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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3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8篇、专利文献16922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等; 自然人犯罪的相关文献由150位作者贡献,包括龚培华、刘根、周长军等。

自然人犯罪—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8 占比:0.81%

专利文献>

论文:16922 占比:99.19%

总计:17060篇

自然人犯罪—发文趋势图

自然人犯罪

-研究学者

  • 龚培华
  • 刘根
  • 周长军
  • 张天虹
  • 张绍谦
  • 曾显明
  • 杨国章
  • 杨烈
  • 王剑波
  • 赵秉志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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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原; 余翔; 郭小星
    • 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是近年来学者讨论的重大理论课题与实务热点,其之所以引起各大企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是因为2018年的中兴、华为事件,相较于单个自然人犯罪,企业犯罪所造成的侵害往往具有灾难性和毁灭性。为了防患于未然,英美等国对企业犯罪所采取的规制方法已从单一的事后法律制裁更多地向事前的违法及犯罪预防倾斜。
    • 王爽
    • 摘要: 在我国,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的起点更高,但刑罚力度却比较弱.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犯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合法性、组织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单位犯罪时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满足单位犯罪要求的可依据间接正犯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原理追究相应行为人的责任.
    • 鲍艳; 李悦
    • 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同一罪名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均存在不同,其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差异,根据构成要件基准说,属于异种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异种数罪应当并罚之规定,被告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同一罪名的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无法通过一罪的从重或法定刑升格情节以一罪论处的,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 黄伟文
    • 摘要: 一人公司民商事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颁布后得到确认,民商事法作为前置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后,刑法作为保障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引起不少争议.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类型定性的关键在于一人公司的"适格性"把握.结合"二次违法性理论"原理,如果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符合公司的适格性要求,又满足刑法上适格性的要求,一人公司则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而在一人公司适格性受损的情形下又得具体区分是构成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 罗开卷
    • 摘要: 【裁判要旨】同一主体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当然应当数罪并罚。触犯同一罪名的,因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存在差异,归责基础不同,定罪量刑标准、刑罚亦可能存在不同,予以两罪并罚更能充分评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种犯罪行为,确保罪刑均衡。
    • 李晓宝
    • 摘要: 本文结合案例,对行贿罪中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同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着手,将非法利益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以及不正当利益是否对行贿罪的影响都进行了阐述。
    • 管青峰
    • 摘要: 本文通过对法人本质、法人犯罪肯定和否定之争、单位犯罪的理论和实践中大量问题的反思,以及对肯定论和否定论都承认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分析,并通过对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理论的探讨,最终认为应把单位犯罪看成是自然人犯罪或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 赵能文
    • 摘要: 立法上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不但在理论上引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定罪量刑标准及法定刑配置上的各种争议,也导致了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从完善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定刑配置的角度出发,应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统一起来.无论是从定罪量刑标准确立的依据、犯罪构成以及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来看,还是就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实现刑事法公正的价值观而言,均宜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况且,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趋势.而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设立不同定罪量刑标准的各种理由本身也难以成立.同时,对单位犯罪配置不同于自然人犯罪法定刑的立法理由并不符合刑法理论,基于刑法平等适用原则和兼顾报应与功利配刑原则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单位犯罪立法目的,亦宜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配置.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后势必会扩大犯罪圈及使得处罚结果趋重,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其一可以通过立法上提高该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来缩小自然人犯罪圈,进而限缩对应的单位犯罪圈;其二降低部分相关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并规定罚金刑均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员不承担罚金刑;其三可以将单位犯罪作为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在刑法上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除不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外,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判处刑罚,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刘根
    • 摘要: 实质单位犯罪问题诸如单位诈骗、单位盗窃等由来已久.对此,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形成了诸多学说,主要有无罪说和自然人犯罪说两种代表性观点.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0条的解释采取了自然人犯罪说的基本立场,即仅处罚个人.该解释虽然采用了类推解释的方法,但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上,它属于不利于被告人的造法性解释,没有溯及力.
    • 刘根; 吕铭
    • 摘要: 单位诈骗案件的定罪问题曾长期困扰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破解了单位诈骗案件的定罪难题。回顾和梳理有关单位诈骗定罪问题的争议及其解决的过程、方法,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不无裨益,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刑法问题更有启发意义。%how to deal with unit fraud cases has perplexed the theoretical circle and judicial organs. On the April 24th, 2014,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article 30". This interpretation has solved criminal problem of unit fraud cases. So reviewing the dispute of relevant unit fraud conviction and the solving method is helpful to understand and apply the "explanat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t is more helpful to use legal thinking and metho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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