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511篇,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管理、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6篇、会议论文25篇、专利文献435759篇;相关期刊25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环境经济、中国环境管理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14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成都年会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文献由482位作者贡献,包括马军、王华、王灿发等。
环境信息公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5759篇
占比:99.88%
总计:436270篇
环境信息公开
-研究学者
- 马军
- 王华
- 王灿发
- 郭红燕
- 钱水苗
- 孙钰
- 严厚福
- 向欢
- 孙笑征
- 张紫宜
- 汪建沃
- 黄德生
- 丁洁
- 乔丽娟
- 冯应馨
- 冯永锋
- 刘传明
- 刘博晓
- 刘季平
- 劳韵仪
- 原广平
- 吕永鹏
- 周卫
- 周国梅
- 周洁
- 孙雅娜
- 宋国君
- 左平凡
- 常成
- 常纪文1
- 张健
- 张峰
- 张建伟
- 张忠潮
- 张振华
- 张晓慧
- 张祥建
- 曲新华
- 曹东
- 曹明德
- 朱琳
- 朱谦
- 李东阳
- 李永盛
- 杜建国
- 杨凯
- 林正海
- 沈玮
- 沈阳
- 焦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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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飞;
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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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清环境信息公开与城市生态效率之间的关系,对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利用第三方机构公布的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数(PITI),以中国120个重点城市为样本,实证考察环境信息公开对城市生态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环境信息公开能显著提高城市生态效率,并且在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果依然成立;异质性研究发现,环境信息公开对沿海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的生态效率提升作用更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产业结构效应、能源结构效应和技术创新效应影响城市生态效率;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证实,环境信息公开是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转变能源消费结构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三条途径影响城市生态效率。基于此,应进一步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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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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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持续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文章在特定的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下,把企业面临的环境成本引入利润函数,构建理论模型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利用我国78个城市2008—2013年的市级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验证污染物排放在其中所起的中介作用。理论推衍表明,在环境信息公开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污染物排放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属性会促使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助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证结果证实,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影响,其中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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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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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及污染攻坚战,均已顺利收官。在过去两年中,作为一名生态环境部“特邀观察员”,我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同仁们共同见证了中国生态环境事业承前启后的一段关键时期,也见证了环境数据与公众参与在助力中国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呈现的力量。环境保护需要多元参与,而参与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由此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政府加强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同时也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为公众提供识别环境风险、参与环境监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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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孟希;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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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信息型政策工具,中央环保督察亦被视为环境监管的运动式治理手段,而目前关注中央环保督察作用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表现的实证研究尚不充分。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估了自2016年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对国家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质量的影响,发现被督察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质量显著下降。本文结果说明了运动式治理与自愿性、模糊性和长期性信息型政策工具错配,不利于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治理机制。研究结论对运动式治理和政策执行理论做出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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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啸;
魏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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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有关政策扩散的研究多从府际关系与激励机制展开讨论,但是,为什么面对同样关系函数、激励函数的地方政府在对待同一政策时仍然表现出较大的行为差异?本文从现行体制的目标冲突与对维持稳定的刚性需求出发,将地方政府采纳政策时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建立“风险约束政策扩散”的逻辑框架。以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例,将地方政府采纳政策的风险划分为经济风险与政治风险。收集294个地级市在2008—2018年间的面板数据,使用事件史模型检验了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强制压力和信息化水平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散的作用机制,所提假设全部通过。研究证实了风险变量对弱激励型政策扩散的约束作用,对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政策扩散过程的复杂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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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亚静;
方刚;
林雨琛;
韩桂梅;
李子秀;
党春阁;
周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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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PRTR)制度是国际上重要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对推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虽开展过相关试点工作,但尚未真正建立起PRTR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PRTR制度,对补齐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短板以及构建多方共治的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十分必要.该研究选取国际上7个规模较大且相对完善的PRTR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并选择两种特定的化学物质——汞和含汞化合物以及苯,对研究对象的核心技术要素进行横向对比,结果表明:研究对象的共同点为按照一套工业分类系统界定出需要管理的行业范围,设置分类管控的化学品清单,以及对不同化学品设定具体的报告阈值;不同点为覆盖化学品种类和分类方式不同以及报告阈值表征方式不同,且同一特定化学品的阈值设定不同,甚至差别较大.基于对比研究结果,总结国际经验,提出了建立实施我国PRTR制度的相关建议:①制定完善的PRTR核心技术体系,包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界定覆盖行业范围,参考加拿大和墨西哥PRTR制度设置分类管控的化学品清单,结合使用释放量阈值、生产加工和以其他方式使用量(MPO)阈值、企业规模阈值等表征方式分类设置化学品报告阈值;②从法律政策、社会认知和试点实践等方面逐步推动建立PRTR制度;③加强与美国、加拿大、欧盟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家和组织的沟通合作,强化我国PRTR制度设计的国际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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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孟希;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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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信息型政策工具,中央环保督察亦被视为环境监管的运动式治理手段,而目前关注中央环保督察作用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表现的实证研究尚不充分.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估了自2016年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对国家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质量的影响,发现被督察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质量显著下降.本文结果说明了运动式治理与自愿性、模糊性和长期性信息型政策工具错配,不利于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治理机制.研究结论对运动式治理和政策执行理论做出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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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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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05—2017年中国278个城市数据构建准自然实验,采用DID和PSM-DID方法,研究了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能够显著提高城市的绿色发展效率;环境信息公开是通过提高城市创新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水平等途径来提高绿色发展效率;在区域异质性层面,东部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而中部欠发达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在环境规制强度和创新水平异质性层面,低环境规制强度和低创新能力的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绿色发展效率的系数较高;在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层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绿色发展效率的系数要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据此,建议统筹“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与“提升绿色发展效率”,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传统环境规制水平较低的地区打好环境规制组合拳,以便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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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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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05—2017年中国278个城市数据构建准自然实验,采用DID和PSM-DID方法,研究了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能够显著提高城市的绿色发展效率;环境信息公开是通过提高城市创新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水平等途径来提高绿色发展效率;在区域异质性层面,东部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而中部欠发达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在环境规制强度和创新水平异质性层面,低环境规制强度和低创新能力的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绿色发展效率的系数较高;在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层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绿色发展效率的系数要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据此,建议统筹“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与“提升绿色发展效率”,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传统环境规制水平较低的地区打好环境规制组合拳,以便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对绿色发展效率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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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
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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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信息公开对推动绿色创新、促进减污降碳,最终实现"双碳"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本文以提升环境信息透明度为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DID方法分析了高环境风险行业和低环境风险行业在该标准实施前后的绿色创新表现.研究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绿色创新积极性显著提高,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非专利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分析发现,更严格的环保执法、更有效的公众监督以及更及时的媒体监督能够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绿色创新效应,并且显著改善了当地空气质量.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应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将更多的环境信息纳入国家监测体系,从而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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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
吴嗣骏;
葛察忠
- 《20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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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环境管理手段,通过强制或引导企业公开表征自身环境绩效、环境守法等方面的关键性指标,以便于公众获取、易于公众理解、利于公众比较的渠道和形式,向公众直观展示关于企业与产品的污染治理的过程性、污染排放的结果性、环境质量的后果性信息,有效增强公众监督的范围与力度,通过显著提升污染者承受的社会压力督促其更自觉地履行环境义务.发达国家一般通过颁布专项法律、建立主干制度并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中辅助提出相关要求的方式,明确企业全部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充分保障公民获取环境信息权利.本文围绕美国企业信息公开专项法案——EPCRA法案和在该法案要求下建立的、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核心制度——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此方面工作的问题与需求,就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要尽快提出水体和大气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以及重点关注的化学品清单,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制度,严惩数据造假,保障数据真实性,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丰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形式,建立信息公开与环境监察执法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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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海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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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不断地增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治理环境过程中也加强了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监督机制与方式的重视程度,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亦日趋重要.公众参与环境法实施过程应有法可依,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意义.基于社会评议在实用性上和前瞻性上存在不足,地方环保部门不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不透明,公开内容不及时等问题,应当建立严格的虚假信息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伪造环境信息的行为,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其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也应完善公众社会评议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开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公众社会评议制度不仅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参与监督政府权力的实施,也促使政府执法部门接受第三方监督机制,接受社会评议,对比得出自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改善执法困境。事实上,公众社会评议制度可以为基层政府创新培训方式。尤其在每年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培训班上,可以采取利用依申请测试的模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效果。基层政府基于典型案例,通过发放建议书方式,提醒行政机构提升执法行政水平,降低因行政行为存有瑕疵时给依申请公开工作导致被动的局面。基层政府应系统规范总结便民利民等服务性做法,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中服务指标占其中的分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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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能福
- 《2014两岸环保高层专家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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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建设围绕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本研究细化了该制度的原则,明确了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企业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对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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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蕾;
倪业腾
- 《201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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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公众对于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特别是民众在极度关注项目和重特大污染事件中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强烈需求对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该问题,本文在研究我国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最后试给出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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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茜;
吴小寅;
尹琦明;
余戈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2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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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对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环保部门环境科学决策、环境监管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环保部门网站是目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最主要渠道.本文以南宁市为例,分析环保部门如何通过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尤其是加大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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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Shuai;
金帅;
ZHANG Yang;
张洋;
DU Jian-guo;
杜建国
- 《第十七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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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究动态惩罚机制下企业环境行为的规制策略,在分析企业不同策略下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环境监管过程中企业环境行为的演化动态.研究结果表明:受制于监管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无论是否知悉环境状况,企业间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而增加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便能改善企业环境行为.进而,企业知悉环境状况时,合理设置环境指标值也是改善环境行为的有效措施.同时还比较了两种情形下企业环境行为的演化动态.通过分析比较结果得知,在监管实践中,政府实施动态惩罚时不仅须加强向企业公布环境状况,也须进行合理设定与动态调整环境指标值,据此企业环境行为才能向着良好的格局演变.然而,就目前而言,在实动态惩罚机制的同时,政府仍需将"如何走出'两高一低'的现实困境"作为环境治理中的关键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