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4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50篇、专利文献571篇;相关期刊554种,包括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经济研究参考等;
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文献由894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阿计、张文娟等。
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阿计
- 张文娟
- 李记华
- 江泽民
- 于浩
- 刘宪权
- 刘鹏
- 吴宝林
- 周斌
- 周臣孚
- 周艳艳
- 姚辉
- 官章全
- 崔敏
- 张旭
- 张树明
- 文静
- 晓懂
- 曹旺生
- 李健
- 李海敬
- 李金山
- 杨烈
- 杨维汉
- 正营
- 汤华
- 温家宝
- 熊选国
- 王华业
- 王海军
- 王清
- 王磊
- 耿景仪
- 薛连清
- 贾楠
- 赵沨
- 赵炜
- 赵秉志
- 鄢朝昕
- 阎礼
- 陈慧娟
- 陈磊
- 陈菲
- 颜梅生
- 高憬宏
- 魏大忠
- 丁元浩
- 丁宏伟
- 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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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革平;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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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糟糕的就是采石。毁掉一座山就永远少了这样一座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再滥采乱挖不仅要问责,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赴京参加2022年全国两会前夕,陈建军脑子里不停地闪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漓江考察时说的这段话。“我曾在那里工作近20年,对那片山水有着特殊的感情,离开以后因为工作关系,又和桂林不断地产生各种交集。要说这几年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的感受,让我最挂心的是生态环境,最挂念的还是桂林山水。”接受采访时,陈建军娓娓讲述自己的履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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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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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热点新闻】新华社2月24日电,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据了解,本次集中行动将持续至9月,重点加强开学季及假期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及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场所的清查摸排,加大对电商平台传播、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版权监管力度,对权利人和广大家长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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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璋;
朱有刚;
宋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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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从源头抓好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严格执行山东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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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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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成为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中时常援引的法律条款,也有相当一部分供应商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而受到行政处罚,轻则罚款,重则丧失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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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聂辰席2021年10月8日一、修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删去第十七条。二、修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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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末,据官方公告显示,在2019~2020年期间,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形式偷逃税6.43亿,其他少缴税0.6亿。浙江杭州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此新闻一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网友在吃瓜之余,也增强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税的认知。对于哪种逃税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所谓的“税务筹划”之后为何还会被罚等纳税问题,本栏目收集、编辑法学专家的解读,希望给广大读者相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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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峰;
谢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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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村很多地区,前些年因为木材价格较高,或者耕地的承包方因举家外出城镇打工无暇种植作物,在承包的耕地上栽植了大量杨树等用材林树种。林木成材后,或想要调整种植结构,在采伐的时候,大部分承包人到林业部门申办了采伐许可证,但也有不少人没有法律意识或是贪图方便,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基层林业部门在查处后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往往这些当事人意见很大,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也会对部分无证采伐基本农田种植的林木的当事人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被告人觉得冤屈多次申诉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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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
江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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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后,社保代缴服务被明确定义为社保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通过“挂靠”获得参加社保机会,不仅违法,还会面临多重风险。今年35岁的梁良正在犹豫,是把自己的社保从朋友的公司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还是找份工作直接把社保转到新公司。梁良是湖北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一家国企工作,获得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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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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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底揭发辛巴、罗永浩在直播间售假后,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上受到了不少攻击,他很快起诉了其中150人,并公开表明这只是个开始。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询问王海希望得到怎样的结果,他不假思索地答道:“我们希望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这叫网络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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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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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140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鉴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的主观故意情节明显,易于识别,将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存在争议。而对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则因其主观故意情节及危害后果的认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是否应以“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为移送标准,则分歧较多。笔者现结合具体案情对后一种情形下的涉嫌犯罪移送标准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