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
运动式治理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2年内共计22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政治理论、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506388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天津行政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北京大学2012政治学行政学博士论坛暨国家的治理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等;运动式治理的相关文献由279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志军、冯志峰、文宏等。
运动式治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06388篇
占比:99.99%
总计:2506612篇
运动式治理
-研究学者
- 杨志军
- 冯志峰
- 文宏
- 倪星
- 任星欣
- 刘开君
- 单勇
- 李辉
- 李里峰
- 赖诗攀
- 任耕
- 何绍辉
- 余嘉俊
- 刘太刚
- 刘志林
- 刘志鹏
- 单鑫
- 周飞舟
- 唐贤兴
- 宋永林
- 崔铁
- 廉如鉴
- 张园园
- 张玉昆
- 彭勃
- 方熠威
- 施祖麟
- 李元珍
- 李娉
- 李杨
- 李观来
- 杨宏山
- 燕阳
- 王丽娜
- 王连伟
- 罗峰
- 翁士洪
- 肖燕雄
- 苑春荟
- 谢孟希
- 谭明智
- 郑海洋
- 郝郁青
- 阎梦娇
- 陈玲
- 马璐瑶
- 黄科
- 丁轶
- 丁远朋
- 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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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征;
方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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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治理存在“是否应当”的争议及如何与动员式治理辨析的问题,这种争议与辨析指向动员式治理对于运动式治理的超越性。以治理基础、适用情境及常规可能性三个核心问题对动员式治理与运动式治理进行比较分析,运动式治理争议中的常规化是一个“伪命题”,动员式治理的优越性在于其具备传统社会动员的基础,多元参与实现治理界限的消除、转换和流动,以及社会化的治理方式,表现为一种“嵌入式”协调治理工具。这种超越的本质是以制度道德化、道德制度化及公私合一的“官德”为体现的制度道德,也是政德建设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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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敏;
付祎然;
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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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性是现代政府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从表面上看,政府合法性是民众基于对政府表现总体判断所产生的认同和服从,但实际上政府掌握了部分主动权。从理论上看,政治合法性可被分为规范性和有效性两个维度。基层政府合法性拥有四种基本形态,即绩效合法性、有效执行合法性、正义合法性和权威合法性。四种合法性在基层政府的运动式治理中客观存在,它们的价值存在差别。当代中国基层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机制提升运动式治理的合法性:一是展示绩效,提升治理认同,善用“绩效+宣传”强化合法性;二是变通工作方法,化解治理阻力,善用“真情+方法”滋润合法性;三是统筹上级要求和民众诉求选择治理内容,善用“正义+规范”争取合法性;四是巧借多种力量实现低成本运作,善用“借力+降本”巩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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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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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之初,福利分房制度在供房与分配方面的低效性与垄断性、住房体制改革的过程性,致使“住房紧张”与“干部特殊化”两大社会焦点问题合流。为遏止住房腐败之风,巩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共中央在部分地区前期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清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运动化,在短期内即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制度建设的推进,“清房”工作的形态与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经常性的准运动化仍有助于强化常规制度的约束力,是制度性反腐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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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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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样具备把平凡例行转化为非凡例外之神奇力量的卡里斯玛型支配与运动式治理在权威主体、运[]作过程、结局走向三个方面具有共同之处,还在语境、本质、合法性基础、权威的确证、转变的结果五个方面相互区别、各有特色。理清二者异同,既可以更好地理解和传承学术界思想财富,也可以取其精华、吸其教训,将理论之光照入现实,使其为身处转型期的现实中国之治理路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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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秋童;
罗敏;
王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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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环保督察推进了我国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以K县Y流域治污为案例,阐释环保督察如何影响地方政府实现长效治污的逻辑,即“鲶鱼效应”:一方面是中央环保督察施加的各种压力对地方政府治污产生负向激励影响;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治污过程中采用运动式治理“嵌入”科层组织,解决了以往常规治理失灵的困境。透过“战略—结构—绩效”模型分析发现,县政府在省级压力传导、中央压力触底、央地权威叠加背景下选择了不同治理策略,最终通过领导小组机制推动横向组织调适和纵向权力贯穿实现了治污绩效的稳定性。因此,环保督察不仅要发挥其监管和激励的作用,还应该适当引导地方政府完善环境治理实践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督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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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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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同乡同业”型电信诈骗为例,从公共事务属性的角度出发,对常规治理和运动式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同乡同业”型电信诈骗是一种源头集中性跨界事务,存在集中的源头地和分散的结果地的空间跨界,但又缺乏明晰的跨界边界,具有非规则性。常规治理从分散的结果地入手展开,存在结果地治理和集中性源头地的空间错位,导致治理的高成本。运动式治理则从集中的源头地一端展开治理,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对位治理。常规治理和运动式治理相协同形成了过滤层和补充层的双层治理,二者既具有独立价值又具有互补性和递进性,是纵向协同的关系。“双层治理”解释框架是对运动式治理的一种类型化理解,能为更一般化的理论提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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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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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已成为类型学的运动式治理,是认知和观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同时有待对其进一步分类细化研究。在跨部门协同视角下,借助环境—结构相关组织理论,从作为国家治理模式和作为科层运作模式等两种运动式治理分析范式,梳理其发生特征与动因、机构基础与运行机制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思考。研究发现,跨部门协同视野下的运动式治理是治理主体在内外环境调试中跨越组织边界、整合治理资源以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与行动;现有研究对其整体生发过程与认知评价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待提升之处,将其与常规协同、小组机制等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下能深化这种非惯常特征明显的组织协同形式的机理认知,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本土跨部门协同的整体解释。未来研究需在与相关领域研究成果进行更深入对话、在对其实然生发过程研究与历史维度中更好进行治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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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洋;
王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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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常规治理模式的失败,也是运动式治理开启的重要动因。以运动式治理为特征的应对型治理模式容易陷入“事件发生-应急管理-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泥潭,并招致诸多弊端。政府学习能力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日益加强的政治问责压力等因素持续助推着突发事件治理模式从应对型向发展型转变。发展型治理模式的核心主张是加强政府在预防、处置、恢复等应急管理环节中的政府学习,并与应对型治理模式在治理方式、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效能等方面均有不同。通过内生型政策学习,完善常规治理模式漏洞,实现突发事件治理模式的转型,对于风险预防、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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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成;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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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带有运动模式特质的标准化治理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也遭遇了基层实践困境,表现为痕迹主义与有效监督并行、形式主义与标准管理共生。把握基层标准化的尺度,将实现基层行政的系统性平衡作为改革探索的重点,研究建立“科层控制、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协同”三维制度平衡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作为解局与破局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运动模式下的标准化治理困局缘于科层控制逻辑下基层产生的邀功与避责的心态,标准化治理在运动模式下的实践中经常呈现为“悬浮”状态;而专业化管理逻辑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平衡,使天平一端倾向于科层逻辑,最终导致基层标准化治理的困境;社会协同逻辑作用发挥需要相关主体及时参与到反馈机制中,但实际与前两者脱离。当前需要从制度逻辑平衡的角度出发,自下而上地构建起基层标准化框架,真正解决基层标准化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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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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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正在大力开展作风整饬工作,在此背景下,开展社会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落实和行动。对此,文章首先阐述作风整饬的本质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存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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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峰
- 《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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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有独特的内在逻辑。由于特定国内外环境影响,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模式本质上可归结为“中国运动式治理”,民主政治形态主要呈现为“运动中的民主”。rn 中国运动式治理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了双重影响,体现出民主进程的二律背反定律。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必然要求治理模式实现从“运动中的民主”到“民主中的运动”的转型。rn “民主中的运动”模式综合“运动式治理”和“制度式治理”的优点,实现了政府治理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是中国政治发展自然和自觉选择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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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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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社区服务由省级政府发动,经由“省-市-县-乡(镇)”的行政链条,辅之以各级政府机关单位、部署高校等组成的驻村工作组,最终到达村庄及居民.村庄受到行政传感影响,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回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社区服务.能否达成省级政府所期望的合法性重塑与提升,则取决于运动式社区服务在农村社区取得的实效,即其能否与农村居民社区公共交通服务需求相吻合.对于四个村庄居民而言,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区交通服务,“村村通客车”是一种意外的可替代选择,这是其自身无法预判、更无法决定的事情,因为农民在决策与执行中是缺位的。对于这个“意外”,农民并非一味惊喜,而恰恰保持了谨慎的乐观,即“能不能搞成”、“什么时候搞”、“搞成后能搞多久”等问题可以体现出农民的普遍疑虑。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说明运动式社区服务提供过程的浩大声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高层政府所预期的合法性的重塑与提高,这还取决于其实效性如何。在这里,运动式社区服务在重塑合法性功能方面,需要其实效作为其基础,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一一带来合法性的流失。这时,农民作为运动社区服务体验者,进而作为政府评判者的角色得以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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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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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社区服务由省级政府发动,经由“省-市-县-乡(镇)”的行政链条,辅之以各级政府机关单位、部署高校等组成的驻村工作组,最终到达村庄及居民.村庄受到行政传感影响,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回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社区服务.能否达成省级政府所期望的合法性重塑与提升,则取决于运动式社区服务在农村社区取得的实效,即其能否与农村居民社区公共交通服务需求相吻合.对于四个村庄居民而言,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区交通服务,“村村通客车”是一种意外的可替代选择,这是其自身无法预判、更无法决定的事情,因为农民在决策与执行中是缺位的。对于这个“意外”,农民并非一味惊喜,而恰恰保持了谨慎的乐观,即“能不能搞成”、“什么时候搞”、“搞成后能搞多久”等问题可以体现出农民的普遍疑虑。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说明运动式社区服务提供过程的浩大声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高层政府所预期的合法性的重塑与提高,这还取决于其实效性如何。在这里,运动式社区服务在重塑合法性功能方面,需要其实效作为其基础,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一一带来合法性的流失。这时,农民作为运动社区服务体验者,进而作为政府评判者的角色得以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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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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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社区服务由省级政府发动,经由“省-市-县-乡(镇)”的行政链条,辅之以各级政府机关单位、部署高校等组成的驻村工作组,最终到达村庄及居民.村庄受到行政传感影响,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回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社区服务.能否达成省级政府所期望的合法性重塑与提升,则取决于运动式社区服务在农村社区取得的实效,即其能否与农村居民社区公共交通服务需求相吻合.对于四个村庄居民而言,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区交通服务,“村村通客车”是一种意外的可替代选择,这是其自身无法预判、更无法决定的事情,因为农民在决策与执行中是缺位的。对于这个“意外”,农民并非一味惊喜,而恰恰保持了谨慎的乐观,即“能不能搞成”、“什么时候搞”、“搞成后能搞多久”等问题可以体现出农民的普遍疑虑。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说明运动式社区服务提供过程的浩大声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高层政府所预期的合法性的重塑与提高,这还取决于其实效性如何。在这里,运动式社区服务在重塑合法性功能方面,需要其实效作为其基础,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一一带来合法性的流失。这时,农民作为运动社区服务体验者,进而作为政府评判者的角色得以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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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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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社区服务由省级政府发动,经由“省-市-县-乡(镇)”的行政链条,辅之以各级政府机关单位、部署高校等组成的驻村工作组,最终到达村庄及居民.村庄受到行政传感影响,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回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社区服务.能否达成省级政府所期望的合法性重塑与提升,则取决于运动式社区服务在农村社区取得的实效,即其能否与农村居民社区公共交通服务需求相吻合.对于四个村庄居民而言,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区交通服务,“村村通客车”是一种意外的可替代选择,这是其自身无法预判、更无法决定的事情,因为农民在决策与执行中是缺位的。对于这个“意外”,农民并非一味惊喜,而恰恰保持了谨慎的乐观,即“能不能搞成”、“什么时候搞”、“搞成后能搞多久”等问题可以体现出农民的普遍疑虑。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说明运动式社区服务提供过程的浩大声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高层政府所预期的合法性的重塑与提高,这还取决于其实效性如何。在这里,运动式社区服务在重塑合法性功能方面,需要其实效作为其基础,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一一带来合法性的流失。这时,农民作为运动社区服务体验者,进而作为政府评判者的角色得以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