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737篇,主要集中在一般理论、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66篇、会议论文61篇、专利文献124篇;相关期刊552种,包括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中国医院、中国医院管理等;
相关会议31种,包括第七届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讨会、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首届学术研讨会、2013“医学人文如何走进临床”学术研讨会等;知情同意的相关文献由290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化、本刊编辑部、刘俊荣等。
知情同意
-研究学者
- 陈化
- 本刊编辑部
- 刘俊荣
- 赵西巨
- 邱仁宗
- 兰礼吉
- 张新庆
- 蒋维连
- 孙福川
- 张迅
- 翟晓梅
- 邹琴
- 陈晓阳
- 卢光琇
- 奚益群
- 张金钟
- 曹永福
- 杨芳
- 祝彬
- 谢丽霞
- 赵银仁
- 邓蕊
- 钟勤
- 关健
- 刘丹
- 周吉银
- 姜贤飞
- 张桂青
- 朱伟
- 李凌江
- 汪秀琴
- 涂玲
- 王德彦
- 王旭
- 王海英
- 苏旭
- 蒋辉
- 薛迪
- 赵励彦
- 郑雪倩
- 中华预防医学会
- 任益炯
- 冯泽永
- 刘瑞爽
- 刘超
- 姜萍
- 孙玉倩
- 孙秉赋
- 季建林
- 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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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翠松;
李励;
邱裕友;
华婷;
赵炳辉;
诸静其;
汤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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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放射影像检查中面临的医学伦理困境及产生原因,包括医疗市场化、公立医院背离公益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不足、部分医务人员缺乏医学伦理学意识和知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合理、有序、有效地选用各种成像技术和检查方法,优化影像检查程序,避免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加强法制与政策监管,充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意识和业务水平,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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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研究中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同时遵守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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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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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利害悖论,但医学的发展离不开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对其采取附条件允许的法律规制模式。关于药物临床试验刑法容许性的法理逻辑,科研自由难以优越于受试者的健康权或生命权,“科研自由论”显然不妥。“受试者承诺”的效力范围有限,无法使所有类型的药物临床试验正当化。“衡量理论”强调客观利益衡量,有悖于当下普遍认可的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的思想。“被容许的风险理论”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判断基准。药物临床试验的容许根据及限度应当通过“正当业务行为论”予以判断。药物临床试验成为正当业务行为的要件是“医学正当性”和“受试者知情同意”。医学正当性属于客观判断要素,符合此要件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结果无价值,而具有受试者知情同意则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行为无价值。符合这两个要件的药物临床试验,即使不幸导致受试者出现伤亡的后果,作为正当业务行为也可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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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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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康医疗数据相关研究极大地拓展了传统生物医学研究的范畴,影响了医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范式,也给伦理审查带来了新的挑战。从梳理国际伦理指南对健康医疗数据相关研究提出的要求出发,探讨此类研究当前的伦理审查现状及挑战,强调伦理审查不仅要关注风险获益比、知情同意程序、隐私保护措施这些核心问题,还需要以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视角进行关注。同时,针对研究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研究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要求、风险获益评估、知情同意模式创新以及研究团队资质等六个伦理审查要点进行重构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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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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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一项通用原则,是采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知情同意原则产生巨大冲击。隐私条款冗长、用户无奈同意、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突出,使用户面临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实践层面,在考虑企业利益诉求的同时也要落实实质上的知情同意,应要求企业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进行持续反馈与动态同意,同时严格监管,引导行业自律,逐步落实知情同意原则,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安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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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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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浩如烟海的数据充斥着各行各业,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一方面,它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别样的享受和乐趣;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工智能、算法和应用平台也使得侵害更具隐蔽性、诉讼难度性更高。本文从实践中的裁判文书入手,通过数据的对比和分析,总结并梳理从2013年到2021年裁判文书中所反映的现实情况,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说明当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裁判要点和知情同意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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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最新版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符合以下伦理原则:1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和保障受试者是否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2控制风险原则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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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广平;
李萍;
刘克坚;
侯铭;
潘丝娜;
高雅萱;
钟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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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调查分析医护人员医疗告知知信行现状及影响因素,为促进医疗告知质量,保障患者权利提供参考。方法 应用自制的医护人员医疗告知知信行问卷对新疆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3 329名医护人员进行调查。结果 医护人员医疗告知知信行问卷总均分(121.45±15.41)分,知识、态度、行为各维度得分为(4.71±0.84)分、(53.98±9.49)分、(62.77±8.44)分;共2 425人(72.8%)了解医疗告知,715人(21.5%)对医院医疗告知相关管理制度非常了解,730人(21.9%)非常满意医院的医疗告知管理行为;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职业角色、科室、有无参加医疗告知培训是医护人员医疗告知知信行得分的影响因素(均P<0.01)。结论 医护人员医疗告知知信行水平总体较好,但大多数医护人员不太了解医院的医疗告知管理制度,并对管理行为不太满意。医院管理者应重视医疗告知质控,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告知培训、督导和反馈,逐步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告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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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卫生学杂志》采用电子版投稿,来稿要求:①论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无泄密,有创新或有实际意义;②论文无一稿两投,文责自负,并同意编辑部作必要的文字修改;③涉及人体研究的应说明程序合法、得到相关伦理委员会批准及受试者知情同意,涉及动物的研究也需注明喂养符合相关标准和程序、实验过程符合相关保护法;④原创性论文其科研设计及数据处理需经统计学专家认可,英文摘要及涉及英文的内容也需经过相关专家认定;⑤请在投稿时填写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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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研究中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同时遵守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的原则。凡涉及人体的临床试验和部分动物实验论文,应说明所采用的医学研究是否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或者获得(单位或国家)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著录审批文号);涉及患者(受试者)的应签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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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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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决策是临床医务人员实践的关键环节与核心要素,基于伦理的时代特征,决策伦理呈现不同的伦理范式.知情同意颠覆了传统的家长主义范式,彰显了对患者主体性的尊重,然而对于同意偏狭的解读决定必然残留父权主义的痕迹.其价值预设的先天性缺陷,导致对现实解释能力的逐渐枯竭.英国的Montgomery案的发生深刻地诠释了这一现象,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对该现象的修复与纠正,并确定了医患共同决策作为医疗决策范式的合法性.随着精准医学、循证医学与医疗个体化时代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更加深入,传统完全统一适合所有的知情模式日渐式微,而被医患共同决策模式所替代.共同决策模式对知情同意的超越体现在:医患的主体间性是对单主体性的超越,价值共享对价值单向度流动的超越、对话模式对告知模式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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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Jiwen;
张继文;
Huang Jingjing;
黄晶晶;
Yang Lin;
杨琳;
Xu Yifeng;
徐一峰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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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分析不同性质机构医护人员对临床治疗中“知情同意”的理解,了解目前医疗过程中知情同意的现状,并进一步分析其中的进步与不足. 方法:采用自制问卷对上海市不同性质卫生机构326名医护人员进行调查. 结果:告知方面,临床治疗的具体告知内容、告知对象方面不同性质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选择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自愿方面,患者或者家属是否可以拒绝医生治疗这一问题上,不同机构医护人员的选择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决策能力方面,不同性质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评估经验、评估方式、评估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评估的问题上选择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 结论:目前,不同性质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关于知情同意的理解差异较为显著,虽然医护人员的知情同意意识和理解有所增加,但是知情同意的具体运作方式、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培训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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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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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务人员作为知情同意的第二人称视角,对于考察知情同意实践具有特殊意义.从第二人称角度看,知情同意制度在中国的建设经历了从“弱义务”到“强义务”的变迁.这种语境下开展的实证调查表明,医务人员对于知情同意具有较高的认知,在实践层面,告知内容比较全面,在主体方面倾向于“患者与家属共享模式”,而且高职称、高学历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认知与实践水平较高.患者的主体性未能得到充分认同,家庭主义与程序主义是主要弊病.提升知情同意的临床实践,医务人员需要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沟通能力;提升患者的决策能力,提高患者的决策参与度;合理界定家庭在患者临床决策中的定位,通过伦理咨询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维护患者最佳利益;根本上推进知情同意向共同决策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规制知情同意的过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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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闪闪;
张新庆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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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知情同意的四个要素分析看,知情同意强调的重点是医生向病人信息的单向流动,而没有强调病人信息向医生的流动及病人实质性参与临床决策.“共享决策”强调知情同意过程要尊重病人的价值取向、个性需求与偏好等方面的意愿表达,鼓励病人参与临床决策.知情同意过程为共享决策创造了条件;医生没有以可理解的方式充分告知病人各种备选诊疗方案的信息,就做不到信息共享和平等参与临床决策.知情同意是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准则,而在目前医疗环境下共享决策只是医生追求的道德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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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清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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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对于有效地治疗人类多种疾病,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但是干细胞的研究却引发了许多宗教,法律,伦理道德问题,因此胚胎干细胞的知情同意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介绍西方国家是如何解决胚胎干细胞知情同意的相关问题,并为中国相关知情同意问题做出参考和建议.对于研究人体相关的部分研究来说,知情同意问题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了,处于对这这些细胞的保护和尊重,必须了解知情同意的相关问题.然根据以前的一些调查和研究,关于人体知情同意问题方面,并没有做的太好.例如在子宫切除手术中.对于人类胚胎的研究如果没有征得女性的同意,可能会造成心理上的损伤,也有可能引起身体上的损伤,因为她们可能不会心具有潜在风险的医疗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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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姬;
李晓丽;
王晶
- 《第三届首都伦理审查能力建设与发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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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同意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人体研究中,该原则的作用对保护人类及受试者的权益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长,医学研究国际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各国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差异,知情同意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许多争论和难题.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力图对人体研究中的知情同意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好为临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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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良;
段斌炜;
曾道炳;
邸亮;
杜松涛;
林栋栋
- 《第三届首都伦理审查能力建设与发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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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化医疗和精准医疗在外科领域的创造性应用有助于精准地定位疾病空间和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也亟需进行伦理分析并引起社会的重视.外科医生在追求的"精准理念"的过程中应把握好"精准"与人体整体状态、个体的心理、环境影响的关系.在构建自然人群大型健康队列和重大疾病专病队列,构建庞大的生物信息数据库过程中,要注意医疗信息的保护.同时,构建生物信息数据库过程中的知情同意与既往传统的知情同意是完全不同的,是捐献标本的知情同意.由于基因本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可能涉及到家族敏感信息,样本信息的暴露会危及无辜的他人权益.在外科领域的精准医疗需要伦理规范的建设和规制,更需要发挥包括政府、科研机构、伦理学家和公众等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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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姝婧
- 《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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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应给予其临终关怀.医生不仅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人性化的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实现艺术的告知病情,也要在专业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晚期癌症患者提供最优化的治疗决策,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耐受条件、经济状况等实现人性化、个体化治疗;同时亟需组建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和机构,从基础疾病、心理健康、社会角度多方面提供充分全面的护理,才能更好地帮助癌症患者缓解身心痛苦,尽可能改善患者临终生活质量.