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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可以怨

诗可以怨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学、文学理论、世界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4篇、专利文献21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船山学刊、青海社会科学、齐鲁学刊等; 诗可以怨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袁劲、余翠萍、周政保等。

诗可以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4 占比:81.74%

专利文献>

论文:21 占比:18.26%

总计:115篇

诗可以怨—发文趋势图

诗可以怨

-研究学者

  • 袁劲
  • 余翠萍
  • 周政保
  • 闫紫晴
  • Zha Mingjian
  • 于永森
  • 付桂泉
  • 伍立扬
  • 傅道彬
  • 刘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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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文榕; 周军
    • 摘要: 学者钱钟书曾从文学意义上深刻重释“诗可以怨”,认为这个概念是“常谈”与“套板”,但牵涉非常重要的诗学问题。其旧体诗集《槐聚诗存》中就有大量的“怨诗”,这为“诗可以怨”的诗学考察提供了典型的考察对象。就文学来源而言,钱钟书深受古典文学及“诗可以怨”相关诗学命题濡染;从社会背景看,不幸的现实境遇是促成创作“愁诗”的重要原因;从心理基础看,除了情感需要发泄以及忧愁郁结难以排遣等表层心理原因外,“精神返祖”情结使得钱钟书在旧诗写作的潜意识里也倾向于“诗可以怨”。考察《槐聚诗存》诗集中“诗可以怨”的现象之因,不仅可以丰富当下对旧体诗的认知,而且有助于开掘现代旧体诗在当下文学生产中的意义。
    • 廖春艳
    • 摘要: 本文在心理学分析的基础上还原了怨如何进入诗学的过程.日常怨情因自我受伤感、外向责咎性、无能感、隐忍而未发的敌意及价值自设等特性而毒害心灵.孔子“诗可以怨”命题道德化改造了具有负面意义的日常怨情,使其在政事领域合法化.依经立义的意义生成方式、早期诗歌创作中的情感抒写事实以及孔安国的留白注释等为怨的诗学审美转化提供了契机.
    • 武超
    • 摘要: 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滥觞是孔子的"诗可以怨",但其并不是对"诗可以怨"的简单继承,更是一种发展.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提出对"诗可以怨"这一理论在情感表达范围、情感强烈程度以及具体的文学创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而这一理论发展与司马迁个人的学识和创作经历密切相关."发愤著书"说的提出对后世作家文学创作和理论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闫禾
    • 摘要: "诗可以怨"是中国古代文论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在历代文人的创作中多有体现,但以往学者少有讨论黄宗羲、龚自珍对"诗可以怨"思想的继承发展,也没有将二人相关文学主张进行对比研究.笔者发现,黄宗羲、龚自珍不仅对这一思想也有所表述,并结合各自所处时代特点,在继承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理解阐述上产生了明显差异.据笔者分析,黄、龚二人关于"诗可以怨"的相同处表现为:一,创作中饱含怨情的原因相近,都因遭逢世变而心生怨愤;二,指代怨情的部分措辞相同,都以"阴气阳气"形容相关诗文.而他们的相异之处是对"阴气阳气"的界定不同;抒发怨情的对象和作用也不同.
    • 杨小彦
    • 摘要: 从小相信“眼见为劣”,于是人生几乎变成了“睁眼看世界”的漫长过程。后来历练多了,尤其进入所谓艺术界,成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元论创作还是研究均和视觉有关,视觉已然成了思考的对象,才蓦然惊觉,“眼见为实”其实不大“实”。不仅人们经常性地“视而不见”,而且,他们还只看见他们所知道的对象。
    • 胡双全
    • 摘要: 面对来自社会、自我与家庭的重重怨气,以向亲友吐露、读书、咏古等行为纾解怨情,进而发挥诗文的娱情、示志的功用,使诗歌具有"怨而不怒"的意味.同时,他创造性地将自我怨情同化于整个自然之中,使诗文具备了独特的抒"怨"风格.诗文中"怨"的书写营构起了"委运自然"的艺术特色,不但还原了陶渊明作为"人"的全貌,也促成了志向的真切表达,改变了以往文人"以怨抒怨"的悲怨风格,具有重要的文学意义.
    • 吴嘉璐
    • 摘要: 钟嵘的《诗品》是认识中国感伤诗学传统的重要理论著作.钟嵘先在《诗品序》中提出了"诗可以怨",将"怨"视作诗歌的本质属性之一,并将"怨"由"怨刺"的含义进一步转变为"哀怨",由此"怨"成为中国古典诗歌创作的动力和美学追求,"感伤"的重要性在中国古典诗学中被凸显出来.同时,《诗品》品藻源流之时,将五言诗的诗人群体分为国风系、楚辞系和小雅系,其中,楚辞系诗人与"怨",即感伤的关系最为密切.历史地看,楚辞系诗人在《诗品》中所占的数量和质量逐渐超过原本占据主流的国风系诗人,说明感伤诗学在中国诗坛逐步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 刘怀荣
    • 摘要: 上古以来的进谏制度,孕育了以诗讽谏的政治文明传统.作为这一政治-艺术活动的副产品,怨刺诗不仅在《诗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在内容、艺术表达等方面,也已形成了足以与其他诗歌相区别的类型化特点.孔子在此基础上提出“诗可以怨”的命题,促进了《诗》教的系统化进程.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本义,首先应在其文化理想的语境中加以理解.它与“诗可以怨”各有源流,各具特色,并无直接的关系.而后世所谓“不平则鸣”“穷而后工”等影响深远的论说,与其说是对“发愤著书”的继承和发展,毋宁说更多的是误读与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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