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
部门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5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64篇;相关期刊32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等;部门法的相关文献由556位作者贡献,包括宋亚辉、张翔1、李海平等。
部门法
-研究学者
- 宋亚辉
- 张翔1
- 李海平
- 秘明杰
- 钱矛锐
- 何文杰
- 佘玉塑
- 关今华
- 冯亚平
- 刘艳红
- 周光权
- 周珂
- 哈伯先
- 唐卡
- 喻中
- 回振岩
- 孙桂燕
- 张建伟
- 张普
- 徐伟
- 李中圣
- 李慧
- 李梅
- 汪亮
- 王宏
- 王晓如
- 芦琦
- 莫纪宏
- 袁彬
- 邓刚
- 郑成思
- 郭兴
- 顾家豪
- 齐爱民
- 丁兆石
- 丁虹升
- 丁虹升1
- 万亚明
- 万如意
- 万心遥
- 上官丕亮
- 严峻
- 于冲
- 于德胜
- 于忠龙
- 云昌智
- 五十岚清
- 人权研究编辑部
- 任先行
- 任尔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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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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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题导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发展、完善的大背景下,各部门法的立法都极为活跃,如何厘清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难办案件”的妥当处理都具有重大影响。这一点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更加凸显出来。关于法秩序统一性和犯罪认定的关系,有很多问题值得刑法学者深入研究。首先,需要认真梳理法秩序统一性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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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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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系化是一个法律部门成熟的基本标志,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有赖于体系化的方法论支撑。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由于单行法繁多,且缺乏一部统领全局的“龙头法”,呈现出体系松散、边界模糊的整体形象,导致研究对象不明确、方法论失焦涣散,乃至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都难以自证其名。经济法体系化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立法、法典化的科学性,也关涉到经济法解释、实施以及经济法学科发展等全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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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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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学界坚持的“母法论”的宪法观,在理解基本权利时忽略了法律关系因素的意义,其特征可以与他国经验做比较性反思。劳动关系中的雇员言论是否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具体化,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比较领域。公、私之别是理解美国雇员言论问题的一把钥匙,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区分主体的公私——公共雇员和私人雇员;二是区分内容的公私——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美国法对言论的保护是按照法律关系来区分的,依据主体和内容的不同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不认为宪法言论自由对部门法有一般性的约束效力,部门法对雇员言论的保护也并非宪法权利的具体化。这种理解方式与我国的“母法论”宪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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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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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需要结合该场景下部门法的基本规律进行设置,从而在填补规则漏洞的同时,避免不同规则间的排异反应。刑事司法制度的高度强制性使其不仅区别于民商事领域,也与一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并非仅仅体现在个别规则之上,而是反映在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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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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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监察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所调整的监察法律关系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监察与司法是相互独立的领域,有着各自的边界和独特的运行规律。从法律渊源来看,监察法由监察法典、监察单行法律、监察法规以及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相关的法律规范等共同组成。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将“司法解释”视为监察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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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近年来,因应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风险控制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我国刑法的更新频率明显加快。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栏目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又一次大规模修订和更新。这次大规模更新,将会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蝴蝶效应"甚至可能会扩散到其他部门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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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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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兴权利是近年来国内法学研究的热点,具有串联法学内部学科乃至法学与其他学科的重要功能。目前,学界大致有法理学和部门法两种研究新兴权利的路径。就研究状况来看,已有的成果主要偏重于对新兴权利的一般理论、正当性以及宏观的法定化路径的探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过度重视立法面向而忽视司法面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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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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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致力于构建的以部门法为基本单元的法律体系开始遭遇结构性挑战,部门法的理论范式对实证法的解释力也日益捉襟见肘,由此引发诸多理论问题:第一,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总体上是以大陆法系的部门法分立格局作为基本框架,但为何在既定目标尚未达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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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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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篇幅较大,修正内容也颇具亮点,主要表现为除了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之外,还对社会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尤其是近年来发生了多个触碰公众神经的案件,主张对部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呼声不断。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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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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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娱乐法新近几年在中国备受关注.作为法学研究新分支领域,尽管其属性、范围与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学界也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但是以"领域+问题"而搭建起来的行业性法律新领域的娱乐法,在实践参与和学术研究意义上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它由核心内容与边缘地带构成,范围具有确定性与漂移性.体系化娱乐行业法律问题,构建以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为中心的应用型娱乐法,不但有助于拓补部门法的功能性不足,而且还可以为部门法内容扩充筑基,同时还具有诸如便利娱乐行业交易、提升娱乐行业纠纷解决效率、弥补中国法学教育的经验性欠缺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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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斌
- 《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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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上的人的形象(das Bild des Menschen),就是法律对人的想象和设想,即"呈现在法律上的准备加以法律规定的"人的形象,它决定了法律如何对人起作用.人的形象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也体现在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则以及相关哲学基础中.人的形象和法律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一方面,每一时期对人的看法,决定了法律制度的风格和方向;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本身,又影响塑造改变人的形象,尤其是法律的立改、废能够直接导致人的形象的变化,即便法律文本不发生任何变动,人们往往随着情势的变化而调整对法律的解释,这也会导致人的形象发生变化.法律和人的形象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人的形象和法律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宪法上的人的形象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的变迁,在大多程度上通过法律得到了落实在立法上,法律往往特别规定对弱者的保护。《民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都突出了对个人人格的尊重,这符合宪法在实施三十年过程中尊重个人主体性的趋势,在这种意义上,宪法变迁过程中自由的人的形象得以彰显的趋势,在刑事法层面得到了实现 就宪法上的“弱者”,形象而言,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害人都是社会“弱者”,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利,意味着对弱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不过,由于他们都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弱者”,而不是过去三十年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弱者”,与本文所说的宪法上“弱者”形象变迁(即大量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被淘汰成为新的社会“弱者”,导致“弱者”形象出现结构性变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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