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
审前羁押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3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52091篇;相关期刊145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2003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等;审前羁押的相关文献由263位作者贡献,包括史立梅、赵春燕、郭明文等。
审前羁押—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2091篇
占比:99.54%
总计:52334篇
审前羁押
-研究学者
- 史立梅
- 赵春燕
- 郭明文
- 周洋
- 房国宾
- 王江淮
- 王瑞剑
- 何邦武
- 刘丹
- 刘仁文
- 卞建林
- 吴专生
- 吴晓宁
- 吴波
- 周玉兰
- 姚建龙
- 孙建荣
- 宋英辉
- 席晨
- 徐晓晶
- 曾渝
- 李哲
- 李照君
- 李震
- 柴靖静
- 潘志勇
- 熊谋林
- 王建彪
- 王敬
- 程晓璐
- 蓝向东
- 薛竑
- 贺振华
- 钟三宇
- 陈晓霞
- 陈苏豪
- 丁国强
- 严泽岷
- 于晓燕
- 于浩
- 任俊琳
- 伊兵
- 何永福
- 倪静亚
- 傅平
- 冯荣华
- 刘凤珠
- 刘占勇1
- 刘国有
-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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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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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确立的审前羁押程序性控制模式成效显著。然而瑕瑜互见,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功能发挥因司法人员办案理念、取保候审执行监管、审前羁押司法救济等因素影响而有待完善。完善社会危险性的风险评估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量化指标,加强观护基地建设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配套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效益保障,赋予涉罪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权利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救济机制,以更加科学有效、系统完整的程序性控制路径,切实保障我国被羁押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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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
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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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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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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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认罪认罚从宽正式运行后某基层法院作出的5104份盗窃罪判决与1350份故意伤害罪判决发现,认罪认罚案件整体羁押率低于非认罪认罚案件,但不同罪名羁押率降幅存在差异;认罪认罚逮捕转取保候审的案件比例高于非认罪认罚案件,但强制措施转化的总体适用率不高。抽样分析结果表明,认罪认罚案件拘留羁押期限较非认罪认罚案件变化不明显,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拘留时长甚至超过非认罪认罚案件;认罪认罚案件的逮捕羁押时长明显低于非认罪认罚案件。剖析其成因,主要缘于认罪认罚仅作为羁押必要性考量的“末位”因素、拘留功能与定位发生“异化”以及审前羁押时长高度依附于办案期限。为完善认罪认罚下审前羁押适用,应确立“双阶层”的逮捕必要性判断标准,恢复拘留的紧急到案功能,构建认罪案件“非羁押化”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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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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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前羁押规模庞大是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保释制度在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美国宪法禁止对被告人科处过多的保释金,各州宪法亦对保释权有不同的规定,但保释金保释实际上造成大规模审前羁押。美国保释制度专门立法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最新的变化是各州针对保释金保释进行改革,目标是大幅减少审前羁押人数,在方法上是采用循证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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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徐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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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一直以来在经济犯罪追诉上存在较大困难,刑事合规可以完善经济犯罪的治理方式,在当前政策指引下,刑事合规正在我国本土化发展。但在经济犯罪追诉的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犯罪追诉的案件数量过少、案件的诉讼时间过长、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形成了刑事合规本土化发展的困境。为突破困境,可以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的裁量权、降低经济犯罪中涉案企业责任人的羁押率、加大对经济犯罪中涉案企业责任人的缓刑适用力度等方式,推动刑事合规的本土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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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烁;
孙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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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入口”,“少捕”对于在审前阶段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落地“少捕”的政策目标兼具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支撑:《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始终秉持着从严把握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的态度;甚至可以说,积极刑法观的落地同样要求减少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回应犯罪治理结构的轻罪、微罪化。近十年来,我国审前羁押率总体呈下降态势,但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到,该数字仍存在较大下降空间;且“捕后轻刑”的现象多发,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新情况。阻碍“少捕”实践推进的直接障碍是对逮捕适用要件的把握存在偏差,且产生此种阻力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的缺位与制度的掣肘。需对此二者进行细致分析方能进一步扎实推进少捕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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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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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拘留和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审前羁押措施,完善其立法及司法适用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推进未成年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未成年人逮捕措施的严格限制适用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而未成年人的刑事拘留却依然存在法律层面重视不足、实践层面适用任意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拘留措施,并通过强化拘留适用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刑事拘留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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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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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惩治活动的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持续20年之久的羁押制度改革,以实践中不能见效、审前羁押率高位徘徊而再次引起理论界的反思.单就程序理性的缺失而言,审查的程序性规则模糊、程序制度设计的技术理性不足、救济程序的制度供给不足、相对人权利保障缺乏刚性、审查主体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缺乏等,仍然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及其实践的痼疾.其中,检察监督的边界模糊,便宜公权力行使的形式主义程序规则以及治罪型侦查体制是其深层次原因.回归实质性程序正义,变更羁押乃至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理念,立足以权利为本位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应然价值秩序,推进系统性的制度改革,将是打破既有改革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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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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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通常把"逮捕"和arrest视为对等词,但在法律意义上,"逮捕"发生在拘留之后,已经演变为"审前羁押"的同义词。鉴于此,建议把"逮捕"翻译为英语中功能对等的概念remand、remand detention、detention,或者其他表示审前羁押的概念,如preventive detention、provisional detention。同时建议把arrest翻译为"拘捕""抓捕"等非法律概念,以区别于法律概念"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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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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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制度定位和基本内涵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制度是从我国新时代社会治安维稳形势的大局出发,为减少审前羁押、缩短诉讼时限,通过减少案件当事人对抗的方式从而达到实现刑罚的目的,这项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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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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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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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照君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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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中有无固定住所,成为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是否采取审前羁押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文从未成年人福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对无固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涉嫌的轻微刑事犯罪,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考虑采取更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并尝试着提出附条件不捕制度,以期减少审前羁押,让法律的实施在该问题上真正实现无差别的对待,体现对在城市无固定住所的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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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彤;
孙中梅;
金枝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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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少审前羁押,是国际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然而现阶段中国未成年人羁押率仍居高不下,这亟需查找羁押率过高的根源.本文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未成年案件为实证研究切入点,探究现有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建议制定并实施未成年案件附条件不批捕制度,全面贯彻律师援助制度,使被羁押未成年嫌疑人获得充分的帮助,引入社工帮教制度,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风险评估机制,通过社区监管,落实对被附条件不捕之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矫治措施,协同公安机关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寻求减少未成年审前羁押的有效途径及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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