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性质
责任性质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1年内共计1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398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应用心理学、心理学探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第十届多国城市交通学术会议、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责任性质的相关文献由111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士伟、师珂欣、张爱华等。
责任性质
-研究学者
- 周士伟
- 师珂欣
- 张爱华
- 葛德强
- 袁爱玲
- 许丽婷
- 郝玥
- 钟戈
- 黎四奇
- Fu Yinuo
- 丁诘
- 万苏春
- 何贵兵
- 傅以诺
- 冯季平
- 刘垚君
- 刘娅男
- 刘嫒
- 刘徐强
- 刘振会
- 刘敏
- 刘莉
- 华忆昕
- 叶浩生
- 吴兰德
- 吴建斌
- 周萍
- 唐启光
- 孙加锋
- 孙学栋
- 孙逊
- 尹文希
- 崔丽东
- 应建均
- 张力
- 张宗敏
- 张平华
- 张春龙
- 张晓君
- 张清
- 张福学
- 张艳平
- 彭晓辉
- 徐伟
- 徐信贵
- 徐华
- 徐鸿
- 文晓鹏
- 曲正伟
- 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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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可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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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赔礼道歉是私益诉讼中常见的责任形式,具有弥补原告精神损害的功能.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礼道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礼道歉属于声誉罚,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环境信息规制工具.作为一种环境信息规制工具,赔礼道歉责任可以促进环境多元治理、降低规制成本、提高环境规制绩效,并可实现对企业监督和对政府监督的互动.对于公益诉讼中的赔礼道歉责任,需要考虑其在环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发挥作用的条件等问题.应协调赔礼道歉责任与其他责任之间的关系,重视赔礼道歉责任发挥有效性的条件,优化赔礼道歉责任的信息规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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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博学刊》采用页下注格式。现分图书、期刊、报纸、未刊文献、档案、网络资料、课题项目和外文注释分别加以说明。作者投稿时,请按此规范执行。1.图书征引图书的基本项目及顺序:①责任者,②书名,③卷册数,④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⑤页码。再次征引同一著作时,省去出版者及出版时间,译著同时省去译者。(1)责任者。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后直接加冒号;如果是编、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后加编、校注等字样。责任性质相同的两个或三个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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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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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社会责任取自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已成为学生不可或缺的责任构成.信息社会责任具有社会性、虚拟性、公共性和实践性的属性,其内容应该包括合法性获取、科学性管理、合理性加工、真实性表达、反思性交流.信息社会责任的培养要求教师增强学生信息社会责任认知,塑造学生信息社会责任行为,激发学生信息社会责任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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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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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社会责任取自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已成为学生不可或缺的责任构成。信息社会责任具有社会性、虚拟性、公共性和实践性的属性,其内容应该包括合法性获取、科学性管理、合理性加工、真实性表达、反思性交流。信息社会责任的培养要求教师增强学生信息社会责任认知,塑造学生信息社会责任行为,激发学生信息社会责任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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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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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主要是用于对当事人现存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制度,其是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生活的重要形式,因此该制度属于拥有典型特征的经济法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融入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维护公共安全等理念,充分彰显了经济法的人文关怀特征.本文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责任性质进行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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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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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的《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解释方案未能填补"隐藏的漏洞",需通过确定无权代理人责任性质以探寻新的解释路径.非善意无权代理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善意无权代理人承担的是法定特别责任.因此,《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应当被解释为指示适用性规范与请求权创设规范的混合:既指向侵权责任,又创设了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法定特别责任.由于侵权责任和法定特别责任均不能支撑履行债务的责任形式,立法上也并无额外创设履行债务责任形式的必要,所以该款关于履行债务的规定,同样是指向合同责任的指示适用性规范.三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善意相对人可依据具体情形主张不同的责任形式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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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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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登记行为就其基本性质、具体功用而言,应属私法上的行为.房屋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要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保护的是民事权利,因此应将房屋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定性为民事责任.基于此,我们可将赔偿责任的责任形态划分为四类不同的情形,将归责原则统一归纳为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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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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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与完善是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性质主要存在自愿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种观点,随后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综合性的传统讨论和层次性的现代模型,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欧盟为代表的"非金融事项报告"、印度为代表的"设置强制支出水平标准"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在进行立法选择时,应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综合性、多层次的责任性质,分析并改善现有立法模式法律移植过程中产生的本土化问题,通过出台《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完善法律责任,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为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促进自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