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6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1862篇;相关期刊229种,包括山东警察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立法解释的相关文献由374位作者贡献,包括罗书平、刘军平、程宗璋等。
立法解释
-研究学者
- 罗书平
- 刘军平
- 程宗璋
- 丁华宇
- 赵立新
- 刘宁
- 刘杰
- 卢建平
- 吴彦坤
- 周娅
- 季宏
- 张志雪
- 张道许
- 徐通
- 曹富乐
- 李国如
- 李欣铭
- 李相森
- 杜国强
- 杨新京
- 杨毅
- 林彦
- 武自亮
- 袁承东
- 贾济东
- 赵怡红
- 赵运锋
- 赵骞翮
- 郭旨龙
- 陈丽琴
- 陈光
- 陈斯喜
- 陈有西
- 陈泽宪
- 陈玉璜
- 高一飞
- 高印立
- 黄国华
- 黄雄
- 一凡
- 丁戊
- 万勇
- 万育
- 于志强
- 于露
- 何亚非
- 何利疆
- 何庆仁
- 何敏
- 何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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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治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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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法系历经二千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和精湛的法律解释技法,其中立法文义解释在官方法律解释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从对文义解释的不同运用方式看,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操作机制:对于重要法律用语一般是直接在疏议中给出权威确定的解释;通过串解的方式对具有关联关系的律文和重要概念一并作出解释;通过援引或假定具体案件案情的方式对文义解释作出示例;对重要语词含义作出训话解释;通过援引令格式、儒家义理或社会公理等权威性依据释明概念或律文含义。在中华法系立法文义解释过程中,遵循“通常含义”“余条准此”“释不破律”等方面的解释规则,将法律解释置于法的目的之下。中华法系博大精深、富蕴宝藏,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应在整理、选择、取、融通包括法律解释方法在内的中华法系和世界制度文明史上的一切优秀知识资源基础上,付诸实用,必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和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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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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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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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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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后发现,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完全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注意义务.此种过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做法不仅造成了体系上的矛盾,还忽略了对受助者的保护.虽然《民法总则》第184条存在上述不足,但这却是立法者故意为之,因此在解释上不可以违背立法者的意思.至少就目前状况而言,对该条文的修改只能交由立法者解决.鉴于《民法典》全文继承了《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规定,因而实有必要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消除该条文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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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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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在我国,相较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实践更为丰富、发挥的作用更大。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对于在司法工作中就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规范性的解释。这种解释属于一般性规范,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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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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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雁云依案因法律对公民姓名权行使的限度规定不明,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裁判观点.姓名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姓氏选择权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超越司法权限范围,审理法院将相关事项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继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避免了法官解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法官以立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使判决结论获得了权威性和正当性的同时,通过司法个案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折射出司法对人权法律问题的尊重和审慎态度.此为该案例最富司法智慧的贡献,值得称赞.但是,立法解释表述不够明确加之立法说明的欠缺,造成立法解释理解歧义,法官将姓氏创设不当归入姓氏选择范围,使得原本简单的法律推理再次演变为复杂的法律论证,判决说理偏离立法本意而呈现压服的效果.此乃该案例中颇具迷惑性的瑕疵,应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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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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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处置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对象,界分党纪违反、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判断标尺.在实然程序运行之过程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间程序衔接客观存在裁量空间,不仅导致处置效果呈现"入罪"或"出罪"倾向,更可有碍实体公正之实现.从程序适用衔接上,监督执纪程序转换应满足"法律保留"与"程序法定"之要求.在党规与国法协调衔接过程中,党规制定与解释主体应遵照党内法规、监察法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律.善化党内法规纵向的立规制定与解释权,细化监督执纪衔接监察调查过程中有权主体的程序处置标准,补充监督执纪负责人异地办案及程序回转规定,丰富程序选择之必要说理依据,从而自内而外优化程序衔接之再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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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主要辑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决定、立法解释和有关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重要通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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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制定的必要性立法解释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一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保障本市法规规章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规划》提出了“建立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解释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解释规章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并被列为市委依法治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法规规章解释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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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露;
张尤佳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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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型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其中.《环境保护法》虽然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进行了规定,但为了防止滥诉问题的产生,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进行了过多的限制,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启动立法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进行扩充,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多元化,并根据二次分类标准确定诉权顺位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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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光
-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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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核心概念,商标法基于不同的目的设立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每一种类型的"商标使用"应该抽象出一般的构成标准.基于每种类型"商标使用"的确立目的,应该以"使商标具有来源识别功能之诚实意图的主观标准"为商标权利维持中"商标使用"的构成标准,以"来源识别可能性的客观标准"为商标侵权行为中"商标使用"的构成标准,以"实际产生来源识别效果的客观标准"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主张中"商标使用"的构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