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2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4篇、专利文献55976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等;
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文献由25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传厚、卢方、张宏亮等。
社区矫正对象—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976篇
占比:99.60%
总计:56200篇
社区矫正对象
-研究学者
- 李传厚
- 卢方
- 张宏亮
- 杨维立
- 孙菊菊
- 张凯
- 张晶
- 张磊
- 朱大兴
- 李涛
- 杨彩云
- 毛凌云
- 王春林
- 费梅苹
- 陈冲
- 陈姝宏
- 东平
- 乔云星(摄)
- 于阳
- 于颖慧
- 付建国
- 伊立汉
- 何毅
- 何荣平
- 侯青峡
- 倪其勇
- 倪英达
- 傅政华
- 冯建仓
- 凌伟
- 刘东会1
- 刘也萧
- 刘冬
- 刘园
- 刘少山
- 刘怀印
- 刘新莉
- 刘晓梅
- 刘桂池
- 刘砥砺
- 刘立新
- 刘锦昊(图)
- 别翠清
- 史凯
- 吕阶云
- 吴云瑛
- 吴占英
- 吴巧敏
- 吴强军
- 吴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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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香妮;
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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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使用画树测验对重庆市、宜宾市某司法局社区的100名矫正对象和100名来自各行业、各年龄段的无犯罪记录成年人进行施测,以期探讨画树测验是否可以测量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研究结果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在4个肯定性指标(开放性、主动性、目标性以及自我效能感)和3个负性指标(焦虑、压抑以及自杀危险性)上均与无犯罪记录成年人存在显著差异,最终证明画树测验在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点中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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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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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31-135号)作为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社区矫正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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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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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疏离关乎个体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2019年S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数据,从身份认同整合和社会支持视角,探究歧视知觉对社区矫正对象社会疏离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歧视知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疏离既存在直接影响,也通过身份认同整合和社会支持两个中介变量产生间接影响。身份认同整合和社会支持在歧视知觉与社会疏离之间起到自我转化和外在保护的作用。因此,在外在歧视无法完全消除之下,为了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疏离,应注重提升个体的自我身份认同整合,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有益支持,从而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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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毛扎西;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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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质量,笔者对西宁市D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应用检察“四步”工作法开展调研。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本情况(一)未成年人矫正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该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共158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8人,占社区矫正对象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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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
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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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区矫正中,收监执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冲突以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面对管制犯、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时存在困境,影响了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的发挥,并对刑罚的准确适用产生了不利影响。建立相应的刑罚易科制度,可以弥补管制犯收监执行上的空缺。对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展现人文关怀,在将刑罚落到实处的基础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收监但司法实践中难以收监的孕期、哺乳期妇女进行刑期计算上的调整,打击相关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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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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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托。但是,社区矫正实务也在发展中逐渐遭遇困境和挑战。解决这一困境,唯有立足社区矫正机关在基层具体运行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总结《社区矫正法》在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不断总结社会实务的有效经验,方能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并引导其向着更好的未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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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涵;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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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监控”与“矫正”这两种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传统范式均为针对“犯罪倾向”设计,对于“机会”的犯罪生成机制关注不够充分。“环境矫正”理论则主张关注犯罪机会以重塑重新犯罪预防理念,评估犯罪机会以明确重新犯罪预防指向,监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规避、抵制犯罪机会以实现重新犯罪预防标本兼治,有望成为我国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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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阳;
张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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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缓刑犯减刑制度的推行,对于完善我国减刑制度乃至刑罚体系而言,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作为减刑制度的重要内容,缓刑犯适用减刑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理论研究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均存在较多缺陷。为弥补这些缺陷,需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充分研讨:首先,通过对刑法基本原则、刑罚原理及行刑原则、减刑适用条件等进行分析,论证缓刑犯减刑制度的正当性。其次,明确适用该制度的实体条件,依次为该制度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减刑幅度提供可量化的标准。再次,对实施该制度的程序设置提出对策建议,使其启动、裁定环节更具操作性。最后,对缓刑犯的申诉权利予以程序保障,并就其减刑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设定程序上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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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武;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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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公正规范,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滨区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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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永利;
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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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问题是反映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的灵敏触角,并依此来检验社区矫正质量。从近三年浙江省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不超过0.1%、持续低于0.2%的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虽然比例很低,但所带来的后果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