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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刑

基准刑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212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丛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全国量刑规范化学术研讨会、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等;基准刑的相关文献由79位作者贡献,包括姜涛、王敏、张雯荻等。

基准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8 占比:0.73%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9212 占比:99.24%

总计:9283篇

基准刑—发文趋势图

基准刑

-研究学者

  • 姜涛
  • 王敏
  • 张雯荻
  • 汤建国
  • 王刚
  • 艾纯玉
  • 郭玉川
  • 陈丽艳
  • 丁文强
  • 于晓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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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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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赵金文; 冉金
    • 摘要: 为确保量刑均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由于《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未明确基准刑内涵,基准刑裁量规则缺乏明确性、可操作性,故意杀人罪量刑存在失衡现象。为弥补此缺憾,在厘清故意杀人罪基准刑内涵基础上,以重庆市132个案例为分析样本,对司法案例中量刑结果与基准刑裁量情节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中规律,进而构建故意杀人罪基准刑裁量模型。
    • 彭文华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后,各省级管辖区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就其实施情况作出分析和评估,也就无法动态评估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效果,为司法机关提供有益建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多刑种的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的确定与调节、司法机关对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贯彻、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缓刑适用以及量刑说理等均存在问题.确定量刑起点,应以最轻主刑的最低刑为基础,并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严格区分根据犯罪事实内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责任刑和根据犯罪事实外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预防刑.解决法官漠视酌定量刑情节问题,不应通过将之法定化方式,而应通过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来避免其滥用.量刑说理并非简单地重复事实和法律,而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逻辑性,对维护量刑均衡与一致和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利君; 王彬
    • 摘要: “检察院对被告人高某某确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根据盗窃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高某某有前科,增加基准刑的10%。因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减少基准刑的25%。最终结合审判实践,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这是一起普通盗窃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交量刑建议,并附上详细的阐释书。如今,在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随卷附送量刑建议阐释书在该院已是常态。
    • 李想; 丁文强
    • 摘要: 量刑基准主张只能在责任刑的限度内裁量预防目的 ,具有天然的理论优势,我国量刑实践应当充分汲取量刑基准的合理成分以弥补现行量刑步骤的缺憾.点刑罚理论相较于责任范围理论更侧重保障人权和限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位置价值说是点刑罚理论的"复制品",因此选择将点刑罚理论融入刑罚裁量的各个阶段.责任概念的理解偏差决定了我国《刑法》第61条只能立足本土语境修改,不能完全移植欧陆刑法的立法模式.量刑起点的位置应当按照基本犯的既遂形态予以确定,基本犯的既遂形态对应的刑罚量处于法定刑中间偏下.唯有影响责任刑的情节才能调节量刑起点,从而确定基准刑(责任刑),但该情节已作定罪事实或者符合法定刑升格条件的除外.
    • 靳升宸
    • 摘要: 日前,被告人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而这一刑期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10%确定的。基准刑基础上减少10%的理由何来?原来,这得益于杨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据了解,杨某在羁押期间不仅“零”违规,而且还积极协助监管人员对同监室一突然发病人员进行救治。审查起诉阶段,南召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此对其作出了减少基准刑10%的量刑建议。杨某当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被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
    • 崔誉; 张媛; 孙宝民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挪用公款罪目前尚缺乏明确量刑指引、规范与标准.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贿解释》)实施以来,某市的72件挪用公款案例在该罪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宣告刑的确定方面,存在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通过提取与梳理上述样本判例相关数据,并就影响挪用公款案件量刑的情节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从而对该罪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提供参考.
    • 陈丽艳
    • 摘要: 自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期待和质疑间不断推进.量刑规范化既取得了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的重大成就,亦陷入困境面临诸多争议.为了更科学合理的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学术界从未停止过相关课题的研究与探讨.关于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确定依据始终存在不同的声音.以最常见的犯罪形态来确定量刑起点以免将超出常态的加重结果事实错误评价为常态从而导致量刑起点过高.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准刑和宣告刑的调整也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
    • 孙群伟
    • 摘要: 在动态的量刑过程中,量刑实事应重新界定,其范围涵盖了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及非犯罪事实三类.量刑证据存疑作有利于于被告人的认定,过于侧重保障被告人的刑罚权益,无法保证量刑的公平性.量刑实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应根据不同的量刑实事区别对待.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非犯罪事实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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