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319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8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03篇;相关期刊651种,包括法学、法治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犯罪事实的相关文献由3294位作者贡献,包括阿成、江舟、刘德华等。
犯罪事实
-研究学者
- 阿成
- 江舟
- 刘德华
- 宾语
- 丁一鹤
- 刘杰
- 张万金
- 李建新
- 王芳
- 谭爱芳
- 中岳
- 大海
- 施奇
- 晓鸣
- 朱荣成
- 梧槐
- 海剑
- 王健根
- 豫繁谭
- 佚名
- 刘向东
- 华夫
- 华洋
- 司恩平
- 吴立果
- 李敏华
- 李非
- 毛晓玲
- 王健
- 胜勇
- 郝锁维
- 高兆仑
- 一夫
- 丁伟
- 之者
- 刘德安
- 周云
- 周国均
- 廖北海
- 张俊华
- 张利兆
- 张华
- 张君
- 张裕坤
- 徐益初
- 文立
- 朱孝清
- 李剑
- 李宏
- 杜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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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月圆(口述);
张士海(整理);
韩雪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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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时间都很久远,已经不可能提取到任何物证。同时,因为小雪此前没有跟别人提及过这些事情,无人能替小雪作证,取证工作面临困难拒不认罪,是某些嫌疑人惯用的手法。但拒不认罪,司法机关就不能对其追究责任了吗?当11岁被害人的证言遭遇50多岁嫌疑人的拒不认罪,我们办案检察官该如何辨析、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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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法院认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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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果;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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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件回放2016年5月,群众举报称某酒店有窃电行为。得知这一信息,某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会同公安干警立即赶赴涉事酒店,在对该酒店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时,发现计量表箱门锁被换无法打开,通知酒店相关人员到现场打开计量表箱,发现有两根外接导线跨越计量电能表用电,是典型的绕越计量表计用电的窃电行为。经公安干警现场询问,该酒店经理李某对自作聪明私自撬开计量表箱门锁窃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计算其窃电金额4 194.9元。李某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批准逮捕,经法院判决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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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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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孙某为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胡某为该机构负责登记业务的科长,韩某为该机构雇用工人。2016年,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建成后由于存在违法建设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无法办理首次登记。韩某作为案涉项目部分购房人的代表出面请托孙某帮忙解决房屋登记问题,孙某在明知案涉项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指使胡某予以办理,并交代“特事特办、相关手续及税费后补”。事后,韩某分别送给孙某3万元、胡某1万元。县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5月对孙某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孙某主动上缴了收受的3万元,后胡某、韩某主动供述了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并上缴了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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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拼音】bǎi zhébùnáo【释义】无论受到多少挫折都不退缩,形容意志坚强。【例句】学习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不能遇到困难就放弃了。成语故事东汉人桥玄非常正直、刚强,从来不向恶势力屈服。他在县里做小官时,就敢不顾朝中大将军的求情,把犯人抓起来。后来,他当上尚书令,掌握了太中大夫盖升收受贿赂、搜刮钱财的犯罪事实。但是盖升仗着和汉灵帝有交情,觉得没有谁敢把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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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
胡雪;
魏小雨;
张红;
孙梅梅;
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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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冲动砍人后悔莫及。1月29日晚,段某与钱某等人在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吴某家打牌。玩闹中,钱某的一些举动引起段某的不满,段某借着酒劲和钱某争吵。之后,段某找了一把菜刀将钱某砍伤。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砍人后的段某在外面东躲西藏了1个月,于3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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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紧密结合“昆仑2022”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当街查获2起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洱源籍杨某某、蒲某某2人分别多次在剑川周边多县市的乡镇集市上销售“痛风、风湿”特效药。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蒲某某对销售自行购买的三无产品药粉冒充“特效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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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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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在中国古代多种语境下的复杂运用,“原情定罪”的含义处于不确定状态。综合考察中国古代“原情定罪”的运用情形,“原情定罪”中“原”字的基本含义是考察、推究、研究;“情”字的基本含义是犯罪事实,具体含义则比较丰富,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的主观状态、犯罪人的言辞和情态以及其他具体的事实、情节等内容,犯罪动机和人伦亲情也是其中重要的两项;“罪”字的含义包括罪之有无、罪过大小、罪行(罪愆)轻重和具体刑罚等几个方面。因此,“原情定罪”的基本含义是在考察、推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确定行为人是否有罪、罪过的大小和具体的刑罚。当然,在涉及家族人伦关系的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行为目的与家族人伦关系的关联是定罪量刑必须考量的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更不是“原情定罪”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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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那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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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份伪造报告、一句“请水利局雷局长核实支持安排伍万元整”,再加上一个假签名,竟从政府职能部门骗取几十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洪耀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湖南常宁市卫计局一公职人员多次从政府职能部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该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领导干部在公文上签字,意味着该领导对该事项已充分了解并要为之负责。如今越来越强调终身追责,许多领导对需要签字的事项慎之又慎,但仍防不住一些下属或其他人钻空子,冒充或伪造领导的签字办事。这不仅拖累了领导,最终也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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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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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坦白从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俗语,而对“认罪认罚从宽”就陌生了许多。几个字的差异背后,是五年磨一剑的制度改革,是将“宽严相济”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固定试点成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被称为中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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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建红;
刘原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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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被告人"认罪"这一概念,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入法律人的视野.被告人是否认罪甚至可以被视为刑事程序分流中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乎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也影响着程序运行的效率.《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实施以来,通过实务者的不断探索,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认识不一的问题,如何达成控审辩三方对于认罪成立问题的共识,是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列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于2016年11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认罪认罚从宽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自此有了相对统一的操作规程,但由于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试点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何为认罪这一基础性问题,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仅从公诉案件审判程序的角度讨论了认罪成立的客体要素,限于研究的主旨,对于“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等观点,本文没有加以辨析也不进行严格意义上的的区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过程中,围绕“认罪”这一关键词,探讨指控的犯罪事实与指控的罪名之间的组合关系,不仅仅需要重点关注“认罪的有效性”这一基础性问题,还应该立足于制度建构和规则完善,对如何规范起诉,以及如何明确审判及防御范围等关联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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