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234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84篇、会议论文63篇、专利文献499篇;相关期刊86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公安研究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等;刑事犯罪的相关文献由2500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成志、廖正彩、张巾等。
刑事犯罪
-研究学者
- 王成志
- 廖正彩
- 张巾
- 王勇哲
- 郑凯
- 陈春良
- 黄义
- 卫莉莉
- 吕卓
- 孙宝贵
- 孙德平
- 张智辉
- 徐建
- 朱国振
- 李向忠
- 李径宇
- 李树果
- 李若菊
- 杨兴培
- 王军
- 王敏
- 赵坚
- 赵杰
- 赵秉志
- 郑晓伟
- 阿根
- 靳东祥
- 高春兴
- 黄润诚
- 丁世洁
- 丁海防
- 万学斌
- 世友
- 于佰春
- 于兴泉
- 于雷
- 仵建民
- 侯建军
- 倪春江
- 冯唐
- 冯文强
- 冯波
- 刘乃民
- 刘仁文
- 刘向东
- 刘延武
- 刘廷志
- 刘建生
- 刘德华
-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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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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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肇事罪作为我国刑事司法犯罪领域的一项重要罪名,因其具有常见性、疑难性等诸多特点备受相关学者的讨论。此外,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肇事引发的相关刑事犯罪数量也呈现增加的趋势。本文正是以当前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交通肇事罪在犯罪主体、自首情节、逃逸行为等多个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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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珊;
何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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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占全省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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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宏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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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进步,我国进入了人工智能的世界,这给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无一不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本文将对新型人工智能进行剖析。并且在此基础上,从引入人工智能犯罪和分析人工智能犯罪的特征两个角度上,探讨我国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刑事责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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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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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心诚信缺失2010年,冯某与丈夫邓某在上海做生意期间认识了老乡肖某。肖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找邓某、冯某借款23000元。出于对老乡的信任,邓某、冯某没有让肖某出具借条,且肖某承诺数月后归还这笔借款。冯某通过银行转账将钱出借给肖某后,邓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人狱。在邓某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冯某多次索要借款均无果。冯某于2022年3月16日将肖某诉至宜城市宣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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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兆稳(口述);
郎艳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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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叫鲍兆稳,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所在的第一检察部主要承担刑事犯罪检察工作,主要职责是通过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切实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确保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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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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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职业禁止制度,强化了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完善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体系,助力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此,应在判决层面明确适用要件,规范适用程序,关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职业之间的关联,强化释法说理;在执行层面注意职业禁止的程序设计,强化执行衔接;在监管层面完善复权制度,保障被适用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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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克春;
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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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存在诸多风险,我国对此多次出台政策,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炒作的风险,并逐步限制交易炒作和禁止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鉴于上述政策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表述,当前社会公众对于境内虚拟货币持有、交易、经营等行为的合法性认识存在不少困惑。在当前政策背景下,我国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特殊虚拟商品的政策并未改变,公民仍有合法持有、妥善交易的自由。但是鉴于其关联行为的非法性,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经营行为可能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甚至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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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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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市场经济要素,民营经济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作用重大,保持其有序发展尤为重要。但很多民营企业最终走向衰落并非由于外部因素,而是因为内部争斗“后院起火”。据权威调查,近年来,企业内斗在公开层面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企业高管“被带走调查”又常常成为内斗的结束方式。此外,在当今的不少股权纠纷中,刑事控告已成为迫使一方退出的常用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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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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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案中,为节约生产成本,广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竟然置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不按环保要求处置生产废水,不但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面临高额的罚金,而且需要连带承担上千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企业的环保信用也染上了污点,可谓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也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除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外,也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充分发挥了检察作用,在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两者的衔接上作出了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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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蓓;
吴阿紫;
阙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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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1998—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研究人口迁移对刑事犯罪的影响机制,并对比分析总体迁移、省外正式迁移和省内正式迁移的犯罪差异性,运用最优广义矩估计方法解决公检法支出和人口迁移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人口迁移与刑事犯罪之间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但正式迁移的内生性十分显著,因而正式迁移人口更加关注迁入地社会治安状况;省外正式迁移显著推动犯罪率的上升,而省内正式迁移则对犯罪率无显著影响,并且同时期的总体迁移人口显著降低犯罪率。因此,本文认为迁移人口的收入双重性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相比纵向收入差距的改善,正式迁移人口更容易受到迁入地横向收入差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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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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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具有领先地位至关重要.如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势必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加强刑事司法保护,用国家的威严震摄犯罪无疑是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在加强知产刑法保护方面还有些不如人意之处,亟待改进.rn 本文指出了我国刑事实体法模糊表述、兜底条款偏多,入罪门槛偏高等问题。分析了我国刑事程序法“三审合一”改革运行情况,指出要扩大当事人刑事自诉和民诉的的自主选择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作为公诉案件的审查批捕方和审查起诉方,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二是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方,承担着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的责任;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管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职务犯罪予以查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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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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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具有领先地位至关重要.如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势必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加强刑事司法保护,用国家的威严震摄犯罪无疑是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在加强知产刑法保护方面还有些不如人意之处,亟待改进.rn 本文指出了我国刑事实体法模糊表述、兜底条款偏多,入罪门槛偏高等问题。分析了我国刑事程序法“三审合一”改革运行情况,指出要扩大当事人刑事自诉和民诉的的自主选择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作为公诉案件的审查批捕方和审查起诉方,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二是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方,承担着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的责任;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管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职务犯罪予以查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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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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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具有领先地位至关重要.如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势必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加强刑事司法保护,用国家的威严震摄犯罪无疑是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在加强知产刑法保护方面还有些不如人意之处,亟待改进.rn 本文指出了我国刑事实体法模糊表述、兜底条款偏多,入罪门槛偏高等问题。分析了我国刑事程序法“三审合一”改革运行情况,指出要扩大当事人刑事自诉和民诉的的自主选择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作为公诉案件的审查批捕方和审查起诉方,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二是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方,承担着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的责任;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管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职务犯罪予以查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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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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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具有领先地位至关重要.如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势必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加强刑事司法保护,用国家的威严震摄犯罪无疑是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在加强知产刑法保护方面还有些不如人意之处,亟待改进.rn 本文指出了我国刑事实体法模糊表述、兜底条款偏多,入罪门槛偏高等问题。分析了我国刑事程序法“三审合一”改革运行情况,指出要扩大当事人刑事自诉和民诉的的自主选择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作为公诉案件的审查批捕方和审查起诉方,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二是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方,承担着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的责任;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管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职务犯罪予以查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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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青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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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本文民间高利贷是指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来发放高利贷。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对纯粹民间高利贷定罪的显性规定。笔者认为,民间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单位通过协商利用自有资金(非信贷资金)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借贷他人从而牟利的情况。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无法律依据可言。高利贷不违反国家规定,有违立法的本意,违反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违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民间高利贷也应当非罪化,而不能通过修改刑法等方式来把它规定为犯罪。民间高利贷犯罪化有违契约精神、民间高利贷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派生犯罪不是入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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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青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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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本文民间高利贷是指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来发放高利贷。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对纯粹民间高利贷定罪的显性规定。笔者认为,民间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单位通过协商利用自有资金(非信贷资金)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借贷他人从而牟利的情况。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无法律依据可言。高利贷不违反国家规定,有违立法的本意,违反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违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民间高利贷也应当非罪化,而不能通过修改刑法等方式来把它规定为犯罪。民间高利贷犯罪化有违契约精神、民间高利贷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派生犯罪不是入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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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青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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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本文民间高利贷是指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来发放高利贷。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对纯粹民间高利贷定罪的显性规定。笔者认为,民间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单位通过协商利用自有资金(非信贷资金)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借贷他人从而牟利的情况。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无法律依据可言。高利贷不违反国家规定,有违立法的本意,违反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违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民间高利贷也应当非罪化,而不能通过修改刑法等方式来把它规定为犯罪。民间高利贷犯罪化有违契约精神、民间高利贷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派生犯罪不是入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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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青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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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本文民间高利贷是指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来发放高利贷。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对纯粹民间高利贷定罪的显性规定。笔者认为,民间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单位通过协商利用自有资金(非信贷资金)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借贷他人从而牟利的情况。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无法律依据可言。高利贷不违反国家规定,有违立法的本意,违反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违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民间高利贷也应当非罪化,而不能通过修改刑法等方式来把它规定为犯罪。民间高利贷犯罪化有违契约精神、民间高利贷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派生犯罪不是入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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