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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3年内共计10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5篇、会议论文156篇、专利文献206198篇;相关期刊45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当代法学、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28种,包括全国抗恶劣环境计算机第二十六届学术年会 、2014开源环保杯节能减排与印染新技术交流会、中国硅酸盐学会钢筋混凝土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制混凝土桩分会2013-2014年度年会暨学术交流会等;产品缺陷的相关文献由167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杰、潘正颐、文亚伟等。

产品缺陷—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55 占比:0.32%

会议论文>

论文:156 占比:0.08%

专利文献>

论文:206198 占比:99.61%

总计:207009篇

产品缺陷—发文趋势图

产品缺陷

-研究学者

  • 刘杰
  • 潘正颐
  • 文亚伟
  • 冷家冰
  • 刘明浩
  • 唐进
  • 孙杰
  • 尹世明
  • 张发恩
  • 梁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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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中缘; 范沁宁
    • 摘要: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 钟晓雯
    • 摘要: 承认智能软件“产品”属性符合立法目的,且将软件集成到机器上可满足“产品”应为有形物之要求,故而运用产品责任制度规制人工智能侵权具有合理性,但也面临能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难以证明产品“缺陷”以及难以合理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困境。对此,从比较法、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审视,应当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上需要进一步建立“消费者期待标准”,同时减轻人工智能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排除人工智能产品的发展风险抗辩。为合理确定责任主体,立法应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类型,同时增设运营者作为责任主体。
    • 王珏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传统的侵权责任适用带来了挑战,但目前的人工智能未发展出独立人格,不具备责任承担能力,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仍应当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基于人工智能的特殊性,对现行的产品责任应当予以一定改造。具体而言,应当将伦理因素引入产品缺陷判断标准,并将其区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制造缺陷的产品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设计缺陷的产品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警示缺陷的产品责任应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三者之间的责任形式为不真正连带。举证责任应当以倒置为原则,产品缺陷证明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并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 张颖; 王玉娟
    • 摘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数据显示,质量与安全问题依然是消费品产业投诉最多的问题,在消费者提供的所有产品缺陷线索中,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工业消费品的缺陷线索占据了消费品缺陷线索总数的89.9%;在消费品召回产品中,仅儿童用品类工业消费品就占消费品召回总数的12%,工业消费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 郭凤莲
    • 摘要: 《消费岛召回效果评价》国家标准(GB/T 40993-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发布,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63)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单位承担起草工作。
    • 王保平
    • 摘要: 2019年,一位消费者向笔者所在的单位反映:自己在商场购买的一款鞋柜有倾倒风险,但购货票据丢失,无法联系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根据相关线索和召回技术专家安全风险研判结果,相关单位立即启动了缺陷调查,在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企业最终承认了上述产品存在缺陷,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报告了召回计划,通过有关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 赵莹; 阳仁彤; 朱博彦; 杨鹏
    • 摘要: 在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召回规定中,都建立了召回分级机制,根据产品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召回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召回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消费品可借鉴此类召回分级机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和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召回分级,并依据召回等级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召回启动、公告和完成时间、公告范围、公告方式等,更好地兼顾召回活动的效益和成本。
    • 摘要: 男子除夕放烟花祭祖被炸成七级伤残,花炮厂却称是他自身过错!农历春节是中国传统的节日,然而平江县童市镇的村民吴某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却因祭祖燃放一个有产品缺陷的烟花被炸伤左眼,从而带来了无尽的烦恼。近日,平江法院公开了这样一起案例。
    • 张鹏飞
    • 摘要: 伴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临,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新兴技术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自动驾驶汽车就是人工智能产品的标志性代表之一。随着高度自动驾驶技术和完全自动驾驶技术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将不再限制于驾驶人的驾驶操作,而更多考虑的是自动驾驶汽车本身存在的产品缺陷,而责任主体的转移必然需要修改或完善现行法律以予以规制,因此,明晰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责任,尽快完善立法,刻不容缓。
    • 摘要: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旗下唯一专业润滑油公司。服务中国航天60余年,为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润滑保护,为众多品牌汽车提供装车和服务用油,产品远销世界60余个国家和地区。自20世纪60年代服务中国航天建设起,长城润滑油始终秉承"视微小的产品缺陷为客户的100%的损失,任何时候绝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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