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14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976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法律与生活、青少年犯罪问题、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2016中国禁毒论坛等;感化教育的相关文献由138位作者贡献,包括余国政、张东平、万海富等。
感化教育—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976篇
占比:99.23%
总计:19123篇
感化教育
-研究学者
- 余国政
- 张东平
- 万海富
- 刘金鹏
- 史华松
- 吴立岚
- 周玉珍
- 孙晨博
- 张丽
- 张坤
- 朱成玉
- 范绪枝
- 董大全
- 詹皖
- 费梅苹
- 韦精华
- 顾文
- SandyCutshall
- 丁达
- 万学勤
- 万安中
- 仲崇森
- 任朝霞
- 伏启宽
- 余国政1
- 余雪枝
- 俞钦
- 倪怡中
- 关铭荣
- 冯国森
- 冯德文
- 刘伟强
- 刘佳文
- 刘勇
- 刘国旌
- 刘国芳
- 刘小玲
- 刘琼芳
- 卢长福
- 吴作明
- 吴明
- 吴盛
- 周培新
- 唐春玲
- 姚远
- 孙倩
- 孙军
- 孙喦
- 孙越
- 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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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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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楼梦》被称为“百科全书”,诚非虚誉。清代点评家诸联曰:“作者无所不知,上自诗词文赋、琴理画趣,下至医卜星象、弹棋唱曲、叶戏陆博诸杂技,言来悉中肯綮。想八斗之才,又被曹家独得。”古人于音乐非仅作悦耳之娱,实重感化教育之功,故“礼乐”并称。《尚书•尧典》有所谓“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之教;《周礼•大司乐》有“以乐语教国子”之训;《白虎通》有“乐所以荡涤,反其邪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之论。孔子有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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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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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无论是监狱学还是少年司法的研究,均较少将目光聚焦于少年监之上.但少年司法制度实为一条完整的“链条”,由警、检、审、执行四部分共同构成,缺一不可,执行方式的选择、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少年未来.面对未管所的发展瓶颈与两法修订的新要求,我们有必要从历史中寻找经验,发掘狱制改良运动中感化教育的精髓,坚持行刑个别化,聚焦未成年犯的社会化衔接,搭建起一套科学的刑期制度与处遇阶梯,使未成年犯回归社会不再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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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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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楼梦》被称为"百科全书",诚非虚誉。清代点评家诸联曰:"作者无所不知,上自诗词文赋、琴理画趣,下至医卜星象、弹棋唱曲、叶戏陆博诸杂技,言来悉中肯綮。想八斗之才,又被曹家独得。"古人于音乐非仅作悦耳之娱,实重感化教育之功,故"礼乐"并称。《尚书·尧典》有所谓"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之教;《周礼·大司乐》有"以乐语教国子"之训;《白虎通》有"乐所以荡涤,反其邪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之论。孔子有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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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建设、民族发展和家庭幸福的永恒主题,人民法院应安善审理涉及校园安全和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当前,在司法保护儿童权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法院在分案机制上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把涉少案件等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无法把握少审工作的规律性、特殊性问题。2.在考评机制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没有考虑到涉少审判在案内的感化教育、案外的帮教挽救等价值,严重影响了少审法官办理涉少案件以及开展帮扶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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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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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存于未成年犯感化教育制度,所以其理论依据也包括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福利思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目的是促使未成年犯尽早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身具有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和保障社会普通公民的人权的双向保护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机械的、绝对的规定,以及同既有法律规定和社会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两种人权保障功能都存在落空的可能,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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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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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是生活中的突变行为,其中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特别是小学孩子.多数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会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对孩子应付出的关心和爱,这一阶段的孩子会表现的无精打采,心灰意冷,在家里和学校都有压力和心理阴影,这种压力或心理阴影会导致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作为小学教师,我们无法阻止离婚现象,但如果有孩子求助,我们要尽量帮助孩子减轻和消除其内心的压力和恐惧感,因为孩子对老师的求知常常是一种本能,甚至是他最后的救命稻草.所以我们有必要探索一些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法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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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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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权作为父母使子女服从的一种权力,虽然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但在理念与实践中涵盖了更多普通民事权利所不具备的法律关系结构。中国近代从西方引入亲权制度,在实践历史中呈现出特殊的公权力介入方式和程序。在护养权方面,对于失去行亲权之父母,且无其他亲属可以充任监护人的儿童,国家作为另一种特殊的监护人而存在。而且国家行使这种权力的方式并非如民法所设计的那样被动,而是采取积极出击的方式,以至于在实践中,警察在亲权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惩戒权方面,对于父母呈送不服管教的子女,国家作为父母意志的延伸而存在;但公权力亦可主动介入父母的教育权,对性行不良的儿童予以惩戒,从而涉及子女、父母、国家三方在亲权问题上的互动。亲权的这种国家维度在当今亲属法体系的建构中不可或缺,其运行模式亦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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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成
- 《2016中国禁毒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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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有效配合禁毒工作,巩固禁毒成果,创建包头无毒城区,包头市收容教育所就2012-2015年收治的女性戒毒人员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自身、家庭和社会,及收教所的感化教育四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矫治吸毒人员心理,改变吸毒人员的情绪反应及行为方式,成功戒除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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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森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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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年为国家未来之主人翁,负有复兴民族、富强国家之重任.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法律制度及理念的引入,学者们开始认识到少年与成年人在生理及心理上的差异,主张对少年犯罪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在少年案件审判、少年感化教育及少年监狱设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初步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国民政府时期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及教训,对当前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