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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2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语言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0648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交叉询问的相关文献由251位作者贡献,包括于秀丽、敖意、武婷等。

交叉询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21 占比:1.06%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20648 占比:98.93%

总计:20871篇

交叉询问—发文趋势图

交叉询问

-研究学者

  • 于秀丽
  • 敖意
  • 武婷
  • 郭志远
  • 仇晓敏
  • 何挺
  • 刘国庆
  • 吴丹红
  • 周湘雄
  • 哈腾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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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凡洲
    • 摘要: 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官裁判为中心和以争点解决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当坚持以问答式询问为主、叙述式询问为辅、反询问允许诱导性发问、询问不得取代证人以及交叉询问与实物证据出示相结合的询问方法。
    • 宫雪
    • 摘要: 专家证据是由熟悉某专业或经过对该领域的特殊培训而有资格作证的人提供的科学技术、专业或其他专业问题的意见证据。基于专家证据形成和内容的专业性、科学性而就相关专门问题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由于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为一般常识所无法包容,致使专家证据的评价和采信存在难点。英国专家证据的评价和采信通过证据开示和交叉询问程序加以实现,其专家证据评价与采信规则的发展,为面对现代专家证据或鉴定意见评价存在的类似挑战和问题时提供尝试的例证,且其发展的逻辑和规律对我国鉴定意见的质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李锟
    • 摘要: 我国刑事法庭询问制度存在规范烦冗、效力不明、核心规则缺位等问题,控辩双方难以有效质询人证,无益于发挥法庭在诉权保障和事实发现中的作用。交叉询问规则具有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之功效,是实现有效质证权的制度载体,与发现案件真相、职权主义传统并不冲突。结合“三项规程”试点探索、地方立法实践及域外立法经验可知,我国法庭询问应建基于“控辩对抗”格局之上,进而明晰交叉询问的定位、顺序和范围,有限度地确立诱导性发问规则。诱导性发问是引导发问的工具,围绕事实问题展开,受基础事实真实性、证人认知能力和发问内容相关度的约束。直接询问中的诱导发问可用于核实证人基本信息、反驳不诚信证人及唤醒证人记忆。
    • 王一灵
    • 摘要: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证人发问规则的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度层面上,我国证人发问规则存在配套制度缺位、逻辑不自洽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庭审证言的地位及处理庭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建议在比较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与大陆法系发问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交叉询问规则进行本土化调整,提升庭审发问规则逻辑自洽性,增加控辩证人区分,允许有条件的诱导式发问;在发问规则配套制度上,厘清证言笔录与当庭证言的关系,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分流作用。
    • 王译
    • 摘要: 职务犯罪调查人员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出庭作证的义务,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阶段的集中体现。为贯彻证据调查的直接性原则与在场原则,职务犯罪调查人员须就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口头说明,并承担接受询问和质证的实质义务。作为公职人员出庭作证,职务犯罪调查人员从身份上应确立“程序证人”的基本属性。出庭作证义务的设定应从证据调查的直接性、确保真实发现及平衡“调—诉—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考量。从作证主体上,辅助职务犯罪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出庭作证义务,同时应明确“程序证人”诉讼负担的具体限度。从审批程序上,应注重法官“通知”义务与“提请+批准”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后果层面,应厘清不出庭和出庭作证不合法之间的差异化规制方式。
    • 党晨晖
    •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实质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证调查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人证调查制度属于典型的职权询问制度,但在当事人主义潮流的影响下也趋向于对抗制模式下交叉询问的复合式发展,引进交叉询问制度甚至成为学界的通说.我国奉行传统的审问制,在庭审中法官为主导,控制着庭审的运行,与当事人主义理念形成鲜明的对比,且我国并未设置传闻证据规则、庭前证据开示规则,也并未区分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从而无法确立主询问和反询问的顺序,与交叉询问的学理相悖.直接引进交叉询问规则可能会产生排斥情形,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加以完善,强化控辩平衡及诉讼对抗,改善诉讼构造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朱玉玲; 岳圆
    •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在法庭审理中,进行交叉询问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建立了交叉询问规则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交叉询问在运用中较为混乱、证人多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以及交叉询问规则不完善等.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落实庭审实质化进程中,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庭审中的交叉询问规则.
    • 林婧
    • 摘要: 直面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书面证据依赖倾向,剖析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内涵、演变历程、理论依据、例外规则.基于此,建议在我国未来的证据立法中界定传闻证据和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明确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确定传闻证据的一般例外规则和特殊例外规则,采取配套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和证人出庭作证质量.
    • 邓皓元
    • 摘要: 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分别是对抗制和职权主义刑事庭审中典型的人证调查制度。我国学界存在"交叉询问迷思":在对职权询问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主张引进交叉询问制度。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对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功能等价。交叉询问横向构造的成因是对抗制下两极化的证明格局,其根据是综合的真实观;职权询问横向构造的成因是职权主义下一元化的证明格局,其根据是分析的真实观。交叉询问纵向构造的成因是对抗制下彻底的预断排除机制,其根据是陪审制;职权询问纵向构造的成因是职权主义下的案卷移送机制,其根据是专业法官审理制。交叉询问在职权主义环境下面临水土不服。中国人证调查制度是典型的职权询问制度,引进交叉询问制度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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