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流
案件分流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1136篇;相关期刊5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案件分流的相关文献由86位作者贡献,包括袁义康、傅郁林、杨晗等。
案件分流—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136篇
占比:99.69%
总计:21202篇
案件分流
-研究学者
- 袁义康
- 傅郁林
- 杨晗
- 王志坚
- 王福华
- 蒋涤非
- 蔡江红
- 郭成
- 丁书旸
- 丁红波
- 丛华
- 于帆
- 仪喜峰
- 俞亮
- 刘本燕
- 刘玉华
- 吴奕盈
- 周铁涛
- 姚晓晓
- 姚磊
- 孙琳琳
- 孟思雨
- 宋志军
- 宋清波
- 尹泽海
- 张俊
- 张创发
- 张培
- 张学利
- 张玉卓
- 张磊
- 张舒
- 彭冬松1
- 徐长斌
- 无12
- 曹裕华
- 朱闫
- 李云洲
- 李亚芳
- 李华伟
- 李卫红
- 李妍妍
- 李尧
- 李建军
- 李汉武
- 李江
- 李竺娉
- 李美福
- 李鑫
- 李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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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莉;
杨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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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对打击高空抛物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却忽略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复杂性。在增设高空抛物罪之前,我国刑法已有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规制、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适用,加深了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难度。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高空抛物行为援引刑事处罚亦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此,引入行政处罚,建立与刑事处罚相衔接的行政处罚机制,构建案件分流模式,有利于多元化途径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为民众提供一个高效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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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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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具有诉讼所不具有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自贸区法院管辖的是民商事案件,全部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因而应当完善仲裁分流、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仲裁案件执行的机制。自贸区法院应当探索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在调解中促成仲裁来扩大仲裁适用范围;通过限制仲裁司法审查双重救济制度、司法应当依法维持仲裁的效力两个方面,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通过明确仲裁保全的决定主体、组建法院内部专业化仲裁保全执行团队两个方面,完善自贸区法院仲裁执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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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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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证人出庭作证是庭审中质证的重要一环,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形成对抗式庭审、防范冤假错案至关重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出庭态度消极,导致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难以保证。故应明确证人出庭的条件,进一步落实对出庭作证证人的经济补偿与人身保护,将证人出庭率纳入考核体系,采取案件分流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让刑事案件关键证人走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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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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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云南省相关裁判文书,对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进行基本的数据刻画,同时发现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主要表现为前一罪名的案件被分流为后一罪名予以处理.案件分流的原因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证据采信上过度依赖直接证据、现场证据;在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数量、价值相同的情况下,《刑法》第341条的处刑较第151条重;出现牵连关系时按择一重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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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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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云南省相关裁判文书,对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进行基本的数据刻画,同时发现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主要表现为前一罪名的案件被分流为后一罪名予以处理。案件分流的原因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证据采信上过度依赖直接证据、现场证据;在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数量、价值相同的情况下,《刑法》第341条的处刑较第151条重;出现牵连关系时按择一重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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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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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群众司法需求扩展性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矛盾的日益突出,使得公正与效率如何平衡成为司法审判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层次诉讼程序的设置是重要的途径和方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标的额、性质、复杂程度等,区分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不同类型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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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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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为缓解人案矛盾,增强纠纷处理能力,正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但目前改革仍存在诉外调解流于形式、司法化倾向明显、基层法院逢案必调等问题。要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功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诉调对接平台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扩展案件受理范围和纠纷处理能力,有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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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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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加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使得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推进分调裁,推行繁简分流改革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基本思路.这就决定了应通过调解等方式分流案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优化司法机关审判资源配置,以实现内部挖潜,提高审判质效.分析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存在的问题,寻找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对推进繁简分流的顺利施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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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亮;
郭雪颖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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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认罪相关问题的研究,我国学术界一直保持着相当的热忱,从20世纪"辩诉交易引入中国之争的认罪协商问题"到21世纪"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的简易程序",无一不体现了该研究方向在刑事诉讼的热点问题中的独有魅力.自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正式允许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不小的成果,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仍然还未能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中达成共识.为了使这一制度的未来发展能够建立在一个科学、坚实的基础之上,避免因思路混乱影响到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贯彻,有必要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进一步进行深入、充分地讨论.笔者认为,制度与程序之间的重要差别之一就是前者更加具有特定性和静态性,其内容往往集中解决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方面的问题,如管辖制度、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等,而正常情况下的程序则具有连贯性和动态性,会根据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规定特定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但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每一个程序阶段都有可能受到辩护、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等不同方面制度的约束,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唯一有些特别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编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尤其是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内容上既包括了制度方面的内容,又涉及到了多个阶段的诉讼程序,其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管辖、辩护、强制措施、成年人在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的规定显然是制度方面的内容,而在附条件不起诉方面的规定又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从《试点工作办法》的规定上来看,其内容显然也同时涉及了制度和程序两个方面,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非常类似,因此完全可以作为一类独立的特别程序来对待。由于特别程序的内容可以单独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当中,同时也不影响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过程中并不会对原来的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创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独特时代背景是应对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司法官员额制所可能带来的案多人少等问题,以及配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目标,由此决定了当前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改革更应当注重其在实现诉讼价值上功能的发挥,并以案件分流为导向来构建相关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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