的各个方面与各种内涵,呈现出精神纷呈的中国古代文化风貌.伴随着社会的前进,人们对众多神灵的威力和作用进行虚构和解释.自古以来,鬼神信仰在丧葬上反映尤为突出,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古代的殉葬,冥婚等习俗.与此同时,人们对鬼神的信仰也是春节等传统节日得以发展和传承的内驱力.本文以冥婚及春节等传统习俗中涉及鬼神的文化为考察对象,探析鬼神文化的本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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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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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是一种非常古老而神秘的习俗,结合了丧葬及婚姻两种人生仪式的特殊文化,同时包含了生者与死灵的概念,并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为封建愚昧,而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一种文化现象.笔者开始调查广东恩平的冥婚习俗,试图揭开这个还残存在广东恩平而又不为外人所知的封建风俗的神秘面纱.我们应该批判性地看待冥婚,关注其背后的历史渊源及社会价值,而将其引起的一系列犯罪剥离,不将其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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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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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汪夕禄不相信伤害。《李雅的爱情》本是一个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故事。但汪夕禄的讲述中,在呈现侮辱与损害之后,作者将"伤害"都转为了"成全"。这种转化的合理性在于:有多么痛的伤口就可能带来多么痛的领悟,侮辱与损害从来都是个人意识快速成长的契机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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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军
- 《中国文学地理学会第四届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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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源于殉葬,出现时间当为春秋末期,随时代不同而称法各异,经考证,在唐太宗贞观至唐高宗显庆年间,才有了"冥婚"这种称呼,并延续至今.作为一种民俗,冥婚从起源就受到儒家的批判,但因其与人情有相契合之处,在后世虽然屡屡受到正统思想的反对,但却不能被湮灭.从魏晋直到唐代,冥婚流行于上层社会;宋元两代,风俗大变,火葬盛行,冥婚一度消歇.直到明清之后,才又死灰复燃.随研究视角的不同,冥婚或被视为凶礼,或被视为嘉礼;冥婚研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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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军
-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14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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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冥婚源于殉葬,出现时间当为春秋末期,随时代不同而称法各异,经考证,在唐太宗贞观至唐高宗显庆年间,才有了"冥婚"这种称呼,并延续至今.作为一种民俗,冥婚从起源就受到儒家的批判,但因其与人情有相契合之处,在后世虽然屡屡受到正统思想的反对,但却不能被湮灭.从魏晋直到唐代,冥婚流行于上层社会;宋元两代,风俗大变,火葬盛行,冥婚一度消歇.直到明清之后,才又死灰复燃.随研究视角的不同,冥婚或被视为凶礼,或被视为嘉礼;冥婚研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