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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刑

监禁刑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4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监禁刑的相关文献由145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国强、刘强、朱道华等。

监禁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9 占比:89.58%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69%

专利文献>

论文:14 占比:9.72%

总计:144篇

监禁刑—发文趋势图

监禁刑

-研究学者

  • 周国强
  • 刘强
  • 朱道华
  • 李卓聪
  • 周超
  • 张帆
  • 朱奕
  • 杨凤宁
  • 毕佳
  • 狄小华

监禁刑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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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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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诺琳; 张学超
    • 摘要: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提高该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情况可知,法官对该罪法定刑提升的反应并不敏感,对于该罪的监禁刑与罚金刑的量刑仍秉持轻缓的态度,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轻重界限不甚分明。
    • 刘灿华; 田林
    • 摘要: 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国形成了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的二元体制,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每个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复杂,相关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群体(法官、检察官、监狱人民警察、律师、监狱服刑罪犯、社会公众)都倾向于由统一的机关负责刑罚执行。为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目标,需要统一监禁刑执行体制,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形成一元的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
    • 周一鸿; 李璐; 沙继鑫
    •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体制改革渐渐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变革,刑罚执行体制本身的一些缺陷和弊端逐渐凸显.本文第一部分是监禁刑监禁刑执行监督的概述,阐述监禁刑执行监督的性质与功能、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监禁刑执行监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法律制度方面、机构设置方面、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详细的列举了关于加强与完善我国监禁刑执行监督的建议,针对第二部分列举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建议.完善我国监禁刑执行监督体系,促使监禁刑的执行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巨大的贡献.
    • 李领臣; 张璋
    • 摘要: 假释制度是现代行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维护司法公信力、减轻监狱监管压力、减少监禁刑负面影响、促进罪犯再社会化以及最大限度实现刑罚目的等发挥着独特功能。目前,假释制度的理论研究深度仍不够,实践运作存在配合性监督泛滥、柔和性监督为主流、被动性监督成为常态的监督弱化虚化问题。^(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在假释制度适用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同步监督下提高假释适用率,须做进一步探讨。
    • 熊谋林
    • 摘要: 犯罪增长和冤假错案问题近年来讨论热烈,但惩罚不确定和威吓不足所导致的错放问题却鲜有研究.1986-2019年的法律年鉴数据显示,刑事司法虽在命案控制方面成效显著,但对其他类型犯罪应对不足甚至放纵也是其重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破案和逮捕、起诉、审判率低,且呈明显递减趋势;疑似犯罪不立案、不起诉,职务犯罪受案、立案量都显著下降;拘役和非监禁刑比重成倍上升,刑罚不当轻缓化现象明显.时间序列分析显示,各种惩罚不确定性指标对犯罪增长有显著影响.中国在转型时期需坚持惩罚确定性,继续用严格的刑事司法措施和监禁刑控制犯罪.
    • 李卓聪
    • 摘要: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和城市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外国人来中国的数量与日俱增。在各国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外国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案件日益增多,也引起了公众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关注和担忧。长期困扰西方发达国家的外国人犯罪问题正在加速向中国转移。社区矫正制度是由西方提出的刑罚制度,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或考验。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经经历了18年的发展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的梳理以及找到阻碍其发展的原因,找到解决的方法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需要共同承担的时代使命。不过,社区矫正制度对外籍犯适用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法,从实际来看,由以下几方面因素构成。通过对外籍犯的发展趋势以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外籍犯罪在我国存在犯罪人数急剧上升,犯罪团伙增多,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选拔程序尚不够完善。外籍犯对于社区矫正的突出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外籍犯在语言上存在障碍,志愿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社会力量一直以来也是处在薄弱环节,对于外籍犯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重视并不明显。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外籍犯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三非"问题突出,外籍犯对中国法律认识不够,监管制度以及矫正制度在中国存在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所在,对于外籍犯社区矫正的完善措施,首先要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其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最后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规范的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对外国籍罪犯管理主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外国籍罪犯平等的国民待遇,对于外国籍罪犯的管理方针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这导致了相关机构在对外国籍罪犯管理过程中的目标缺失以及管理定位的不准确。
    • 李卓聪
    • 摘要: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和城市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外国人来中国的数量与日俱增。在各国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外国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案件日益增多,也引起了公众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关注和担忧。长期困扰西方发达国家的外国人犯罪问题正在加速向中国转移。社区矫正制度是由西方提出的刑罚制度,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或考验。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经经历了18年的发展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的梳理以及找到阻碍其发展的原因,找到解决的方法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需要共同承担的时代使命。不过,社区矫正制度对外籍犯适用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法,从实际来看,由以下几方面因素构成。通过对外籍犯的发展趋势以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外籍犯罪在我国存在犯罪人数急剧上升,犯罪团伙增多,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选拔程序尚不够完善。外籍犯对于社区矫正的突出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外籍犯在语言上存在障碍,志愿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社会力量一直以来也是处在薄弱环节,对于外籍犯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重视并不明显。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外籍犯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三非"问题突出,外籍犯对中国法律认识不够,监管制度以及矫正制度在中国存在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所在,对于外籍犯社区矫正的完善措施,首先要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其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最后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规范的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对外国籍罪犯管理主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外国籍罪犯平等的国民待遇,对于外国籍罪犯的管理方针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这导致了相关机构在对外国籍罪犯管理过程中的目标缺失以及管理定位的不准确。
    • 李卓聪
    • 摘要: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和城市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外国人来中国的数量与日俱增。在各国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外国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案件日益增多,也引起了公众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关注和担忧。长期困扰西方发达国家的外国人犯罪问题正在加速向中国转移。社区矫正制度是由西方提出的刑罚制度,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或考验。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经经历了18年的发展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的梳理以及找到阻碍其发展的原因,找到解决的方法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需要共同承担的时代使命。不过,社区矫正制度对外籍犯适用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法,从实际来看,由以下几方面因素构成。通过对外籍犯的发展趋势以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外籍犯罪在我国存在犯罪人数急剧上升,犯罪团伙增多,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选拔程序尚不够完善。外籍犯对于社区矫正的突出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外籍犯在语言上存在障碍,志愿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社会力量一直以来也是处在薄弱环节,对于外籍犯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重视并不明显。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外籍犯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三非"问题突出,外籍犯对中国法律认识不够,监管制度以及矫正制度在中国存在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所在,对于外籍犯社区矫正的完善措施,首先要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其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最后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规范的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对外国籍罪犯管理主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外国籍罪犯平等的国民待遇,对于外国籍罪犯的管理方针并没有明确的内容,这导致了相关机构在对外国籍罪犯管理过程中的目标缺失以及管理定位的不准确。
    • 马杰; 狄小华
    • 摘要: 被处以监禁刑的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面临着再度融入社会的问题。监禁刑的执行必须牢牢把握改造罪犯是为了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这一核心宗旨,打破监禁执行的隔绝状态,对症施策,提升教育改造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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