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社会 >论《民法典》中'生命尊严'对促进生前预嘱立法的价值研究

论《民法典》中'生命尊严'对促进生前预嘱立法的价值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地将自然人的生命权划分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两部分,这一条对促进我国生前预嘱立法极其重要.该条文立足人性,扩大生命权的保护范围,认为生命尊严既包括活着的尊严,也包括死的尊严,将生命尊严作为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从其深刻内涵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认为生命尊严是维护人格尊严所最终追求的目标,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把生命尊严作为生命权的核心内容,为促进我国生前预嘱立法提供了深厚的法理基础,指明了立法方向,具有重要的导向价值.本文就《民法典》中生命尊严对生前预嘱立法的价值进行研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