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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6906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四届中国社会学博士后论坛、2002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法律社会学的相关文献由24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瑜青、陈金钊、刘思达等。

法律社会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3 占比:1.42%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6906 占比:98.55%

总计:17154篇

法律社会学—发文趋势图

法律社会学

-研究学者

  • 李瑜青
  • 陈金钊
  • 刘思达
  • 周伟
  • 李润杰1
  • 林端
  • 余耀军
  • 李倩
  • 王勇
  • 苏哲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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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顺峰
    • 摘要: 法谚援引作为司法理念与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至今尚未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法谚虽无法律拘束力,却可发挥反映司法理念、增进司法信任、实现司法公正与回应司法期待的价值功能。在中国,司法场域的法谚援引呈现出受地域与法院层级影响、主要集中于民事案件领域、以西方传统法谚为主等总体特征,存在法谚援引的意识不甚清晰、误用错用较为普遍、援引较为主观随意等现实问题。法谚援引的系统化、规范化、语境化、层级化技术谱系与进路,可为建构体系化的法谚援引制度夯实理论与经验基础。
    • 宋亚辉
    • 摘要: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从“诸法合体”到部门法分立格局的演化,是对近代社会结构的公私分化所作的回应。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社会关系的存在状况与法律之间的塑造原理及其互动关系,经由20世纪后期法律社会学的论辩和全球性“法律与社会发展运动”之实践,已形成初步共识,亦即认为“法律既是社会发展演化的产物,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工具”,稳固的法律只能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础之上。随着社会关系从单一走向多元、从“混沌一体”走向结构分化,法律结构也呈现出简单到复杂、从“诸法合体”到部门法分化的演变过程。社会结构与法律结构不仅保持着交替演化的规律,而且前者对后者具有内在的塑造力。
    • 李倩
    • 摘要: 许多高校开设有交叉学科课程,囿于各种因素制约,此类课程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在教学中未获得清晰定位,课程教学资源亦缺乏.以法律社会学为例,该学科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在课程性质方面,需要对法律社会学的课程定位进行重新反思,不再是社会学或法学基础课程的简单辅助或延伸.课程资源建设方面,法律社会学通过借助"互联网+"形式,有助于交叉学科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获得进一步创新.
    • 刘磊
    • 摘要: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历经学科初建时期以译介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和法律社会学论著为主的阶段后,一些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开始走进法律的"田野",探究法治的社会基础。在此过程中,法律社会学研究一度以"乡土中国"作为主要的研究场域,以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成及运行作为主要研究主题。随着中国城市化不断推进,乡村治理危机日渐缓解并且乡村秩序更深受城市变化影响,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应当以受众的知识需求和期待为导向,将研究重心转向"城市中国",更加重视对"法律逻辑"之实践形态的精细解析,揭示大国治理的复杂法治面相。对于大国治理而言,通过法律社会学的经验性研究回应"国际法治"亦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方面的研究会构成中国国际法治能力的重要方面。鉴于诸多领域中法律实践之复杂性以及获致"饱和经验"的方法之多样性,在未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优秀研究作品也许并不限于学院派,更是会产生于学院之外的职业者(尤其是法律职业者)所形成的"无形学院"之中。
    • 刘莉(编译)
    • 摘要: 罗杰·科特威尔(Roger Cotterrell,1946~),伦敦大学玛和核丽皇后·韦斯特菲尔学院法学理论教授。2005年当选英国学术院院士,心2014 013议年当选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2年被授予社会-法律研究协会终题身成就奖。众所周知,他是当代法律社会学学术史上相当多产的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他的《法律社会学导论》(The Sociology of Law:An Introduction), 是跨学科法律社会学研究者的必读书目。《法律的社会学视角》(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Law,Ashgate:2001)是科特威尔编辑的两卷本大部头文集,收录了从1916年到2000年公开发表的与法律社会学经典传统和重要议题紧密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作为编者,科特威尔针对两卷文集做了两篇导读(“Classic Traditions in the Sociological Study of Law”;“Contemporary Debates in the Sociological Study of Law”),简洁而清晰地梳理了从孟德斯鸠和梅因到哈贝马斯和福柯对法律社会学做出巨大贡献的学者,他们就法律社会学所阐发的主要观点及评论者对其得失所做的批评,以及当代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论争。借由对这两个导论的编译和研究,我们可以系统地把握(西方特别是欧洲的)法律社会学的发展脉络、提问方式和理论延展的逻辑,进而能够在法律社会学的问题领域内进行思考、探索和研究。本文主要是对两篇导论的翻译,同时对文集所收录的论文做出了说明,对个别可能会造成误解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部分进行了删节和补充。
    • 摘要: 黄立营,男,汉族。1964年9月14日生,江苏邳州人,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教授、律师。先后担任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建筑装饰与艺术学院书记、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书记。现任艺术设计学院书记,兼任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社会学、建筑法学、思想政教育理论教学研究。
    • 范高峰
    • 摘要: 近些年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所遇到的秩序问题也在不断增加.法律,作为建构和整合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在此时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建构与整合社会秩序,不仅能够高效地保证国家秩序的稳定,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法律,于国家、于社会、于民众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深入探究法律社会学的本质及其作用、探索如何高效建构与整合社会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涂尔干提出的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建构模式出发,在当今社会学的基础之上,对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的手段做出了具体的阐释,同时提出了当今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秩序整合的有效策略.
    • 宋维志
    • 摘要: 发端于19世纪末期西方学界的法社会学在中国找到了广袤的发展土壤.新中国成立后,法社会学研究经历了30余年的沉寂,而后迅速复苏;近40年来,中国法社会学研究从译介西方法社会学理论,发展到运用法社会学解释社会问题,再到在"本土"语境下反思学术研究的知识贡献,呈现出繁荣景象.70年来的法社会学研究仍未完全跳出西方的理论框架,要实现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国化,需要建构起中国语境下的法社会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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