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并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与倡导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制度与方法,它既是西方教育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刑罚经济原则和经济刑罚原则的具体贯彻,更是刑罚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要求的具体落实。本文以行刑社会化理念为视角,围绕社区矫正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揭示了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社区矫正的肇因。第二部分分析了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包括主观主义和教育刑理论、刑罚人道主义理论、刑事政策特殊预防主义、深化的复归理论、行刑经济性原则。法律基础,包括宪法、刑法、刑诉法、监狱法以及我国政府所签定、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第三部分对影响我国社区矫正的重要因素进行了剖析。从刑罚执行理念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的倾向;从维护司法人权的角度来看,还没有把社区矫正作为犯罪人的法定权利来加以认识;从刑罚目的的角度来看,“教育刑说”的观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法制化程度还不高;从监管体制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刑罚资源配置失衡,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从行刑经济性的角度来看,不重视使用矫正成本较低的假释等非监禁刑措施和社区矫正方式;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第四部分是行刑社会化的视野下完善社区矫正的基本构想。我们要以行刑社会化理念为立足点,正视我国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入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更新刑罚理念,对社区矫正进行科学定位;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矫正;构建社区矫正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