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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

尊严死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临床医学、一般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专利文献2367篇;相关期刊60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尊严死的相关文献由167位作者贡献,包括吕艳玲、张洪珍、景军等。

尊严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1 占比:3.70%

专利文献>

论文:2367 占比:96.30%

总计:2458篇

尊严死—发文趋势图

尊严死

-研究学者

  • 吕艳玲
  • 张洪珍
  • 景军
  • 贺丽亚
  • 丁唯一
  • 余赟
  • 刁莎
  • 叶莉
  • 周幸莲
  • 孙涵潇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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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军
    • 摘要: 自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持续改善,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受制于一系列来自医疗社会生态的严峻挑战。医疗社会生态是指,影响临床医学实践的卫生政策和医疗制度、支配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的价值观和思想意识、人们的健康需求和就医行为,以及关联医患关系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任。患者家属有关亲人病故经历的叙事可以作为审视医疗社会生态的一面透镜,其中折射而出的尖锐问题之一即是尊严死之难。这一难题的主要成因包括死亡的医学化、医疗机构的市场化、重大医事抉择的去主体化以及医疗家庭主义的固化。
    • 吴敌
    • 摘要: 生前预嘱实现了“我的死亡我做主”,是对自我负责的一种体现。它关注患者临终前的生命质量,让其在清醒时做出选择,更有尊严地面对死亡。不久前,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 法翠雯; 景军
    • 摘要: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遭受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疫威胁之际,上海教育出版社及时地推出了《生死有时》一书。尽管其副标题发问的要点是“美国医院如何型塑死亡”,但这个问题的尖锐性指向几乎是所有的重症医学实践。大疫将人之死的个体性纳入到一个疾病全球化的视野,《生死有时》并没有讨论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导致的世界性灾难,然而也能让我们联想到一个存在主义意义的危机问题。那就是大渐弥留的混沌之态。在此书中,涉及生命末端期的混沌问题包括:尊严死何以可能?旨在尊重患者主体性的生前预嘱是否可行?针对重症患者的医疗措施应该何时从常规治疗过渡到临终关怀?
    • 宫晓艳; 张佳佳; 隋伟静; 冯彦义; 吴黎莉
    • 摘要: 尊严死是指有尊严的死亡。近年来尊严死受到国内外医学学者、法律学者的不断争议,是一个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严肃而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文化、宗教信仰、法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然而,“有尊严地死亡”这个概念本身还模糊不清,在现有已刊登文献中也缺乏综合评述。本文将从尊严死的概念、主题与意义、立法、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国内外研究进行综述,为中国目前医疗体制及现状下尊严死的具体可行性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 胡龙霞; 胡德英; 吴明娥; 王佳庆; 刘文斌; 刘义兰; 代艺; 鲍利红
    • 摘要: 目的解析胃癌患者对生前预嘱的态度及建议,为生前预嘱在我国的推广和实施提供参考。方法采用现象学研究方法对15例胃癌患者进行有关生前预嘱态度及建议的半结构式深入访谈,访谈资料采用Colaizzi 7步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胃癌患者对生前预嘱的态度:认可其积极作用并接受生前预嘱(减少家属决策困难、有效表达患者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节约医疗资源),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回避生前预嘱(患者因素、家属因素、社会因素);对实施生前预嘱的建议:增加安乐死相关内容、内容需通俗易懂。结论生前预嘱在胃癌患者中推广甚为困难,应充分解释其内涵与意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纠正患者的错误认知,从易于接受的人群开始推广,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 丁唯一; 袁兴萍
    • 摘要: 现代医学通过对终末期患者尊严死的倡导,使其感受到临终关怀,及保障其生命的尊严.但尊严死目前在我国的发展仅仅停留在观念转变、民间组织推广的层面,其立法尚存诸端阻力,故对之予以剖析,不失为尊严死在我国的立法路径探索.
    • 黄伟鹏; 丁唯一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地将自然人的生命权划分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两部分,这一条对促进我国生前预嘱立法极其重要.该条文立足人性,扩大生命权的保护范围,认为生命尊严既包括活着的尊严,也包括死的尊严,将生命尊严作为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从其深刻内涵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认为生命尊严是维护人格尊严所最终追求的目标,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把生命尊严作为生命权的核心内容,为促进我国生前预嘱立法提供了深厚的法理基础,指明了立法方向,具有重要的导向价值.本文就《民法典》中生命尊严对生前预嘱立法的价值进行研究.
    • 景军
    • 摘要: 本文有两个目的:一是阐释死亡医学化与慈怀护理运动的关联,说明社会学与人类学从死亡问题转向濒死生命研究的历史背景和学理意义;二是使用制度与观念交叉的分析视角,解析我国六种临终关怀模式的组织形态和思想内涵.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大渐弥留之痛是躯体、心理、精神以及社会性的苦痛之合,也是临终关怀之本.这个道理古已有之,然而伴随现代社会的高科技和老龄化,关怀临终生命的手段、制度、责任归属以及思维方式发生了锐变.我国社会学和人类学学界针对这种锐变的研究可能成为这两个学科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因为濒死的生命状态和濒死的生命质量不但涉及社会正义何以保证的问题,而且涉及尊严死何以可能的问题.过度医疗致使许多临终患者耗尽一生积蓄,出现既不能救命又不能保障基本尊严的情况,这些案例表明存在对患者和家属结构化剥夺的现象.这属于社会正义范畴的问题.在面临生命抉择时,是否从常规治疗转入舒缓照护的抉择,牵扯到死亡禁忌和决定权归属的问题.这是属于文化观念范畴的问题.如果说社会正义何以保证的问题是社会学的典型问题,那么尊严死何以可能的问题则是人类学的典型问题.
    • 苏小凤; 刘霖; 韩继明
    • 摘要: 以"生前预嘱"为视角,先简要阐述其概念及内涵,解读公众易于混淆的生前预嘱相关概念(安乐死、安宁疗护、尊严死).继之梳理生前预嘱中的优逝理念在美国、欧洲部分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地区的发展脉络,而后明晰生前预嘱所传达的正向优逝理念.同时借鉴他山之石,从与之冲突的传统伦理困境、推行的法律困境及渐向失衡的人才教育困境三个层面对生前预嘱中的优逝理念在我国推行的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为该理念今后在中国大陆地区全面推广、实践与发展提供可行参考.
    • 王小丽; 周幸莲; 余赟; 陈淑敏; 黄景霞
    • 摘要: 目的:了解高职医学生对生前预嘱理念的认知情况。方法:采用便利抽样,以网络问卷调查形式于2019年2月—3月对广东省某高职医学院校学生进行调查。结果:2428名学生参加了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428份,作答有效率为100%。74.4%的学生不知道生前预嘱,年龄、生源地、年级、专业、是否经历过亲朋好友病重、是否目睹过亲朋好友的死亡对学生生前预嘱的知晓度有影响(P<0.05)。结论:高职医学生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低且受多种因素影响,高职医学院校和医院在学生培养阶段就应开设生前预嘱的内容,加大其宣传力度,将学生自己的感悟和体会、自己所了解的知识向其朋友及周围人渗透,以便为未来临床工作做好角色准备,从而正确引导病人做出理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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