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
法人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4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3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487篇;相关期刊225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法人犯罪的相关文献由436位作者贡献,包括周振杰、周长军、游伟等。
法人犯罪
-研究学者
- 周振杰
- 周长军
- 游伟
- 赵秉志
- 李雁磊
- 刘林群
- 叶良芳
- 向朝阳
- 孙国祥
- 崔平
- 方明
- 聂立泽
- 何秉松
- 余欣喜
- 刘丁炳
- 刘志伟
- 刘志远
- 单民
- 卢建平
- 吴晓霏
- 周柏森
- 周红梅
- 孟凡君
- 宋颐阳
- 尚爱国
- 张庆之
- 张绍谦
- 张颖军
- 徐晓宗
- 成燕君
- 曲平
- 曲直
- 李晓兰
- 李贵方
- 杨敦先
- 杨烈
- 林建华
- 柳正权
- 沈耀胜
- 王滋松
- 王翔
- 甘伟淑
- 程宗璋
- 米吉提·库尔班
- 苗长胜
- 范红旗
- 贾佳
- 邵东华
- 郭光明
- 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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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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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刑事合规并不存在成文规定,其产生与发展具有现实驱动性与理论建构性。以《违反秩序法》第30条和第130条为核心,《德国刑法典》相关规定为补充,德国刑事合规模式以监督义务为路径得以展开。借助《违反秩序法》向经营场所所有人施加监督义务,形成了从法人到高管、高管到员工的责任联动机制。监督义务在《违反秩序法》与《德国刑法典》中具体内容与规范属性并不相同。我国有必要构建刑事合规,完善单位犯罪立法,设定法人高管防控法人内部犯罪的义务,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不宜直接施加法人构建合规计划的刑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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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保忠;
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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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本质,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法人犯罪予以宽大处理,鼓励企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合规机制,从而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数量,消除犯罪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企业损失,增加社会利益.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刑事暂缓起诉制度实现了社会犯罪损失与预防犯罪成本最小化,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在实体法领域完善单位犯罪制度、在程序法领域构建暂缓起诉制度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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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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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法人组织在数量、所能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剧烈变化,以及法人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升级,更重要的是社会上其他追责手段补齐社会治理成本缺口的有效性持续增强,所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所应采用的具体策略也绝非静态。法人与自然人的差异起点在于前者通过所采用的管理机制实施具有规范意义的组织行为,后者通过身体动静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法人管理机制上的漏洞,于客观上违反注意规范而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时,即可完成对危害结果归属于法人的规范判断。法人所明知的内容并不必然等同于个体代理人所掌握信息之和。受到法人投入于信息收集、分享、分析相关领域成本多少以及特定结果预见可能性大小的双重影响,法人可突破决策机构与决策人的预见范围对行为与结果间的关系具有"更加接近或远离于真实"的认识。对法人的责任形式采用主观推定的方式,不仅于刑事诉讼程序上不必区别对待作为犯罪主体的法人组织,也有利于令司法机关利用熟悉的方式获得更加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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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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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澳门法人犯罪立法主要散布于各单行法律之中,《刑法典》中缺乏原则性的一般规定,故此次修法意在整合过于分散的立法,并对犯罪主体、罪名范围、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刑罚种类与适用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此外,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犯罪,自然人与法人共同犯罪以及法人累犯问题作出规制.澳门当前法人犯罪立法也非一无是处,其附加刑具有种类多、针对性强的优点,以及较为完善的时效制度,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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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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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合规创设的企业预防犯罪的刑事义务以及所体现的刑罚积极预防的政策性导向,能否正本清源地通过传统刑法教义的检测,关乎刑事合规是否存在可靠的现代刑法理据,进而触及刑事合规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刑事合规要成为刑法理论的学术话题,需要进行教义学的思考,以助其形成理论框架.形式上,刑事合规尽管与传统刑法教义的归责原则有所抵牾,但并不是对刑法教义的颠覆和重构,而是在传统刑法教义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之所以对员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源于企业的管理、监督过失,并没有侵蚀一般刑法原理中的责任原则.同时,刑事合规与现代刑法理论的信赖原则、期待可能性以及风险降低等正当化事由相连接,为企业构建刑事合规体系提供激励.据此,刑事合规没有重塑刑法教义而脱逸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其可以成为刑法规范上的概念并融入现行刑法理论的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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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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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视野中法人犯罪理论的首要议题就是法人犯罪的归责原理问题。研究法人犯罪的归责原理,有必要从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这一代表性理论中汲取有益经验。研究认为:该理论在建构、描述法人刑事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过程中存在着整体性悖论问题3这种整体性悖论是指解决法人的整体刑事责任问题要以认识自然人刑事责任为前提,解决自然人刑事责任问题又要以认识法人整体刑事责任为前提。整体性悖论问题须运用互补方法论予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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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立泽;
刘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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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国作为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的大陆法系国家,不仅较早承认法人犯罪,还积极修法以回应社会现实需要,走上“实践反馈一立法回应一体系修正”的良性路径。法国在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本土化的暂缓起诉制度,确立刑事合规在法人犯罪防治中的地位。中国法律从技术角度看也可以归入大陆法系的范畴,时值我国深圳等地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制度试点,对法国法人犯罪制度与暂缓起诉制度予以审视,能为我国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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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宰顺
- 公开公告日期:199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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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止人犯撞头自杀及逃路的戒具,主要由带视窗和视窗挡片的帽、链子手铐和连接帽和链子手铐的链构成,其原理是戴上帽用挡片挡住视窗,犯人就看不见,将手反铐在背后,犯人既不可能打开挣脱,也不可能经臀下及下半身将反铐的双手合到身前来,帽子本身防止人犯撞击头部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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