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2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0085篇;相关期刊14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检察官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文献由268位作者贡献,包括石东洋、汤之清、雷传平等。
社区矫正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0085篇
占比:99.13%
总计:30349篇
社区矫正制度
-研究学者
- 石东洋
- 汤之清
- 雷传平
- 刘晓梅
- 吴何奇
- 吴宗宪
- 连春亮
- 吴爱英
- 周昱铭
- 唐浩斌
- 宋一明
- 巩光福
- 张雷
- 曾德昊
- 本刊特约评论员
- 梁立宝
- 洪喜
- 熊秋红
- 王珏
- 王莉
- 王蔚然
- 管红明
- 蔡小娥
- 蔡萍
- 郑杭生
- 闫保勇
- 陈嘉箴
- 齐岩军
- 龚红卫
- 万素娟
- 万素娟2
- 严乐
- 丰宝宾
- 乔尚奎
- 于露
- 于露1
- 于飞
- 代苗苗
- 任建通
- 何其伟
- 何剑锋
- 余晋
- 佟子才
- 俞捷
- 全勐1
- 冯亚雯
- 冯卫国
- 冯宇平
- 冯潇冉
- 刘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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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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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7月1日颁布实行的《社区矫正法》,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有诸多不足。存在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针对性不够强、监督配合机制未完全建立、具体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未能全面发挥其效用,因此通过对国外有益经验的借鉴,来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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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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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28日公布的《社区矫正法》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一剂“良方”,标志着社区矫正从此进入依法新时代。目前,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须在户籍地接受矫正管理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存在执行难度、矫正机构职权来源不明确、矫正方案可操作性薄弱等问题,若不能够及时规定明确,那么社区矫正工作将举步维艰。因此需要将法律规定的相关理论与具体问题相结合分析讨论,才能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的立法目的和达到积极的法律效果,才能够真正实现《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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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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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迅速增长,且呈现低龄化的趋势.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系统还不足以阻止这个问题的迅猛增长.目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社区性刑罚制度都具有监禁刑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根据实践研究表明,社区矫正制度实际上比监禁刑更适宜未成年人的社会改造.本文将从社区矫正含义、意义方面阐述.总结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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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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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新的目标,社区矫正制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参与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协作、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等方面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适应新的变化,就必须对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合法性审视,围绕社区矫正确立的新目标,强化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重构工作体制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规制在法律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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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泓贤;
高锦瑜;
欧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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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类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给予重视.综合来看,我国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应当包括以下主体: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未成年犯的家庭成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社区矫正主要有四种渠道:第一,矫正机构在政策的指导下,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择录符合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要求的社工,提升矫正工作专业水平;第二,矫正机构积极与志愿服务平台合作,引导广大志愿者群体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达到更好矫正效果;第三,重视并强调未成年犯的亲友参与矫正工作,弥补未成年犯情感缺失的同时也能把握矫正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第四,企事业单位应当肩负自身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提供一份物质保障,并且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良好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和岗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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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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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目标偏移、自我固化、功能定势的“内卷化”特质,表现为社区矫正制度模板复制、社区矫正工作的自我退化、体制机制内在结构弱质平衡等现象.从成因上看,包括外源性因素和内源性因素两个方面:外源性因素主要在于没有制度强制性创制的顶层设计;内源性因素主要是没有传统的社区矫正文化作为支撑.破解社区矫正制度“内卷化”问题,需要以社区矫正立法精神为目标,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引,以风险管理和控制为手段,以社区矫正文化为支撑,建构社区矫正话语体系新范式,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优化与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