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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7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9843篇;相关期刊28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北京经济论坛、2007年国际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第六届亚洲年会等;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文献由588位作者贡献,包括章法、小保、本刊编辑部等。

事实劳动关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08 占比:3.44%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9843 占比:96.55%

总计:20553篇

事实劳动关系—发文趋势图

事实劳动关系

-研究学者

  • 章法
  • 小保
  • 本刊编辑部
  • 潘家永
  • 蔡昌
  • 周贵国
  • 宋海伟
  • 尹歆捷
  • 徐苏和
  • 林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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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雅文
    • 摘要: 我国正处于数字经济时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许多新的劳动纠纷.在新背景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面临"去劳动关系化"、劳动方式数字化、劳工人身依附性弱化带来的挑战.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主体自主选择权削弱、用人或用工方数据监管代替人力监管、算法评估报酬奖惩、劳动安全风险系数提高、相关保障力度弱等特点.新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反映了劳动者的诉求,需要我们立足于传统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理论,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判定模式.
    • 沈建峰
    • 摘要: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区分的理论更多是法外视角研究劳动关系问题的结果.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或劳动关系并非是指存在先在的供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而是指法律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法律关系产生的过程不是寻找社会关系的过程,而是判断法律规范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否具备的过程.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因此是指出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以一方提供依附性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为主要义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从上述劳动关系的逻辑出发,则事实劳动关系概念需要正本清源,集体劳动关系非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社会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等概念无存在必要.劳动法学研究应实现从法外视角向法教义学研究并重的转换.我国劳动法的规则体系和理论体系应围绕劳动关系展开.
    • 吴亚萍; 吴阳
    • 摘要: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一直以来争议不断,但同时其在实践当中却又是个亟待解决问题.本文立足于实践,基于对审判实务实证调研,结合前沿理论,对事实劳动关系提出适合我国实践理解,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应指虽缺少有效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上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在形成过程中不存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欺诈或者胁迫法律关系;并从其定义和从属性标准两方面重构一套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强的认定制度,将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作为对其主要认定标准.
    • 摘要: 案情简介案例一刘某在某建工总公司承建的时代中心工地工作,经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刘某与某建工总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4年12月19日,在施工现场,刘某与塔吊指挥人员李某商议使用塔甲机吊运建筑材料过程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斗殴,后李某用匕首将刘某眼部刺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
    • 曹庆贺
    • 摘要: 通过对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分析发现,我国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强制属于取缔规范,违反该规范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当因各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劳动合同无效时,劳资双方之间仍然可以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但目前我国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立法较为粗糙,"用人单位"主体自身的限制、劳动合意的轻视以及从属性认定的严苛,使得互联网用工等新兴用工形式很难直接纳入事实劳动关系范畴中.因此,有必要放宽用人单位主体的限制、重视劳动合意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利用准从属性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再判断,以此实现劳动法对新形态下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劳动法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
    • 方静璇
    • 摘要: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他们的劳动权益存在受损的情况,这一方面挫伤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繁荣。本文对于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梳理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了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解与处理态度。
    • 肖鹏燕
    • 摘要: 共享员工是疫情时期企业创造的用工方式,各地都有一些尝试性的经验积累,对缓解因疫情所引发的就业危机发挥了作用.至今为止,共享员工已经诞生了包括安徽模式、宁波奉化模式、深圳模式以及类劳务派遣、准劳务派遣、类兼职等用工模式.从这些用工模式涉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共享员工用工模式存在主体关系法律适用不明,从而带来违法劳务派遣、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劳务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因此,疫情时期,各地方政府应借鉴安徽模式、宁波奉化模式,政府、工会、企业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相关重大利益事项.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根据疫情持续时间,兼顾长远和短期,建立事后补偿机制和事前规范引导机制.
    • 李德勇
    • 摘要: 问:某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直至退休。2017年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9年被诊断为矽肺。其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人认为其被诊断为职业病时已经没有劳动关系,故不应进行工伤认定。这种说法对吗?黑龙江省大庆读者金先生本刊特约记者李德勇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对于退休后被诊断出职业病的人员同样适用。"
    • 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广某。被申请人:某电力有限公司。申请人广某与被申请人某电力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7日签订《车辆承包合同》,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约定广某承包某电力有限公司车辆日常维护、安全管理、运行服务任务,在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车辆及维护费用的情况下,按某电力有限公司要求提供运行服务,承包费标准为每季度3000元,于每季度末一次性付清。某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变更出车时间,广某准时服务。2015年9月30日,因合同到期,某电力有限公司遂解除合同。
    • 谢智菲
    • 摘要: 【案情简介】苏某于2019年1月入职A公司,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6月30日苏某因口头顶撞上级领导被当场辞退,苏某因不服该辞退决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A公司向苏某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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