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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与建构中国社会的法治

摘要

中国的法学研究,尤其是法律社会学需要立足于本土研究,对构成了中国法治的“地方性”问题进行必要的知识清理和理论解析。这一方面会使我们认识到西方法治话语及制度框架在中国社会中究竟有多大的示范意义,另一方面,也会为我们认识到规则、秩序建构的“变法模式”及其运行在诸如“转型社会”和“全球化”等结构下的真正面向提供一种知识推进的可能。有鉴于此,本文分析了造成法律社会学的学术研究依然停留在关于西方法律社会学学理的解释与争论层面,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中国问题意识”还不是很明显,缺乏关于法律(就其所具有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在本土性社会问题方面的深入讨论的原因。然后从法律与社会一般理论的梳理中指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必须注意的两个限度:一方面,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手段之间的繁复关系,从而使得法律存在于多种因素的交错中;另一方面,法律本身的类型化和规范化的运作方式使在支援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隐藏的反向建构情形,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法律自身与它的目标都被要求进行及时性调整和修正。最后阐述了律社会学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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