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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

证据调查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065篇;相关期刊11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等;证据调查的相关文献由188位作者贡献,包括占善刚、李晓丽、赵信会等。

证据调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3 占比:3.67%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5065 占比:96.27%

总计:5261篇

证据调查—发文趋势图

证据调查

-研究学者

  • 占善刚
  • 李晓丽
  • 赵信会
  • 万毅
  • 何家弘
  • 刘自超
  • 林剑锋
  • 樊崇义
  • 龙宗智
  • 刘国庆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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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刘亦峰; 周云
    • 摘要: 共同犯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面临诸多疑难问题,其中最为紧迫的,也是涉及制度顺利运转之核心的,有三大疑难问题:共犯共同被告如实供述的范围、共犯共同被告供述的证据调查方式以及共犯共同被告认罪认罚时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结合诉讼法基础原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共犯共同被告如实供述的内容、范围,除了自己的罪行之外,还应当包括同案犯及其犯罪事实;对于共犯共同被告供述的证据调查方式,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性质应当被界定为证人证言,故应适用相应的人证调查方法;在制度价值实现上,可以通过分案处理的方式以切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
    • 李锟
    • 摘要: 我国刑事法庭询问制度存在规范烦冗、效力不明、核心规则缺位等问题,控辩双方难以有效质询人证,无益于发挥法庭在诉权保障和事实发现中的作用。交叉询问规则具有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之功效,是实现有效质证权的制度载体,与发现案件真相、职权主义传统并不冲突。结合“三项规程”试点探索、地方立法实践及域外立法经验可知,我国法庭询问应建基于“控辩对抗”格局之上,进而明晰交叉询问的定位、顺序和范围,有限度地确立诱导性发问规则。诱导性发问是引导发问的工具,围绕事实问题展开,受基础事实真实性、证人认知能力和发问内容相关度的约束。直接询问中的诱导发问可用于核实证人基本信息、反驳不诚信证人及唤醒证人记忆。
    • 金添
    • 摘要: 为适应提高效率的要求,民事证据原则发生了从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向消极被动审查的变化.但伴随着司法实务的持续发展,在全面审查证据原则下,证据调查准入标准的范围模糊,引发民事庭审证据调查范围的扩张与申请调查证据制度的功能萎缩,致使制度效率追求落入空处,民事诉讼预断的情况增多,当事人举证权保障陷入困境.为重新构建平衡,必须对证据调查原则予以修正,通过引入大陆法系规范化证据申请制度,系统性构建法官准入证据调查的裁量标准,对证据方法进行全程的必要性审查,实现从全面审查证据到审查必要证据的进步.外加以证据申请负面释明义务与唯一证据方法原则作限制,明确举证权受害的当事人以程序救济途径,真正实现诉讼效率追求与主体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 李书瑾
    • 摘要: 近年来,我国证据保全呈现出明显的“异化”趋势:其自身的特性逐渐消弭,表现形态及功能不断向财产保全趋同,以证据保全之名行财产保全之实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这也进一步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不当受损、证据保全效果不佳、缺乏程序保障等问题。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在于错误地将证据保全作为“保全”手段而非“证据调查”程序。为破解证据保全的实践困局,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应有的价值与功能,应对其进行归正,即将证据保全视为纯粹的证据调查程序,而非固定证据的强制措施,并在立法上予以相应完善。
    • 步洋洋
    • 摘要: 证据调查方式于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法庭审理之中实然有别。两类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不仅在方式、内容的选择建构上存有区别,而且在供证之间的主次逻辑上差异明显。认罪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之所以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复合性和特殊性特征,其中既有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转型时期协商性诉讼模式相互竞合的深层因由,又有简化审理程序之确认式庭审样态的外化呈现需要,以及对以"共识性正义"为内容具有未来面向之诉讼目的建构观的关照考量。在此类特殊性因由的深刻影响下,我国当下认罪案件法庭审理呈现出以职权讯问与阅读案卷笔录的特定方式实现对于认罪认罚事实基础的审核、查验,确立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笔录类证据审查模式,以及注重法庭审理对于认罪口供之实质印证等多重实践特征。
    • 占善刚; 王超
    • 摘要: 电子数据入法应包括两阶段:法定电子数据和电子数据法定.法定电子数据是指电子数据成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根据在于其固有的不能由其他证据代替的证据方法属性.法定电子数据完成之后,亟需建立与其属性相适应的证据调查规则,从而实现电子数据法定.当前,我国法定电子数据业已完成,但电子数据法定陷入了证据调查规则虚置化之困境,表现为电子数据的原有证据形态被转化、法庭调查程序被弱化和应有证明作用被矮化.欲从法定电子数据真正迈向电子数据法定,必须建构适应电子数据之证据方法属性的证据调查规则,实现从证据种类法定化向证据调查规则法定化、原件规则向校验规则、瑕疵电子数据补正规则向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转变.由此可见,现代社会的证据法应秉持"开放的稳定性"之品格,达成法律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协调.
    • 万毅
    • 摘要: 庭前证据调查准备是一套在法官主持下,以庭前会议为作业平台,内含了控、辩、审三方互动合作及对抗而形成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诉讼工作机制,其关系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证据展示是庭前证据调查准备的基础与前提,包括了以"重要者优先"为原则的展示顺序,以控、辩双方为主的展示主体以及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限的证据展示内容.庭前调查准备的核心与内容涵括整理证据和归纳争点两部分.其中,整理证据是在遵循"表态而不论证""补漏而不辩真""说明而不证明"三项标准的基础上对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证据来源、拟证明的对象和内容及人证出庭名单进行梳理.而归纳争点即是法官在进行证据整理后以此为基础归纳案件争点,便于庭审时以争点为庭审实质化审理的重点.争点可依其自然形成之状态划分为证据争点、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此外,庭前证据调查准备亦涵盖调查新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两个专门事项.
    • 万毅; 胡佳
    • 摘要: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大批的物证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跨专业领域的审判内容与匮乏的裁判者知识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抽样取证和司法鉴定是缓解这两组矛盾的重要方法.对于抽样取证,应注重把握抽样的适用条件、具体方法和程序要求;规范抽样笔录能够保障抽样的统一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对于司法鉴定,首先需要明确鉴定范围,避免过度鉴定.常见的鉴定种类包括同一性鉴定、商业秘密鉴定、数额鉴定.还应当加强鉴定资质审查和人证调查,推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促进知识产权鉴定的规范化.
    • 王琦
    • 摘要: 与传统诉讼相比,公益诉讼表现出一系列显著特征,由此也对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方法提出了特殊要求.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调查制度在设计上没有专门针对公益诉讼作出调整,导致实践操作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而德、日立法中的证据调查协力义务规范则具有借鉴价值.现行民诉法及司法解释中有部分涉及证据调查协力义务的粗浅规定,但无法满足处理深刻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匡正、细化和发展.从规范层面考量,有必要厘清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调查协力义务的适用条件,准确划分证据调查协力义务的法定形态并改进规则设计,同时还需明确违反证据调查协力义务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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