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
被害人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40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学术研讨会、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被害人权利的相关文献由150位作者贡献,包括兰跃军、侯瑞雪、吉庆峰等。
被害人权利
-研究学者
- 兰跃军
- 侯瑞雪
- 吉庆峰
- 胡蓉
- 郭晶
- Eileen Skinnider
- 于华
- 伍勇
- 伍志锐
- 何俊培
- 何勋
- 倪春乐
- 元成峰
- 刘东根
- 刘东红1
- 刘丹明
- 刘光辉
- 刘国庆
- 刘天尧
- 刘少军
- 刘彩云
- 刘杰莹
- 刘瑞刚
- 刘道前
- 刘韶辉
- 单勇
- 卢乐云
- 叶希希
- 吕洪民
- 吴啟铮
- 吴大华
- 吴晓璐
- 吴璇欧
- 周彬彬
- 周梁
- 夏红
- 夏银坚
- 姚华
- 姜东兴
- 孙彩虹
- 孙维萍
- 宁佳
- 宋健强
- 宋卫琴
- 宋海欧
- 宋英杰
- 宫健荀
- 封朝卫
- 小龙
- 尹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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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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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或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在大规模的适用.在审判阶段,无论罪行的性质和轻重,还是诉讼程序的选择,都能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该制度不仅有诉讼程序上的效果,也关乎诉讼结果,对于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机关在广泛运用该制度的同时,存在着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量刑不统一、空白上诉等问题.本文对上述几个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减少审前羁押、合理量刑、上诉审查、保障被害人权利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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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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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澳大利亚分别赋予了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和“参与人”的诉讼地位。通过考察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国被害人权利的演进以及实证调研发现,中国和澳大利亚在改善被害人权益方面有一定趋同。被害人融入刑事诉讼的程度并非仅由两国诉讼结构决定,而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促进相关法律、政策改革的多元动力和实践中司法官员对公私利益的区分、对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态度及其权利保障意识。关注被害人权利和参与对抗制和审问制审判的限度,有助于从被害人角度构思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诉讼对抗性的增强势必影响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因此需思考被害人应如何适应变革中的刑事程序,改革应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同时,不致损害被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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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平;
高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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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对接湾区建设?”“广东检察能做什么?”面对扬帆起航的大湾区建设形势,广东检察机关也在研究思考这些问题。“为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过程中,向被害单位某外资公司发出中英双语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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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佳;
卢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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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要更加注重对被害方的权益保障.而从司法实践来看,重罪认罪认罚中被害人的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等权利均未得到充分的保障.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并保证他们的程序参与权,因此无论是因应重罪属性的需求,或是体现制度多元内核的需要,还是为了进一步平衡国家刑罚权与被害人权益,都需要对被害人在重罪认罪认罚中的参与权进行扩张.但这种扩张又不能超越限度,不然会面临侵害被告人权利、影响司法权理性运行以及妨碍社会正义运行的风险.因而要秉持有限性的原则,合理地扩张被害人的知情权、意见表达权,并增设被害人的异议救济权.只有合理地保障被害方的程序性参与权,才能更进一步地推动重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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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尧;
郑稳;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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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承载着家庭和民族的希望。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点工作。本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侵害的问题,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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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云静;
刘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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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是在刑事司法理念转向、犯罪危害性再认识以及量刑程序平衡的背景下形成的.其包含了以被害人意见从轻、从重为导向的两个面向,并且由于从轻或从重的陈述,会导致诉讼中各主体之间产生或和谐或对抗的复杂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下不容过多考虑从轻陈述,但恢复性司法下又会过度考虑从轻陈述,这种两极的情形是被害人从轻陈述时存在的主要风险.从美国实证观察,首先被害人参与积极性有限,其次从重陈述从结果上来看,是否仅为保障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工具,而对实际量刑基本没有影响,故成为一个"影响-采纳"悖论.因此,我国在借鉴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时,应该结合司法实践之弊病,一方面鼓励被害人参与.另一方面,秉持从轻、从重二分的视角,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之上,不过度扩张或限缩被害人量刑陈述的影响;从程序性权利保障的角度,除了量刑程序独立性、刑事司法理念转向之外,通过细化量刑意见提出主体、形式、内容及效力,另外强化法官说理机制,保障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真正实现合理借镜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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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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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公诉程序起诉、审判犯罪行为是大多数国家追究犯罪责任的主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自诉程序虽不如公诉程序运用范围广,但其有效运作能够提高诉讼效率,满足被害人内心平衡和获得赔偿的心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国家法制的权威.但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从开始就处于弱势状态,知情权经常无法受到保障.因此,自诉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更大的挑战,被害人权益在自诉案件前后都极易受到侵害,需要探索完善措施,确保被害人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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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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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公诉程序起诉、审判犯罪行为是大多数国家追究犯罪责任的主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自诉程序虽不如公诉程序运用范围广,但其有效运作能够提高诉讼效率,满足被害人内心平衡和获得赔偿的心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国家法制的权威。但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从开始就处于弱势状态,知情权经常无法受到保障。因此,自诉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更大的挑战,被害人权益在自诉案件前后都极易受到侵害,需要探索完善措施,确保被害人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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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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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害人享有知情权、协商权以及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尽管在立法上被害人权利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但辩诉交易实践表明,被害人权利仍易于遭受检方侵害,司法救济程序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害人权利的最终实现,但也存在救济不力的情形,法官有时也缺乏启动救济程序的动力。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制度与实践对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有有益的启示,也有可引为鉴戒之处。应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制度规范,赋予被害人知情权,为增强被害人意见的刚性,宜赋予其量刑建议权,同时建构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程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