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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62篇,主要集中在临床医学、法律、一般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78285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法制博览、中国卫生事业管理、护理学杂志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七届全国老年人常见疾病防治研讨会、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中华护理学会2017全国肿瘤护理新进展研讨会暨海峡两岸安宁疗护论坛等;生前预嘱的相关文献由358位作者贡献,包括孙也龙、姜叙诚、张蓉蓉等。

生前预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9 占比:0.20%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78285 占比:99.79%

总计:78447篇

生前预嘱—发文趋势图

生前预嘱

-研究学者

  • 孙也龙
  • 姜叙诚
  • 张蓉蓉
  • 李扬
  • 李玲
  • 章艳婷
  • 钱新毅
  • 宋述琴
  • 李建军
  • 潘瑞红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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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邢冰玉; 缪群芳; 李红娟; 舒婉; 谷柏毅
    • 摘要: 目的了解杭州市居民对生前预嘱的认知、态度和意愿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为在我国推广实施生前预嘱提供参考。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抽取杭州市12个社区共1372名居民,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22.7%和26.4%的居民分别对生前预嘱相关概念表示完全不了解、基本不了解,64.9%的居民表示愿意使用生前预嘱,77.8%的居民对生前预嘱作为政策推广表示支持。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有无子女等是影响居民生前预嘱意愿的因素(P<0.05)。结论居民对生前预嘱认知水平较低,且受到多因素影响,对生前预嘱态度较为积极,应立足传统文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参与、点面结合进行宣传教育。
    • 邵莉
    • 摘要: 目的构建老年专科病房护理人员生前预嘱认知情况测评问卷,并进行信效度检验。方法在参考文献及相关网站的基础上形成问卷的初稿,然后经专家咨询及预调查对问卷进行修改。抽取北京市某三甲医院120名临床护士进行信效度检验,将问卷内容重新整理,出具终稿。结果总问卷中所有的内容条目进行分析,效度指数为0.90。充分考虑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得到4个维度和11个条目,4个维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具体为对死亡的态度、对医疗决策的选择、对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以及对生前预嘱的了解,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9.660%;问卷总体问卷的总体Cronbach'sα系数为0.703;各公因子与量表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36~0.81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结论老年专科病房护理人员生前预嘱认知测评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作为护理人员对生前预嘱认知情况的测评工具。
    • 史奉楚
    • 摘要: 6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第78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了大胆突破,要求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 吴敌
    • 摘要: 生前预嘱实现了“我的死亡我做主”,是对自我负责的一种体现。它关注患者临终前的生命质量,让其在清醒时做出选择,更有尊严地面对死亡。不久前,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 邓廉夫; 黄雷
    • 摘要: 近日,深圳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将“生前预嘱”写入了地方性法规,将临终尊严交还给个人。除了临终一刻的尊严,在生前或多或少的一段时间内,尊重病人的意愿,让其通过安宁疗护,平静地走完最后时光,更是现代社会、法律和伦理赋予人类的新概念。
    • 法翠雯; 景军
    • 摘要: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遭受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疫威胁之际,上海教育出版社及时地推出了《生死有时》一书。尽管其副标题发问的要点是“美国医院如何型塑死亡”,但这个问题的尖锐性指向几乎是所有的重症医学实践。大疫将人之死的个体性纳入到一个疾病全球化的视野,《生死有时》并没有讨论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导致的世界性灾难,然而也能让我们联想到一个存在主义意义的危机问题。那就是大渐弥留的混沌之态。在此书中,涉及生命末端期的混沌问题包括:尊严死何以可能?旨在尊重患者主体性的生前预嘱是否可行?针对重症患者的医疗措施应该何时从常规治疗过渡到临终关怀?
    • 车琳星; 邓蕊
    • 摘要: 目的:探讨城市社区居民对生前预嘱的认知与态度,为今后生前预嘱在我国城市社区的推广与发展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21名社区居民进行生前预嘱认知与态度半结构式访谈,运用Nvivo 12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结果:对4名访谈过半时终止的居民提取的访谈主题为死亡忌讳和不感兴趣;对17名访谈完整的居民提取的访谈主题为生前预嘱话题回避、医疗决策权被动、自主权意识薄弱等。结论:城市社区居民生前预嘱认知与态度有待提高,应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生前预嘱认知度;正视传统孝亲文化,促进家庭沟通;限制医生和家庭的“家长制”模式,尊重病人医疗自主权;完善临终关怀医疗保险,以促进城市社区生前预嘱推广实施。
    • 许瀛彪; 周婉铃
    •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年修订)第七十八条以立法方式认可生前预嘱,是对我国患者临终自治的创新性规定。生前预嘱的独立价值在于指示未来医疗安排,其法理意蕴在于尊重患者的意思自治。生前预嘱应当协调患者自主权与医方救济义务的冲突,明确患者自主权与亲属替代决定的界限,缓和患者自主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张力。生前预嘱原则上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出,例外时承认有医疗决定能力的未成年患者等主体资格。生前预嘱所针对的患者生命终期状态,需经合理的医学判断作出。在形式程序条件上要通过要式形式,再加上公证或见证机制,其中见证人有必要排除因立预嘱人死亡而获益之人。未来推广生前预嘱,要从事前协商、事中推进、事后保障三方面落实并完善,应当增加生前预嘱的撤销、登记留存、司法介入等制度安排,促进患者、家属、医疗机构融合决策,全面保障患者自主权。
    • 胡龙霞; 胡德英; 吴明娥; 王佳庆; 刘文斌; 刘义兰; 代艺; 鲍利红
    • 摘要: 目的解析胃癌患者对生前预嘱的态度及建议,为生前预嘱在我国的推广和实施提供参考。方法采用现象学研究方法对15例胃癌患者进行有关生前预嘱态度及建议的半结构式深入访谈,访谈资料采用Colaizzi 7步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胃癌患者对生前预嘱的态度:认可其积极作用并接受生前预嘱(减少家属决策困难、有效表达患者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节约医疗资源),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回避生前预嘱(患者因素、家属因素、社会因素);对实施生前预嘱的建议:增加安乐死相关内容、内容需通俗易懂。结论生前预嘱在胃癌患者中推广甚为困难,应充分解释其内涵与意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纠正患者的错误认知,从易于接受的人群开始推广,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 阿计
    • 摘要: 生老病死,是人生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当生命无可挽回地走向终点,是否采取徒增痛苦的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无谓拖延的生命支持系统等等,是无数患者亲属和医疗机构所面临的两难选择。对此,近期完成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明确患者如立有生前预嘱,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由此,深圳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创设了生前预嘱制度,赋予公民“临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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