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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1篇、会议论文30篇、专利文献10319篇;相关期刊694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8种,包括第四届环境保护年会暨中国环境治理高峰论坛、“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等;主体资格的相关文献由136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敏、贾宏君、张兴国等。

主体资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41 占比:10.71%

会议论文>

论文:30 占比:0.26%

专利文献>

论文:10319 占比:89.03%

总计:11590篇

主体资格—发文趋势图

主体资格

-研究学者

  • 王敏
  • 贾宏君
  • 张兴国
  • 李锡鹤
  • 林伟
  • 王占强
  • 翁维
  • JIA Hong-jun
  • 丁雪
  • 于会堂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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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李文博; 宋晓亭
    • 摘要: 老字号商标的权益归属问题,表现于相关主体通过请求撤销、无效系争商标或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等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但相关基本概念与权益来源并不清晰。探寻老字号商标权属不明的理论争议,应充分尊重如下两个层面的二分构造:老字号商标、商标权主体、商标共存事实状态与法律概念的二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对老字号商标权益保护模式的二分。根据商誉理论,事实状态与法律归属的冲突源于老字号商标原始财产与添附财产的混合,应当回归商标法设权模式,尊重历史渊源,构建老字号商标的共存制度,基于注册主体、使用主体、受让与被许可主体等维度设计具体规则。
    • 陶晔
    • 摘要: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在公司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与公司之间往往就知情权的主体、查阅的范围、查阅目的的正当性等存在争议。通过《公司法解释四》施行后3年内S市J区法院受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样本分析,法官股东知情权案件时应从股东知情权的主体、知情权的权利范围、查阅会计账簿目的的正当性审查等方面进行梳理。
    • 汪旭东
    • 摘要: 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庙岗市场监管所紧盯农资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春耕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此次检查以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的销售价格为重点。执法人员着重检查了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农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是否正规有保障。
    • 陈艳
    • 摘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除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工作内容外,还应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以劳动力和相应的报酬作为对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是否形成人身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双方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首要因素。那么,用人单位核准登记之前的筹备期,是否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呢?
    • 王玉; 李麒
    • 摘要: 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程序正当和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目前立法中存在着案外人法律地位不明确、主体资格和实体权利范围模糊、权利实现的程序保障缺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对其财产权的保护。要从三个维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的法律保障:明确案外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保障案外人参与诉讼的主体权利;对案外人异议的主体资格和实体权利进行类型化,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统一标准、明确范围;完善案外人权利保护的程序规定,明确案外人在审前查控、涉财产审判以及执行救济三个环节中的程序权利。
    • 陈红艳
    • 摘要: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如,诉讼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不明确等,导致该制度面临起诉难、审理难的困境。通过对该制度的完善,达到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使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成了目前该制度亟待解决的关键所在。
    • 李胜利; 武颖怡
    • 摘要: 论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主体与独创性是必须回答的问题。人工智能主体不适格,目前仍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版权体系与作者权体系观点不一致,版权体系的判断标准更加契合著作权法立法目的和人工智能的创作特征。应当给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立足国情借鉴版权体系独创性标准,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高投资的特征,现阶段将权利归属于投资者更为适宜。
    • 黄敏佳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创作方式,同时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问题也给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最重要的是看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人工智能与人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无法拟制为法律上的主体。本研究认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归属制度进行设计不仅要遵循内在的法律逻辑,同时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创作者模式和投资者模式都具有可行之处,在一般场合,将人工智能生成物归属创作者,当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于法人、雇佣、委托作品时,适用投资者模式则更为合理。
    • 朱李圣
    • 摘要: 设立中法人的主体资格以登记为前提。若设立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应区分设立中法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若具备则应类推有关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若不具备则应适用或类推适用代理规范。若设立人以成立后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善意相对人可向设立人主张相应的缔约过失或无权代理责任。若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仅当具有主体资格的设立中法人或法人确认后,相对人才能行使选择权。
    • 摘要: 本案为(2019)最高法行申2677号行政裁定,相关焦点问题是:乙房地产公司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其与投诉的处理是否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从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外的原告资格和复议申请人资格都以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前提。针对投诉人的利害关系问题,更是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判断投诉人与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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