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对抗式的,由控辩双方进行诉讼对抗,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惩处犯罪之间的平衡。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犯罪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无法实现绝对的正义和对案件事实的绝对还原,而技术的发展又对案件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认罪认罚制度应运而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同时也因为是新兴事物,加之司法界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在应用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不了解,律师介入程度不高,检察院量刑建议不精准,控辩双方对于量刑建议的辩护尚未受到重视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进行探讨,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出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