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9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80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79篇;相关期刊605种,包括法学、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文献由1932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一鹤、一鹤、陈洪兵等。
故意杀人罪
-研究学者
- 丁一鹤
- 一鹤
- 陈洪兵
- 黑丁
- 王健根
- 曲轩
- 李佳
- 谭爱芳
- 阿成
- 陈兴良
- 刘汉民
- 张兆锁
- 本刊编辑部
- 李剑
- 洪流
- 王健
- 赵宪杰
- 高德鹏
- 东东
- 佚名
- 刘德华
- 区鸿雁
- 卢金增
- 吴学斌
- 喻强
- 大海
- 宏剑
- 小楠
- 广扬
- 张万金
- 张晓东
- 徐小平
- 曹勇
- 曹峰峻
- 木易
- 朱林兵
- 朱爱东
- 李雪菁
- 杨毅
- 潘炫
- 王飞
- 王鸿鳞
- 程兵
- 素枝
- 解彬
- 赵秉志
- 金泽刚
- 阿峻
- 陈联华
- 韩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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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文思:减刑出狱后又杀人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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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法院认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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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文;
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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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量刑均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由于《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未明确基准刑内涵,基准刑裁量规则缺乏明确性、可操作性,故意杀人罪量刑存在失衡现象。为弥补此缺憾,在厘清故意杀人罪基准刑内涵基础上,以重庆市132个案例为分析样本,对司法案例中量刑结果与基准刑裁量情节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中规律,进而构建故意杀人罪基准刑裁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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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峤: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获死刑,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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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峤的哄骗之下前往云南省勐海县后,受洪峤指使的张晨光、曹泽青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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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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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显示,审判人员在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认定上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对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以及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在解释论上,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规范内涵是行为人的“有责性降低”,而非“不法或有责的降低”,更非所谓的“综合性降低”;在“情节较轻”的认定时,所有“总则量刑情节”都不应成为“情节较轻”的认定因素;对“情节较轻”应当作类型化认定而非综合性认定;在不具有义愤且紧迫的情形时,“大义灭亲”与“受被害人长期虐待”不应成为“情节较轻”的独立判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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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居成为很多现代女性的生活方式,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有近9200万人独自居住,其中女性独居者约有4000万人。随着独居女性人数的增加,针对独居女性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女性独居的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在独居女性身上的刑事案件以盗窃、抢劫、抢夺等侵害财物权益及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为主,主要涉及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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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天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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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实务将参与亲属自杀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有二:一是帮助自杀;二是不救助行为违反作为义务.但是,当自杀者对自杀有清晰认识和积极态度时,这种真意自杀应属于法外空间.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对此进行帮助的行为,没有一个规范上违法的实行行为可以依附,故不成立该罪共犯.同时,帮助者也没有对自杀行为有所支配,不构成间接正犯.真意自杀应当由自杀者自我负责,法律并不强制其他主体承担诸如先行行为和扶养义务产生的救助义务,所以也不成立不作为式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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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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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当天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被害人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警方到场时被害人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控制。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向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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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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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30日,法院对郭广金、李延生共同故意杀人案及郭广金、陈力恒(已判决)共同抢劫案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广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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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利民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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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故意杀人罪属严重刑事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国新旧刑法未作修改.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不仅将其位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之首,而且明确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现行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到轻排序的少数几个罪名之一.本文结合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件略陈管见,并就死缓制度的适用与执行标准略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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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林;
姚万勤
- 《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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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具有可罚性在多数国家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没有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自杀参与罪,那么,教唆他人自杀是否具有可罚性以及具有可罚性的依据是什么,理论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与刑事司法审判均主张对教唆自杀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处刑,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所持的"教唆犯二重性说"虽然在规范上找到了明确的处罚根据,但规范背后的理论依据却不甚明确,需要开展更加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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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风华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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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身份法"对继母子相犯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在中古时期经历了法律的重构与变迁.在子杀继母方面,汉代经义决狱引入了"继母如母"的经文,曹魏新律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贯彻了这则规定.而在继母杀前妻之子方面,晋代继母及亲母杀子都会被处死;"继母如母"的原则在唐律中得以实施,而且对不同身份的继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北宋又以"情"为原则对继母与亲母杀子科以相异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遵从经义以及顺应社会发展、调整家内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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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风华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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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身份法"对继母子相犯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在中古时期经历了法律的重构与变迁.在子杀继母方面,汉代经义决狱引入了"继母如母"的经文,曹魏新律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贯彻了这则规定.而在继母杀前妻之子方面,晋代继母及亲母杀子都会被处死;"继母如母"的原则在唐律中得以实施,而且对不同身份的继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北宋又以"情"为原则对继母与亲母杀子科以相异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遵从经义以及顺应社会发展、调整家内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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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风华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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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身份法"对继母子相犯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在中古时期经历了法律的重构与变迁.在子杀继母方面,汉代经义决狱引入了"继母如母"的经文,曹魏新律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贯彻了这则规定.而在继母杀前妻之子方面,晋代继母及亲母杀子都会被处死;"继母如母"的原则在唐律中得以实施,而且对不同身份的继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北宋又以"情"为原则对继母与亲母杀子科以相异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遵从经义以及顺应社会发展、调整家内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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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风华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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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身份法"对继母子相犯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在中古时期经历了法律的重构与变迁.在子杀继母方面,汉代经义决狱引入了"继母如母"的经文,曹魏新律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贯彻了这则规定.而在继母杀前妻之子方面,晋代继母及亲母杀子都会被处死;"继母如母"的原则在唐律中得以实施,而且对不同身份的继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北宋又以"情"为原则对继母与亲母杀子科以相异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遵从经义以及顺应社会发展、调整家内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